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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韶关乐昌五山风电场为研究对象,通过对项目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进行分析与评价,可知工程在实施与布设过程中,对原地貌、植被等破坏较小,工程建设无限制性制约因素,主体工程中一系列措施可界定为水保工程且起到了水土流失防治的作用。同时,针对开挖建设中水土流失严重区域,应对主体工程不足之处进行必要补充,以全面防治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保证自然生态环境和建设项目和谐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