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美国是通过政府的监督、独立的第三方评估、同行的互律、媒体与公众的监督等几道防线构成了非营利组织的外部监督体系。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第三方评估;同行互律
一、政府的监督
美国联邦或中央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建立、职能和解散有着重要的作用。政府的三大块—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门对非营利组织的生存有重要的影响。
立法部门即国会负责有关非营利组织法律的起草工作,司法部门主要对各种法律上的争议以及对指控违法行为进行裁定。而行政部门则对非营利组织的登记和减免税待遇,特别是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和监督起着最为主要的作用。
美国非营利组织的注册登记实行的是核准制,凡是符合美国税法501(c)规定的条件的组织,一般都有资格申请减免税待遇。在美国,负责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是国家税务局。任何新的或已有的组织想登记注册或被确认为免税组织必须填写1023表,然后随同组织的章程和有关文件一并提交给国税局。当提交了所有的文件资料和1023表后,国税局即可发放“裁定”或“判决书”,即认定该组织是符合501(c)(3)法规定的免税组织。
根据美国联邦法律,任何人都有权向免税机构要求查看它们的原始申请及前三年的税表。在美国,负责监督免税机构的政府部门是国税局。国税局每年会抽查或对一些重点的免税机构进行审计。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免税机构将取消他们的免税资格。
总的来说,政府独特的法律权威构成了对非营利组织监督的不可替代的第一道防线,但是,仅仅只有政府的监督是远远不够的。即使美国国税局这样的一个强势部门也是如此,因此还需要来自社会的力量的监督与评估。
二、独立的第三方评估
美国独立的第三方评估制度起源于非营利组织违反非营利准则的行为较为普遍,已严重影响到整个非营利部门的生存与发展的时候。在这种情况下,一些较有影响的非营利组织领导人自发成立了独立的民间评估机构。独立的民间评估机构的权威并不是来自于政府的授权,而来自于长期不断的自身形象、信用与公正的积累。只有那些良好信用且公正的民间评估机构,最终才能赢得公众的信任,并以它的评估结果来指导自己的捐赠行为获得。而那些没有信用、不公正的民间评估机构则会在竞争过程中逐渐遭到淘汰。
在美国,较有影响的独立的民间评估机构有成立于是1918年的“全国慈善信息局”(National Charities Information Bureau,简称NCIB),成立于1912年的“更好事务局委员会”(Council of Better Business Bureaus,简称CBBB)所属的公益咨询服务部和成立于1979年的“福音教会财务责任委员会”。
全国慈善信息局(简称NCIB)是美国最早成立的民间评估机构之一。其成立的背景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公众兴起了一股爱国热情,将大量的财物捐赠给慈善机构。然而,捐赠者对各种各样的慈善机构并不十分了解,难免有人打着慈善的旗号从中渔利。因此,为规范捐赠者市场,慈善组织的领导人便函自发组织起来,成立了慈善信息局。它本身是一个全国性的独立的非营利组织,其董事会由志愿者组成。
全国慈善信息局最主要的工作是对慈善组织的非营利性进行评估。凡欲获得公众捐赠的慈善组织,首先需要填写报表,然后由全国慈善信息局的工作人员对报表资料进行详细的审查,并检查它是否符合全国慈善信息局的标准。最后,为每一个慈善组织写出单独的报告,并注明它是否符合相关的标准。特别是当慈善组织不符合某条标准时,报告要格外清楚。另外,全国慈善信息局并不建议捐赠者应该捐给谁或捐多少,而是鼓励捐赠者,包括个人、基金会、企业和联合筹款机构在参考该报告的基础上,自己决定向谁捐赠和捐赠多少。
公益咨询服务部与全国慈善信息局有许多相似之处。它的目的是促进那些寻求资助的非营利组织遵循非营利组织的行为规范与道德标准。它的主要做法也是通过向公众提供有关非营利组织的信息,使捐赠者,包括公司、公司基金会、小企业、个人捐赠者更明智地捐款。
公益咨询服务部在非营利组织负责人、职业基金募集人员、财务人员、政府部门的管理人员、公司负责捐赠的官員和“更好事务管理局”的专家帮助下制定有一套完整的评估标准,并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总的说来,全国慈善信息局和公益咨询服务部制定的慈善组织标准对于规范慈善组织的行为规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由于不遵守他们制定的标准,会直接影响到捐赠者或潜在的捐赠者的捐款,因此,独立的第三方评估弥补了政府监督的不足,甚至被认为比政府系统的监督更为有效。
