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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确定,需综合考虑多方面影响因素,合理选择赔偿裁定标准,提高知识产品保护效力。本文将以知识产权法中侵权现象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为基础,对知识产权保护赔偿数额确定标准、数额确定影响因素及数额确定对策等做逐一阐述,为知识产权法侵权赔偿数额的科学确定,提供部分理论性参考建议。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侵权;赔偿;数额;确定
引言
现今,我国信息文化体系建设的逐步加快,使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为更好执行知识产权保护法,科学计算知识产权法侵权现象的赔偿数额至关重要,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根本所在。
一、知识产权法中侵权赔偿数额确定标准
知识产权法侵权赔偿数额确定,应根据证据保全获利内容完整性、侵权人获利目的性等,做科学的司法评估,并由司法部门,将所获取的证据信息进行进一步审核,以确保被侵权申请人,所递交的证据资料及信息等,符合知识产权侵权的基本事实。
(一)证据保全收集的获利证据分析
证据保全收集的获利征内容分析,主要针对侵权人的侵权获利,对被侵权人造成的侵害程度开展司法裁决赔偿标准的判定。我国现有的证据保全收集体系相对完善,但在证据审查信息关联性分析、证据内容组成关系阐明方面,仍有部分不足,导致侵权赔偿数额标准存在一定波动,单元性的证据内容梳理,并不能完全的反应侵权事实,必须经过一系列的证据信息核实,实现对赔偿数额基数的判定,以此,保证证据保全收集对侵权人获利证据的分析,可为司法部门对知识产侵权行为中赔偿数额的确定,提供完善的证据分析链。
(二)侵权人获利标准衡量
知识产权侵权,不同于常规的经济纠纷裁决,知识产品内容,属于一种非固定的知识结构形态,即便在互联网知识付费发展前提下,也难以对固定范围内的知识产权内容价值做定性评估。同时,随着知识产品所有者对知识内容的更变、及市场环境对知识内容需求的不同,知识产权价值波动处于不可控范围。因此,针对侵权人获利标准的衡量,便成为确定知识产权法侵权赔偿数额的重要参考标准。另外,知识体系结构构成的不同,也对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产生一定影响。所以,知识产权侵权培养数额的确定,应综合多方面数据做标准分析,进而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确定的科学性、合理性。
二、知识产权法中侵权赔偿数额确定的导向因素
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并不仅受主观因素影响,客观因素,也是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确定,所需考虑的重要导向因素之一。现阶段,知识产权侵权主要导向因素,主要分为知识产权结构、知识产权内容两个方面。知识产权结构,直接决定知识产权侵权影响范围,而知识产品内容,则决定知识产权侵权的基本价值,需要在综合以上两项因素基础上,根据知识产权法中对侵权赔偿阐述标准,合理进行赔偿数额计算。
(一)知识产权侵权结构
现代知识产权结构构成较为复杂,部分内容知识产权存在一定的衍生产品,而衍生产品所产生的技术价值、社会价值等,均要纳入在知识产权侵权赔偿计算体系,以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确定准确性。知识产权侵权构成,并非是受个体意识影响,通常由多个方面组成。例如,知识产权侵权主体与知识产权侵权执行方的关系等,均是知识产权侵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針对不同知识产权侵权构成,做细节化归纳,是知识产权法侵权赔偿数额确定的最根本前提。
(二)知识产权侵权内容
知识产权侵权内容,是指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产生的阶段周期,是否处于固有形态内知识环境范围,不同知识内容范围的界定,所产生的侵权获利、侵权价值等,均有明显差异,必须在充分了解,知识产品侵权知识范围的基础上,对阶段性知识产权侵权的基础价值做评估,使知识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可进一步利用知识产权侵权内容分析,对侵权基本跨度有所掌握。不同的知识产权内容,其基本获利标准、学术影响力等均有一定差异,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确定,必须充分考虑侵权内容对社会环境、学术研究等方面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合理排除知识产品侵权诱导因素,保障被侵权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提升知识产权侵权数额确定的科学性。
三、知识产权法中侵权现象赔偿数额确定对策
知识产权法侵权赔偿数额确定方法较多,针对不同的知识产权侵权获利及内容,必须采取科学的判定手段,从知识产权侵权举证阶段,对部分关键性证据做有效性分析,并阐明侵权者的侵权范围与目的性,从而,实现对知识产权的合理保护,提高知识产权侵权司法裁决效力。
