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供应链合作关系可以定义为供应商与制造商之间,在一定时期内的共享信息、共担风险、共同获利的协议关系。中国加入WTO之后,企业更直接地感受到了全球市场的激烈竞争、品种的多样化、产品寿命周期的缩短以及顾客要求的提高,因此深感依靠企业自身力量与本行业的对手竞争已经不能满足顾客需求。随着企业与企业之间依赖性的不断加深,他们必须与所在供应链上的企业进行合作,通过信息共享实现优势互补,通过降低供应链总成本、降低库存水平来增强供应链与其它供应链的竞争力。随着供应链管理思想在我国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制造企业已经认识到,与上游供应商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对企业长期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实施供应链合作关系就意味着新产品的共同开发、数据和信息的交流、市场机会共享和风险共担。但在我国的实践中,企业的供应链合作关系令人担忧。笔者认为要提高供应链合作效率,达到供应链合作的目的,就有必要对我国企业之间的供应链合作关系现状进行分析,从而找出一条可行之路。这里我们从供应链的两端入手,分别进行分析。
供应链的一端是供应商和制造商的关系。供应链管理的关键就在于供应链各节点企业之间的连结和合作,以及相互之间在设计、生产、竞争策略等方面的良好协调。然而目前我国大多数供应商和制造商之间是纯粹的生意往来,历来都是短期竞争性的对立关系。对制造商而言,为了有效地降低产品生产成本,以降低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而提高企业及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它们总是通过各种方式极力压低原材料和零部件的进货成本;同样,对于供应商而言,利润空间的急剧缩小迫使它们使用性能较差的低价原材料,最终影响到产品的质量;另外,如果供应商长期处于一种薄利状态,就有可能调整其经营战略,进入其它市场,长期下去,供应商原先所在的行业就会越来越集中,进而支配下游制造商。在这样一种对立模式的格局下,制造商和供应商之间毫无合作意识可言,一方所得必为另一方所失,双方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最终导致两败俱伤。为此,制造商和供应商之间的竞争关系应转向一种新的合作模式,制造商应积极寻求优势供应商,并与之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以求双方的共同发展。
供应链的另一端是零售商和供应商的关系。虽然舆论中不断报道厂商和零售商的亲密合作关系,但是实践中,零售商琢磨的是怎样才能更好地利用自己的渠道控制厂商;实力强大的厂商也会把大量货物压在经销商的库房里;连锁零售店一边和大家电制造商“现款现结”,一边又在暗中扶植新的品牌,零售商和制造商共享信息的提议也一直停顿在提议阶段,每一方都只想知道对方的信息,都不想让对方了解自己的库存,总之支撑供应链最根本的信用体系极其匮乏。据报道2002年11月26日,由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与普华永道合作调查的《工商关系调查报告》在中国连锁业年会上公布。本次调查选取了国内零售百强中的32家企业(占连锁百强的零售市场总额的16%)、若干外资企业,以及国内知名供货商。调查结果表明,97%的零售商最关心的是供应商的订单是否足额交付;96%的供应商关注零售商的信用是否良好及是否拖欠款。在得到好评的前10名供应商中,跨国公司或带有跨国公司背景的企业占主角地位。调查结果还显示,本次前10名的供应商对零售商的满意程度不到45%,而零售商对制造商的好评最高才45%。可见个体的利己主义倾向使得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存在矛盾与冲突,如果制造商与供应商、供应商与零售商都从个体理性出发,决策时以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结果往往无法实现帕累托最优。
现实中的供应链联盟绝大多数是按照核心企业的好恶来选择成员、确定规则的。谋求最大利益、盘剥上下游企业往往会成为必然选择。但是供应商、制造商、零售商要想获取更大的发展,彼此间确实存在合作的必要。因此,必须对我国目前的供应链合作关系进行改进。
第一、以资本为纽带建立双方的血缘关系。在我国做供应链合作,为了巩固制造商与供应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需要双方的这种合作关系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这就必须做到:(1)相互依赖性越来越深,共同制定紧密的战略协议和运作目标,以使双方从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中获得最大的利益;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从而稳定双方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对供应商在技术能力、业务能力、财务能力、成本结构以及信用等级等方面有足够的了解。