然而,由于美国的非营利组织各类繁多,数目庞大,而接受NCIB或PAS评估的非营利组织数量毕竟有限,因此,仅仅依靠独立的第三方评估也还不够。
三、非营利组织的同行互律
同行互律包括联合会的互律、全国性协会的互律行业性社团的互律等等。通常,联合会、全国性协会和行业性社团制定一个共同遵守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以维护会员共同的社会形象。如美国红十字会,是一个全国性协会,有1500多个分会。它制定有详细的管理规则,各分会必须遵守统一的标准要求;而国家基金募集协会则是一个行业性社团,它对全国募集基金行业的所有组织制定了统一的道德规范与原则,要求所有同行会员遵守,并对违规的成员给与相应的处罚。
同行互律的另外一种形式是论证制度。通常由非营利组织的行业协会倡议、推行。例如美国医学协会推行的医生资格认证制度、美国博物馆协会推行的博物馆认证制度等等。
同行互律的优势是依靠非营利组织自身的力量对组织行为进行相互监督,节约了监督成本,弥补了政府与第三方评估的不足。
四、媒体与公众的监督与评估
媒体与公众的监督是规范非营利组织行为非常关键的一道防线。在美国,媒体的一个主要取向是揭露政府、非营利组织和企业的违规现象,特别是公共部门的失范行为。由于媒体的普及范围广、影响大,因此媒体对一些非营利组织具有很强的威慑作用。例如,媒体对原联合之路负责人阿尔莫尼私占募款的揭露,不仅导致阿尔莫尼最终被绳之以法,而且使公众对联合之路的信任大打折扣,捐款更是一落千丈。可以说,媒体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督作用非常大。
与媒体相对应的是公众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督与评估。在美国,公众对非营利组织也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一些政府部门、评估机构和非营利组织自身都设有投诉热线,甚至有专人负责投诉问题。一些网站,特别是评估机构的网站一般都设有专门的投诉栏目,专供公众投诉之用。
参考文献:
[1]非营利组织概论》,林舒馨,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18⑴
作者简介:张晶(1978—),女,哈尔滨商业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教师,从事公共管理理论与应用研究。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第三方评估;同行互律
一、政府的监督
美国联邦或中央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建立、职能和解散有着重要的作用。政府的三大块—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门对非营利组织的生存有重要的影响。
立法部门即国会负责有关非营利组织法律的起草工作,司法部门主要对各种法律上的争议以及对指控违法行为进行裁定。而行政部门则对非营利组织的登记和减免税待遇,特别是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和监督起着最为主要的作用。
美国非营利组织的注册登记实行的是核准制,凡是符合美国税法501(c)规定的条件的组织,一般都有资格申请减免税待遇。在美国,负责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是国家税务局。任何新的或已有的组织想登记注册或被确认为免税组织必须填写1023表,然后随同组织的章程和有关文件一并提交给国税局。当提交了所有的文件资料和1023表后,国税局即可发放“裁定”或“判决书”,即认定该组织是符合501(c)(3)法规定的免税组织。
根据美国联邦法律,任何人都有权向免税机构要求查看它们的原始申请及前三年的税表。在美国,负责监督免税机构的政府部门是国税局。国税局每年会抽查或对一些重点的免税机构进行审计。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免税机构将取消他们的免税资格。
总的来说,政府独特的法律权威构成了对非营利组织监督的不可替代的第一道防线,但是,仅仅只有政府的监督是远远不够的。即使美国国税局这样的一个强势部门也是如此,因此还需要来自社会的力量的监督与评估。
二、独立的第三方评估
美国独立的第三方评估制度起源于非营利组织违反非营利准则的行为较为普遍,已严重影响到整个非营利部门的生存与发展的时候。在这种情况下,一些较有影响的非营利组织领导人自发成立了独立的民间评估机构。独立的民间评估机构的权威并不是来自于政府的授权,而来自于长期不断的自身形象、信用与公正的积累。只有那些良好信用且公正的民间评估机构,最终才能赢得公众的信任,并以它的评估结果来指导自己的捐赠行为获得。而那些没有信用、不公正的民间评估机构则会在竞争过程中逐渐遭到淘汰。