(一)加强知识产权侵权的举证管理
加强知识产权侵权举证管理,是为更好的保障知识产权侵权举证的真实性,从复杂的知识体系结构中,提取存在侵权问题及具有侵权价值的内容,将通过侵权产生的利益信息,做深度整合,根据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法律要求,对知识产权侵权证据做对比。一方面,能有效避免外界因素,对知识产权侵权赔偿裁决结果的干扰,另一方面,也充分保障知识产权侵权与被侵权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实现司法裁判的公平性,保证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确定,与知识产品侵权事实保持一致。
(二)明确知识产权侵权内容及目的性
知识产权侵权内容,是侵权赔偿数额确定的决定性要素。首先,知识产权的侵权内容,可以分为多种种类,不同种类的侵权,所带来的经济获益不同,基础社会价值也有所区别。对此,应在明确知识产权侵权内容的基础上,对侵权赔偿数额计算做有效调整,充分满足司法权益保障需求的同时,实现知识产权内容的价值平衡。其次,对知识产权侵权的目的性分析,主要用于科学选择赔偿数额界定标准。例如,两种不同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第一种为直接性以经济利益为根本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第二种为社会公益性的知识产品侵权行为,两种行为均属于知识产权的侵权范围,但在赔偿数额的确定方面,第一种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通常高于第二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因此,不同的知识产品侵权目的,也将对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确定产生实际影响,需在司法判定过程中纳入司法裁判体系。
结语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法中侵权现象的生产影响因素繁多,不同知识内容、知识侵权行为等,均可对最终的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产生间接或直接影响,继而,要求司法裁判可以科学的运用法律内容,合理的进行司法裁决,保障知识产权法侵权现象赔偿数额的确定,符合司法执行公平性、平衡性等基本原则。
参考文献:
[1]杨方程. 知识产权法定赔偿数额确定存在困境及完善建议[J].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8(2).
[2]唐力, 谷佳杰. 论知识产权诉讼中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J]. 法学评论, 2014(2).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侵权;赔偿;数额;确定
引言
现今,我国信息文化体系建设的逐步加快,使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为更好执行知识产权保护法,科学计算知识产权法侵权现象的赔偿数额至关重要,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根本所在。
一、知识产权法中侵权赔偿数额确定标准
知识产权法侵权赔偿数额确定,应根据证据保全获利内容完整性、侵权人获利目的性等,做科学的司法评估,并由司法部门,将所获取的证据信息进行进一步审核,以确保被侵权申请人,所递交的证据资料及信息等,符合知识产权侵权的基本事实。
(一)证据保全收集的获利证据分析
证据保全收集的获利征内容分析,主要针对侵权人的侵权获利,对被侵权人造成的侵害程度开展司法裁决赔偿标准的判定。我国现有的证据保全收集体系相对完善,但在证据审查信息关联性分析、证据内容组成关系阐明方面,仍有部分不足,导致侵权赔偿数额标准存在一定波动,单元性的证据内容梳理,并不能完全的反应侵权事实,必须经过一系列的证据信息核实,实现对赔偿数额基数的判定,以此,保证证据保全收集对侵权人获利证据的分析,可为司法部门对知识产侵权行为中赔偿数额的确定,提供完善的证据分析链。
(二)侵权人获利标准衡量
知识产权侵权,不同于常规的经济纠纷裁决,知识产品内容,属于一种非固定的知识结构形态,即便在互联网知识付费发展前提下,也难以对固定范围内的知识产权内容价值做定性评估。同时,随着知识产品所有者对知识内容的更变、及市场环境对知识内容需求的不同,知识产权价值波动处于不可控范围。因此,针对侵权人获利标准的衡量,便成为确定知识产权法侵权赔偿数额的重要参考标准。另外,知识体系结构构成的不同,也对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产生一定影响。所以,知识产权侵权培养数额的确定,应综合多方面数据做标准分析,进而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确定的科学性、合理性。
二、知识产权法中侵权赔偿数额确定的导向因素
