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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沱江污染事件,造成上百万群众的饮用水受到污染;2005年松花江污染事件更是影响下游几个城市的群众饮用水。近年来,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成为饮用水源的严重威胁。据介绍,从2001年到2004年,全国共发生具有灾害特征的水污染突发性事故3988起,平均每年近1000起。从2005年11月13日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发生到2006年2月1日,国家环保总局就接到45起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环保总局的调查显示,由于产业布局不合理,280个化工石化建设项目布设于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10公里)内,严重威胁了饮用水安全。
交通事故也使饮用水源存在安全隐患。以陕西省为例,51个饮用水源保护区有21个被公路或铁路干道穿过,而且这些水源地普遍没有防止有毒有害物品侵入的措施,存在严重的环境安全隐患。如果装有剧毒有害物品的车辆在保护区内发生泄漏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不只是地表水,地下水同样面临着污染的威胁。一个建在距北京永定河河西水源地仅500米的垃圾场,未经环保验收就投入使用,处理不当的垃圾渗滤液对附近10万人的饮用水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事非偶然,2005年7月出炉的《北京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风险评价》显示,这个饮用水主要依靠地下水的城市现有的490处垃圾场中,有14处垃圾场附近的地下水已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全市4成垃圾场为“污染风险大”。
污染在加重,治污进度却仍不尽如人意。在“十五”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建设项目中,已建成的只占计划的1/3,还有40%的项目尚未动工。完成“十五”计划建设任务所需的资金,约有1200多亿元没有到位,占总投资的2/3。
饮用水源地保护形势严峻
《2005年国家城市环境管理和综合整治年度报告》披露,全国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平均为29.44%,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为0的城市有178个。
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副司长赵华林介绍,我国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是水源地保护法规、标准尚不完善。饮用水源地环境监测标准体系不健全,饮用水源地分级保护的设定还没有具体的标准规范。二是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力量普遍比较薄弱,不但缺乏饮用水源巡查队伍,而且监测仪器设备不足,尚未建立起全国性饮用水源保护自动监测网络。部分城市划定了饮用水源保护区,但缺乏实质性的保护措施。很多地区缺乏备用水源,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严重不足。在广大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工作还没有列上议事日程,农村地区集中供水率低下。三是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健全,多部门职责交叉造成管理和执法不到位。由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只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一些跨行政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及管理往往导致上下游纠纷,要求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呼声日益强烈。
“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一五”时期要解决1亿农村居民饮用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污染水等水质不达标及局部地区严重缺水的问题。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将这一目标提高到1.6亿农村人口。这意味着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我国政府正在加速解决涉及3亿多农民的饮水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