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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2020年中国人口达14.1亿,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达13.5%,老龄化社会的加速到来,直接给我国的基础养老保险带来了沉重的压力,与世界发达国家的养老保险体系相比,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极其不平衡。本文主要对美国、智利、德国等几个国家养老保险体系进行分析,结合我国国情,借鉴相关经验,以进一步完善我国养老保险体系。
关键词:第三支柱 养老保险 启示
一、世界各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发展情况
(一)美国
美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其体系主要是由国家主导的养老保险计划,企业主导的企业年金计划,个人自愿的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构成,也是最先建立起第三支柱的国家之一。其体系建立的开端于1935 年政府颁布的 《社会保障法》。在美国,作为第一支柱政府强制养老金其资金来源于专项税收——社会保障税,专门用于养老金计划,但单一依靠政府能力有限,需要更多地力量来补充和完善政府养老金计划,随后出现美国的第二支柱雇主养老金计划即企业年金计划,又称401(k)计划,它是美国1978年《国内税收法》新增的第401条k项条款,是一项关于由雇员和雇主共同缴费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第一支柱的有力补充,已成为美国最重要的养老保险支柱之一,伴随1974 年美国通过的《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案》,个人退休账户,即 IRA (Individual Retirement Accounts)计划应运而生,是一种个人自愿参与投资的退休账户,这也是美国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三支柱,在发展中,IRA计划虽然有很多不同的类型,但呈现的特点是自愿性和税收优惠性,个人退休账户已深入美国各个家庭,并成为了美国养老保险体系主力,给美国养老金带来了灵活性,据统计国民的动力来源于国家给与的较大税收优惠,已经成为美国第一、二养老保险金之外的有力补充。
(二)德国
德国的养老金体系也是由为国家法定养老金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三支柱构成。德国也是人口老龄化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在国家最初建立养老保险体系时过多的依赖于第一支柱的法定养老保险,而三支柱模式呈现名不副实状况。随着不断发展,德国在2001年对法定养老金的调整公式进行改革,与此同时加大对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发展力度,尤其是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方面,引入国家资助,如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国家直接补贴等,到2004 年德国又经历了养老保险改革,重点是对第三支柱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经过两次改革,德国养老保险体系中法定养老金占比有所降低,同时企业年金及个人储蓄性养老保 险占比得到迅速的提升。
(三)智利
智利的养老保险体系依次是社会团结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自愿性储蓄三个支柱构成,在上世纪80年代,智利由于财政压力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改革,形成由政府立法监督的完全积累式的个人账户制度,运行没几年,出现雇员账户转移,当时影响了数十个国家的养老金体系建设。后来由于受金融危机及自身保障体系弊端等影响,2008 年智利又进行了新一轮的养老保障体制改革。改革重点包括对第一支柱,由政府财政提供资金保障并扩大覆盖人群,第二支柱保留基于个人资本化的缴费模型的基础上,将自雇和非正式工人等人群纳入其中,加大对自愿养老储蓄的扶持力度。
二、国外先进经验对我国完善养老保障体系的启示
(一)坚持第一支柱的基础地位不动摇,不断拓宽筹资渠道
依据我国的基本国情,第一支柱养老保险的基础地位仍然是根本,在保障公民最基本的生活基础上,借鉴美国、德国等国家的养老保险在资金来源和投资渠道上呈现多样化,面临这笔庞大的资产,有效让养老金和资本市场深度结合实现保值增值,如养老金可以在国有重点企业改制、上市时进行股权投资,但养老金的投资需要遵循相关投资规定。在美国,政府养老基金也是与金融市场深度融合,以分散单一的市场投资风险。
(二)充分发挥第二支柱的中流砥柱,提高企业年金参保率
我国的第二支柱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起步较晚,在国家养老保险制度中参保率不高,落实程度也比较低,大部分集中于国有企业。然而,在智利作为第二支柱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属于强制性储蓄,并且要求费用全部由雇员个人承担,实质上是雇员自己养老,强制性的规定注定其制度参与率远远高于中国。同时国家也实施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刺激了企业年金的发展。所以我国也要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提高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制定合理的税收优惠,或在资金给予一定的帮扶,充分发挥企业年金的中坚力量,以有效缓解政府在养老保障的压力。