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并不仅受主观因素影响,客观因素,也是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确定,所需考虑的重要导向因素之一。现阶段,知识产权侵权主要导向因素,主要分为知识产权结构、知识产权内容两个方面。知识产权结构,直接决定知识产权侵权影响范围,而知识产品内容,则决定知识产权侵权的基本价值,需要在综合以上两项因素基础上,根据知识产权法中对侵权赔偿阐述标准,合理进行赔偿数额计算。
(一)知识产权侵权结构
现代知识产权结构构成较为复杂,部分内容知识产权存在一定的衍生产品,而衍生产品所产生的技术价值、社会价值等,均要纳入在知识产权侵权赔偿计算体系,以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确定准确性。知识产权侵权构成,并非是受个体意识影响,通常由多个方面组成。例如,知识产权侵权主体与知识产权侵权执行方的关系等,均是知识产权侵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針对不同知识产权侵权构成,做细节化归纳,是知识产权法侵权赔偿数额确定的最根本前提。
(二)知识产权侵权内容
知识产权侵权内容,是指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产生的阶段周期,是否处于固有形态内知识环境范围,不同知识内容范围的界定,所产生的侵权获利、侵权价值等,均有明显差异,必须在充分了解,知识产品侵权知识范围的基础上,对阶段性知识产权侵权的基础价值做评估,使知识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可进一步利用知识产权侵权内容分析,对侵权基本跨度有所掌握。不同的知识产权内容,其基本获利标准、学术影响力等均有一定差异,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确定,必须充分考虑侵权内容对社会环境、学术研究等方面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合理排除知识产品侵权诱导因素,保障被侵权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提升知识产权侵权数额确定的科学性。
三、知识产权法中侵权现象赔偿数额确定对策
知识产权法侵权赔偿数额确定方法较多,针对不同的知识产权侵权获利及内容,必须采取科学的判定手段,从知识产权侵权举证阶段,对部分关键性证据做有效性分析,并阐明侵权者的侵权范围与目的性,从而,实现对知识产权的合理保护,提高知识产权侵权司法裁决效力。
(一)加强知识产权侵权的举证管理
加强知识产权侵权举证管理,是为更好的保障知识产权侵权举证的真实性,从复杂的知识体系结构中,提取存在侵权问题及具有侵权价值的内容,将通过侵权产生的利益信息,做深度整合,根据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法律要求,对知识产权侵权证据做对比。一方面,能有效避免外界因素,对知识产权侵权赔偿裁决结果的干扰,另一方面,也充分保障知识产权侵权与被侵权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实现司法裁判的公平性,保证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确定,与知识产品侵权事实保持一致。
(二)明确知识产权侵权内容及目的性
知识产权侵权内容,是侵权赔偿数额确定的决定性要素。首先,知识产权的侵权内容,可以分为多种种类,不同种类的侵权,所带来的经济获益不同,基础社会价值也有所区别。对此,应在明确知识产权侵权内容的基础上,对侵权赔偿数额计算做有效调整,充分满足司法权益保障需求的同时,实现知识产权内容的价值平衡。其次,对知识产权侵权的目的性分析,主要用于科学选择赔偿数额界定标准。例如,两种不同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第一种为直接性以经济利益为根本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第二种为社会公益性的知识产品侵权行为,两种行为均属于知识产权的侵权范围,但在赔偿数额的确定方面,第一种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通常高于第二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因此,不同的知识产品侵权目的,也将对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确定产生实际影响,需在司法判定过程中纳入司法裁判体系。
结语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法中侵权现象的生产影响因素繁多,不同知识内容、知识侵权行为等,均可对最终的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产生间接或直接影响,继而,要求司法裁判可以科学的运用法律内容,合理的进行司法裁决,保障知识产权法侵权现象赔偿数额的确定,符合司法执行公平性、平衡性等基本原则。
参考文献:
[1]杨方程. 知识产权法定赔偿数额确定存在困境及完善建议[J].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8(2).
[2]唐力, 谷佳杰. 论知识产权诉讼中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J]. 法学评论, 2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