(2)为了保证制造商与供应商在交易过程中严格遵守事先签定的协议,双方必须制定完善的合同约束机制,使违约方因为背叛协议而必须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高额的诉讼费用超过违约获得的利益,以此打消合作各方背叛协议的积极性。(3)在资本层面上结成某种“血脉”联系,即能通过协议相互持股等方式从客观上来约束各方的决策行为,才有可能进行深层次的供应链合作。目前国内已经有一些大型企业开始了这种尝试。例如,三联集团希望通过定向增发流通股的形式,从资本层面与自己的上游企业形成真正的战略合作关系,这种合作方式使双方的信用问题得到好的安排。首先,厂家供货和结款就会更从容,可以比较放心地与三联商社做生意。其次,由于供应商持有的是流通股,这就有了一个很好的退出机制,如果他们不认可三联商社的经营方式或者双方合作出现问题,供应商可以卖掉自己手中的股票。
第二,加强信息系统和物流配送等运营层面的合作。合作的双方越来越意识到在内部管理优化之后,要提升竞争力不再是单个企业的事情,供应链上成员间的协同运作与管理的可预见性都是以各方的信息共享为基础的。如果各方的信息系统不能无缝、实时地集成。就无法实现协同和可预见性。而由于企业的历史原因。经营性质、IT预算等情况。信息系统不可能都达到同一水准和采用相同的系统。这就需要尽量采用SCM系统标准的IT基础架构。使集成在一起的系统按照一定的规则去工作。例如,尽量采用开放的电子商务技术。企业应用集成EAI技术、WEB技术、主数据管理MDM技术和开放的数据传输标准等。它们会影响整个供应链系统之间的运行效果、实施成本、可行性和可扩张性,并且仍需在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实现全程供应链上各异构系统之间的无缝和高效集成。另外,为了完成供应链成员间的信息共享和企业能具有前向的可预见性,需要在企业间建立统一数据交换标准和数据的标准格式严以保证各系统之间的一致性,能够在不同的应用中流畅方便地传送数据。而只有上下游中畅通地传输和共享数据,才能更好地实现供应链上下信息共享。信息共享使双方减少存货,提高效益,依赖程度提高,零售商实现更低的采购成本和更快的订单响应速度,制造商可得到零售商提供的及时有效的市场需求信息,以安排生产和营销。通过公平的物流平台进行统一配送,提高了配送的效率,降低了配送成本,使合作双方都受益。
21世纪的竞争已不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而是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较量。供应链的结盟是基于利益的企业间组织形式,无论是资本层面的联姻还是信息系统、物流配送等运营层面的合作,无不取决于各企业之间最终能否获得更高的利润。如果联盟中的一个企业总是为另一个企业无偿或以成本价服务,那如何体现回报?因此,有必要对目前的状况进行改进,逐渐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供应链体系,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只有合作模式才有可能创造双赢局面,为企业带来更高的收益,也就是在实现个人理性的基础上达到集体理性,实现帕累托最优。
供应链的一端是供应商和制造商的关系。供应链管理的关键就在于供应链各节点企业之间的连结和合作,以及相互之间在设计、生产、竞争策略等方面的良好协调。然而目前我国大多数供应商和制造商之间是纯粹的生意往来,历来都是短期竞争性的对立关系。对制造商而言,为了有效地降低产品生产成本,以降低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而提高企业及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它们总是通过各种方式极力压低原材料和零部件的进货成本;同样,对于供应商而言,利润空间的急剧缩小迫使它们使用性能较差的低价原材料,最终影响到产品的质量;另外,如果供应商长期处于一种薄利状态,就有可能调整其经营战略,进入其它市场,长期下去,供应商原先所在的行业就会越来越集中,进而支配下游制造商。在这样一种对立模式的格局下,制造商和供应商之间毫无合作意识可言,一方所得必为另一方所失,双方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最终导致两败俱伤。为此,制造商和供应商之间的竞争关系应转向一种新的合作模式,制造商应积极寻求优势供应商,并与之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以求双方的共同发展。