在美国,较有影响的独立的民间评估机构有成立于是1918年的“全国慈善信息局”(National Charities Information Bureau,简称NCIB),成立于1912年的“更好事务局委员会”(Council of Better Business Bureaus,简称CBBB)所属的公益咨询服务部和成立于1979年的“福音教会财务责任委员会”。
全国慈善信息局(简称NCIB)是美国最早成立的民间评估机构之一。其成立的背景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公众兴起了一股爱国热情,将大量的财物捐赠给慈善机构。然而,捐赠者对各种各样的慈善机构并不十分了解,难免有人打着慈善的旗号从中渔利。因此,为规范捐赠者市场,慈善组织的领导人便函自发组织起来,成立了慈善信息局。它本身是一个全国性的独立的非营利组织,其董事会由志愿者组成。
全国慈善信息局最主要的工作是对慈善组织的非营利性进行评估。凡欲获得公众捐赠的慈善组织,首先需要填写报表,然后由全国慈善信息局的工作人员对报表资料进行详细的审查,并检查它是否符合全国慈善信息局的标准。最后,为每一个慈善组织写出单独的报告,并注明它是否符合相关的标准。特别是当慈善组织不符合某条标准时,报告要格外清楚。另外,全国慈善信息局并不建议捐赠者应该捐给谁或捐多少,而是鼓励捐赠者,包括个人、基金会、企业和联合筹款机构在参考该报告的基础上,自己决定向谁捐赠和捐赠多少。
公益咨询服务部与全国慈善信息局有许多相似之处。它的目的是促进那些寻求资助的非营利组织遵循非营利组织的行为规范与道德标准。它的主要做法也是通过向公众提供有关非营利组织的信息,使捐赠者,包括公司、公司基金会、小企业、个人捐赠者更明智地捐款。
公益咨询服务部在非营利组织负责人、职业基金募集人员、财务人员、政府部门的管理人员、公司负责捐赠的官員和“更好事务管理局”的专家帮助下制定有一套完整的评估标准,并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总的说来,全国慈善信息局和公益咨询服务部制定的慈善组织标准对于规范慈善组织的行为规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由于不遵守他们制定的标准,会直接影响到捐赠者或潜在的捐赠者的捐款,因此,独立的第三方评估弥补了政府监督的不足,甚至被认为比政府系统的监督更为有效。
然而,由于美国的非营利组织各类繁多,数目庞大,而接受NCIB或PAS评估的非营利组织数量毕竟有限,因此,仅仅依靠独立的第三方评估也还不够。
三、非营利组织的同行互律
同行互律包括联合会的互律、全国性协会的互律行业性社团的互律等等。通常,联合会、全国性协会和行业性社团制定一个共同遵守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以维护会员共同的社会形象。如美国红十字会,是一个全国性协会,有1500多个分会。它制定有详细的管理规则,各分会必须遵守统一的标准要求;而国家基金募集协会则是一个行业性社团,它对全国募集基金行业的所有组织制定了统一的道德规范与原则,要求所有同行会员遵守,并对违规的成员给与相应的处罚。
同行互律的另外一种形式是论证制度。通常由非营利组织的行业协会倡议、推行。例如美国医学协会推行的医生资格认证制度、美国博物馆协会推行的博物馆认证制度等等。
同行互律的优势是依靠非营利组织自身的力量对组织行为进行相互监督,节约了监督成本,弥补了政府与第三方评估的不足。
四、媒体与公众的监督与评估
媒体与公众的监督是规范非营利组织行为非常关键的一道防线。在美国,媒体的一个主要取向是揭露政府、非营利组织和企业的违规现象,特别是公共部门的失范行为。由于媒体的普及范围广、影响大,因此媒体对一些非营利组织具有很强的威慑作用。例如,媒体对原联合之路负责人阿尔莫尼私占募款的揭露,不仅导致阿尔莫尼最终被绳之以法,而且使公众对联合之路的信任大打折扣,捐款更是一落千丈。可以说,媒体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督作用非常大。
与媒体相对应的是公众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督与评估。在美国,公众对非营利组织也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一些政府部门、评估机构和非营利组织自身都设有投诉热线,甚至有专人负责投诉问题。一些网站,特别是评估机构的网站一般都设有专门的投诉栏目,专供公众投诉之用。
参考文献:
[1]非营利组织概论》,林舒馨,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18⑴
作者简介:张晶(1978—),女,哈尔滨商业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教师,从事公共管理理论与应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