(三)加快建立第三支柱,提高养老资金的运作效率。
通过美国、德国、智利等国家养老保险体系的分析,逐渐淡化政府刚性的责任,进而强调个人养老保险责任的承担是世界各国养老金制度体系改革的整体潮流。鉴于这些经验,要积极应对老龄化、完善养老体系建设,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调动社会各主体的积极性,提升养老保险资金的总体积累水平,并发挥个人在养老金积累方面的重 要作用,共同承担养老责任。借鉴这些经验,我国有关第三支柱养老金的展开,主要从制度架构和税收优惠等角度倡导呼吁,提出构建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的设想,同时通过一定的优惠政策或者鼓励政策来鼓励人们参加个人储蓄或商业保险,有助于解决目前面临的居民养老保险保障需求难以得到满足的问题,减轻第一支柱的负担,推动第三支柱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晏玮:美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影响因素对中国的启示[J],武汉金融,2018,(7);
[2] 白照君、胡尹燕:德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J],人才资源开发,2019,(11);
[3 ] 娄飞鹏:发展养老金融的国际实践与启示 [J],西南金融,2019,(8);
[4] 魏笑甜 :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J],经济研究参考,2019,(21)。
(本文是 2021年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课题《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相关问题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JRS-2021-2022)
作者简介:
安伟娟(1980年—),女,汉族,河北石家庄人,本科,法学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经济法;
郑彩(1985年—),女,汉族,河北石家庄人,本科,管理学学士,助教,研究方向为会计;
沈丽(1976年—),女,汉族,河北石家庄人,本科,管理学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管理 ;
杨凯茹(1979年—),女,汉族,河北石家庄人,本科,管理学硕士,讲师,研究方向为财务管理;
王静文(1978年—),女,汉族,河北石家庄人,本科,经济学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经济管理。
关键词:第三支柱 养老保险 启示
一、世界各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发展情况
(一)美国
美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其体系主要是由国家主导的养老保险计划,企业主导的企业年金计划,个人自愿的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构成,也是最先建立起第三支柱的国家之一。其体系建立的开端于1935 年政府颁布的 《社会保障法》。在美国,作为第一支柱政府强制养老金其资金来源于专项税收——社会保障税,专门用于养老金计划,但单一依靠政府能力有限,需要更多地力量来补充和完善政府养老金计划,随后出现美国的第二支柱雇主养老金计划即企业年金计划,又称401(k)计划,它是美国1978年《国内税收法》新增的第401条k项条款,是一项关于由雇员和雇主共同缴费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第一支柱的有力补充,已成为美国最重要的养老保险支柱之一,伴随1974 年美国通过的《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案》,个人退休账户,即 IRA (Individual Retirement Accounts)计划应运而生,是一种个人自愿参与投资的退休账户,这也是美国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三支柱,在发展中,IRA计划虽然有很多不同的类型,但呈现的特点是自愿性和税收优惠性,个人退休账户已深入美国各个家庭,并成为了美国养老保险体系主力,给美国养老金带来了灵活性,据统计国民的动力来源于国家给与的较大税收优惠,已经成为美国第一、二养老保险金之外的有力补充。
(二)德国
德国的养老金体系也是由为国家法定养老金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三支柱构成。德国也是人口老龄化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在国家最初建立养老保险体系时过多的依赖于第一支柱的法定养老保险,而三支柱模式呈现名不副实状况。随着不断发展,德国在2001年对法定养老金的调整公式进行改革,与此同时加大对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发展力度,尤其是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方面,引入国家资助,如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国家直接补贴等,到2004 年德国又经历了养老保险改革,重点是对第三支柱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经过两次改革,德国养老保险体系中法定养老金占比有所降低,同时企业年金及个人储蓄性养老保 险占比得到迅速的提升。