供应链的另一端是零售商和供应商的关系。虽然舆论中不断报道厂商和零售商的亲密合作关系,但是实践中,零售商琢磨的是怎样才能更好地利用自己的渠道控制厂商;实力强大的厂商也会把大量货物压在经销商的库房里;连锁零售店一边和大家电制造商“现款现结”,一边又在暗中扶植新的品牌,零售商和制造商共享信息的提议也一直停顿在提议阶段,每一方都只想知道对方的信息,都不想让对方了解自己的库存,总之支撑供应链最根本的信用体系极其匮乏。据报道2002年11月26日,由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与普华永道合作调查的《工商关系调查报告》在中国连锁业年会上公布。本次调查选取了国内零售百强中的32家企业(占连锁百强的零售市场总额的16%)、若干外资企业,以及国内知名供货商。调查结果表明,97%的零售商最关心的是供应商的订单是否足额交付;96%的供应商关注零售商的信用是否良好及是否拖欠款。在得到好评的前10名供应商中,跨国公司或带有跨国公司背景的企业占主角地位。调查结果还显示,本次前10名的供应商对零售商的满意程度不到45%,而零售商对制造商的好评最高才45%。可见个体的利己主义倾向使得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存在矛盾与冲突,如果制造商与供应商、供应商与零售商都从个体理性出发,决策时以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结果往往无法实现帕累托最优。
现实中的供应链联盟绝大多数是按照核心企业的好恶来选择成员、确定规则的。谋求最大利益、盘剥上下游企业往往会成为必然选择。但是供应商、制造商、零售商要想获取更大的发展,彼此间确实存在合作的必要。因此,必须对我国目前的供应链合作关系进行改进。
第一、以资本为纽带建立双方的血缘关系。在我国做供应链合作,为了巩固制造商与供应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需要双方的这种合作关系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这就必须做到:(1)相互依赖性越来越深,共同制定紧密的战略协议和运作目标,以使双方从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中获得最大的利益;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从而稳定双方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对供应商在技术能力、业务能力、财务能力、成本结构以及信用等级等方面有足够的了解。(2)为了保证制造商与供应商在交易过程中严格遵守事先签定的协议,双方必须制定完善的合同约束机制,使违约方因为背叛协议而必须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高额的诉讼费用超过违约获得的利益,以此打消合作各方背叛协议的积极性。(3)在资本层面上结成某种“血脉”联系,即能通过协议相互持股等方式从客观上来约束各方的决策行为,才有可能进行深层次的供应链合作。目前国内已经有一些大型企业开始了这种尝试。例如,三联集团希望通过定向增发流通股的形式,从资本层面与自己的上游企业形成真正的战略合作关系,这种合作方式使双方的信用问题得到好的安排。首先,厂家供货和结款就会更从容,可以比较放心地与三联商社做生意。其次,由于供应商持有的是流通股,这就有了一个很好的退出机制,如果他们不认可三联商社的经营方式或者双方合作出现问题,供应商可以卖掉自己手中的股票。
第二,加强信息系统和物流配送等运营层面的合作。合作的双方越来越意识到在内部管理优化之后,要提升竞争力不再是单个企业的事情,供应链上成员间的协同运作与管理的可预见性都是以各方的信息共享为基础的。如果各方的信息系统不能无缝、实时地集成。就无法实现协同和可预见性。而由于企业的历史原因。经营性质、IT预算等情况。信息系统不可能都达到同一水准和采用相同的系统。这就需要尽量采用SCM系统标准的IT基础架构。使集成在一起的系统按照一定的规则去工作。例如,尽量采用开放的电子商务技术。企业应用集成EAI技术、WEB技术、主数据管理MDM技术和开放的数据传输标准等。它们会影响整个供应链系统之间的运行效果、实施成本、可行性和可扩张性,并且仍需在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实现全程供应链上各异构系统之间的无缝和高效集成。另外,为了完成供应链成员间的信息共享和企业能具有前向的可预见性,需要在企业间建立统一数据交换标准和数据的标准格式严以保证各系统之间的一致性,能够在不同的应用中流畅方便地传送数据。而只有上下游中畅通地传输和共享数据,才能更好地实现供应链上下信息共享。信息共享使双方减少存货,提高效益,依赖程度提高,零售商实现更低的采购成本和更快的订单响应速度,制造商可得到零售商提供的及时有效的市场需求信息,以安排生产和营销。通过公平的物流平台进行统一配送,提高了配送的效率,降低了配送成本,使合作双方都受益。
21世纪的竞争已不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而是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较量。供应链的结盟是基于利益的企业间组织形式,无论是资本层面的联姻还是信息系统、物流配送等运营层面的合作,无不取决于各企业之间最终能否获得更高的利润。如果联盟中的一个企业总是为另一个企业无偿或以成本价服务,那如何体现回报?因此,有必要对目前的状况进行改进,逐渐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供应链体系,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只有合作模式才有可能创造双赢局面,为企业带来更高的收益,也就是在实现个人理性的基础上达到集体理性,实现帕累托最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