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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特有的信访制度作为政策回应的制度化渠道,在社会和谐与稳定中承载着特殊的意义与作用。但信访制度设计还存在定位不准确、职能不清晰、机构不独立、监督乏力等缺陷。而在实践中,信访制度又受到公务人员、信访人及公众、各级政府首长或行政领导等人的因素的制约。要改革信访制度与实践,需要从制度定位、管理权限与机构建设、主客体素质建设、信访危机管理等方面加以思考与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