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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所确立的法人分类新模式,使我国的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有了确切标准。可依据《民法总则》的法人分类新模式,确定营利性民办学校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理论逻辑。具体而言,可从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含义与性质、内部治理结构、特殊规则等方面确定营利性民办学校发展的理论逻辑,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含义与性质、内部治理结构等方面确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发展的理论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