(三)智利
智利的养老保险体系依次是社会团结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自愿性储蓄三个支柱构成,在上世纪80年代,智利由于财政压力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改革,形成由政府立法监督的完全积累式的个人账户制度,运行没几年,出现雇员账户转移,当时影响了数十个国家的养老金体系建设。后来由于受金融危机及自身保障体系弊端等影响,2008 年智利又进行了新一轮的养老保障体制改革。改革重点包括对第一支柱,由政府财政提供资金保障并扩大覆盖人群,第二支柱保留基于个人资本化的缴费模型的基础上,将自雇和非正式工人等人群纳入其中,加大对自愿养老储蓄的扶持力度。
二、国外先进经验对我国完善养老保障体系的启示
(一)坚持第一支柱的基础地位不动摇,不断拓宽筹资渠道
依据我国的基本国情,第一支柱养老保险的基础地位仍然是根本,在保障公民最基本的生活基础上,借鉴美国、德国等国家的养老保险在资金来源和投资渠道上呈现多样化,面临这笔庞大的资产,有效让养老金和资本市场深度结合实现保值增值,如养老金可以在国有重点企业改制、上市时进行股权投资,但养老金的投资需要遵循相关投资规定。在美国,政府养老基金也是与金融市场深度融合,以分散单一的市场投资风险。
(二)充分发挥第二支柱的中流砥柱,提高企业年金参保率
我国的第二支柱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起步较晚,在国家养老保险制度中参保率不高,落实程度也比较低,大部分集中于国有企业。然而,在智利作为第二支柱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属于强制性储蓄,并且要求费用全部由雇员个人承担,实质上是雇员自己养老,强制性的规定注定其制度参与率远远高于中国。同时国家也实施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刺激了企业年金的发展。所以我国也要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提高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制定合理的税收优惠,或在资金给予一定的帮扶,充分发挥企业年金的中坚力量,以有效缓解政府在养老保障的压力。
(三)加快建立第三支柱,提高养老资金的运作效率。
通过美国、德国、智利等国家养老保险体系的分析,逐渐淡化政府刚性的责任,进而强调个人养老保险责任的承担是世界各国养老金制度体系改革的整体潮流。鉴于这些经验,要积极应对老龄化、完善养老体系建设,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调动社会各主体的积极性,提升养老保险资金的总体积累水平,并发挥个人在养老金积累方面的重 要作用,共同承担养老责任。借鉴这些经验,我国有关第三支柱养老金的展开,主要从制度架构和税收优惠等角度倡导呼吁,提出构建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的设想,同时通过一定的优惠政策或者鼓励政策来鼓励人们参加个人储蓄或商业保险,有助于解决目前面临的居民养老保险保障需求难以得到满足的问题,减轻第一支柱的负担,推动第三支柱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晏玮:美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影响因素对中国的启示[J],武汉金融,2018,(7);
[2] 白照君、胡尹燕:德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J],人才资源开发,2019,(11);
[3 ] 娄飞鹏:发展养老金融的国际实践与启示 [J],西南金融,2019,(8);
[4] 魏笑甜 :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J],经济研究参考,2019,(21)。
(本文是 2021年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课题《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相关问题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JRS-2021-2022)
作者简介:
安伟娟(1980年—),女,汉族,河北石家庄人,本科,法学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经济法;
郑彩(1985年—),女,汉族,河北石家庄人,本科,管理学学士,助教,研究方向为会计;
沈丽(1976年—),女,汉族,河北石家庄人,本科,管理学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管理 ;
杨凯茹(1979年—),女,汉族,河北石家庄人,本科,管理学硕士,讲师,研究方向为财务管理;
王静文(1978年—),女,汉族,河北石家庄人,本科,经济学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