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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谷阿莫事件为切入点,本文指出它代表了一类我国立法没有明确加以规定的戏仿作品,通过对戏仿作品的界定与其存在的理论意义,即合理使用与表达自由的协调统一,介绍著作权法在保护原作品与戏仿作品著作权中的利益平衡原则,结合比较法中各国对戏仿作品的法律规定,得出我国在完善相关立法规制中的建议,以期能够为我国解决著作权法领域内的戏仿作品问题提供借鉴,填补立法上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