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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CPI的编制目的,探讨纳入CPI的虚拟消费(自有住房和金融服务)的计价问题。分析表明:CPI中虚拟消费的计价范围应与计价方法相对应,且服从不重不漏的统计原则;结合中国CPI编制的实际情况,需要在中国自有住房服务估算租金的成本法中完善计价范围,添加尚未列出的费用项目;金融服务则可效仿自有住房服务的处理方法,以支出法GDP的居民消费为基准口径,逐步将金融服务费用纳入中国CPI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