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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对于《木兰诗》中“送儿还故乡”的“儿”字,有三种注解:一为“木兰自称”(见朱东润主编《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一为“女子自称之词”(见余冠英《乐府诗选》);一为“青年男女自称”(见《辞源》七四年版)。我们阅读时应照哪一种理解呢?我以为照第三种说法较妥。如果理解为“木兰自称”,很容易使人按常用义理解而产生疑问,因为木兰是以臣子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