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前的法学本科教学中,教学主体现状是教师知识结构不健全,学生主动思索精神的缺乏和教师与学生主体地位不平等等;改进办法有:健全教师知识结构,注重学生的主体性地位。目前法学教学方法总体上具有单一性,实践教学方法不足等现状;对此,应重视多种教学方法的综合应用,并在此过程中注意培养学生的能力。法学本科课程体系存在综合性课程不足,实践课程之间缺乏层次性,选修课设置的盲目性等现状;下一步要开设跨学科课程,注意实践课程间的层次性和选修课设置的目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