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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养老金并轨为公务员的工资调整提供了契机,也对其工资调整提出了要求,公务员的工资调整是养老金并轨制度顺利推行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尚存在结构不合理、正常调整机制不健全、调控机制不完善、基层公务员工资待遇偏低等突出矛盾和问题,只有在调整优化工资结构的基础上,实现公务员工资的稳步增长,公务员工资改革才能取得成效,养老金并轨制度也才能得到顺利贯彻实施。
关键词:养老金并轨;公务员;工资结构;工资调整;公平性
一、养老金并轨与公务员工资调整的关系
长期以来,我国在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实行有区别的养老保险政策,私人部门的养老保险一般由企业和员工共同承担,公共部门的养老保险则完全由财政担负,养老金双轨制饱受公众诟病。为了改变这种现状,近年来国家着手进行公共部门养老保险相关制度改革,建立了与私人部门相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即所谓的养老金并轨。养老金并轨与公务员工资调整密切相关,一方面,养老金并轨为公务员工资调整提供了契机,更对公务员工资调整提出了要求;另一方面,公务员工资调整能为养老金并轨的贯彻实施提供重要保障。总体来说,养老金并轨与公务员工资调整相互作用,互为补充。
1.养老金并轨为公务员工资调整提供了契机。养老金“双轨制”下,公务员个人不用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切完全由国家财政承担,公务员工资调整因公务员群体享有超常的养老金待遇而停滞不前,工资改革更是陷入困境。养老金并轨后,公共部门和公务员个人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用,公务员群体不再享有豁免权。但是,当前我国公务员工资总体水平偏低,工资结构也不合理,随着养老金并轨制度的推行,公务员收入势必会有所下降,如果不对公务员工资结构及水平进行调整,公务员队伍难免产生不满情绪,甚至反对和抵制有关改革。养老金并轨为公务员工资调整提供了重要契机,借此可以对公务员工资进行改革,在调整工资结构的基础上,适当提供工资水平。
2.养老金并轨对公务员工资调整提出了要求。养老金“双轨制”下,公务员个人不用缴纳养老保险费,当他们退休后便可以领取较高的退休金,约相当于其工作期间工资收入的80%―90%。但是,如果一旦离开公务员队伍,便不可能再领取相应比例的退休金,这使得许多公务员想进行工作转换时心存顾虑,不得不继续留在公务员队伍中,养老金双轨制成了人才流动的重要阻碍。养老金并轨后,如果公务员选择辞职,其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也随之进行转移,这将促使公务员流动性增大。为了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稳定,防止大量人才从公共部门流失,国家应当进行工资调整,改变目前我国公务员工资水平低、结构不合理、激励性不足等现状,只有这样,公共部门才能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更好地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可以说,养老金并轨对我国公务员的工资改革提出了重要要求,国家进行公务员工资调整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3.公务员工资调整为养老金并轨提供重要保障。养老金并轨后,公务员个人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费用,退休之后养老金替代率还有可能会降低,公务员的利益遭受损失,这势必导致公务员队伍对养老金并轨持抵触情绪,甚至采取不当措施来阻挠改革的推行。只有对公务员工资进行改革,在调整工资结构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其工资水平,以弥补公务员因养老金并轨造成的损失,使公务员收入保持不变乃至有所提高,这才有利于稳定公务员的情绪,消除他们对于养老金并轨的顾虑和担忧,赢得他们的认同和支持,减小养老金并轨推行的阻力,保证其能够得以顺利推行。
二、当前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问题分析
近年来,我国不断对公务员工资进行调整和变革,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基本工资顺利入轨,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有序推进。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公务员工资仍然存在工资结构不合理、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不健全、工资差距调控机制不完善、基层公务员工资待遇偏低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1.工资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公务员工资主要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所构成,基本工资只占30%左右,其余70%多为各种津贴和补贴,结构极不合理。一方面,基本工资比重小,激励性不强。基本工资是国家根据公务员的职位、能力、绩效而确定的劳动报酬,是按劳分配原则的重要体现。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基本工资占60%―70%,津贴和补贴占20%―25%。但是,在我国基本工资只占30%左右,比例严重偏低。同时,基本工资的构成也不合理,主要由职务、级别工资构成,基本不存在绩效工资,难以充分发挥激励作用。另一方面,津贴补贴比重大,规范性不足。津贴和补贴是公务员工资的补充形式,但是,在我国津贴和补贴占70%左右,比例严重偏高,已经成为工资收入的主体部分。同时,我国没有对津贴和补贴作出统一规定,而是由地方财政和各部门自行设定和发放,这就导致津贴和补贴数量很多,极不规范,有关调查显示,我国公务员津贴和补贴名目繁多,数量高达300余项。自中央实施 “八项规定”以来,各地方、各部门的津贴和补贴数量有所减少,规范性有所提高,但津贴补贴是公务员工资收入的主体并没有发生变化,津贴补贴过多过乱的问题亟待清理整顿。
2.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不健全。当前,我国公务员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不健全,难以实现公务员的工资长期稳定增长,导致其工资总体水平相对偏低。2006年我国颁布了《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但并未对其作出更为具体的规定,尚停留在理论层面,实际上没有得到贯彻和落实。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物价水平亦不断上涨,但由于我国公务员的工资调整机制不健全,导致其工资的增长相对缓慢,工资水平处于中等偏下位置,国家统计局的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社会人均年工资为45676元,公务员人均年工资为43582元。此外,我国基层公务员工资普遍偏低,平均工资只有2000元左右,这严重影响了基层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国家多次试图调整公务员的工资,但没有相关机制作为支撑,加之社会公众对此持质疑态度,反对呼声一直较高,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并没有发生较大的变化。
关键词:养老金并轨;公务员;工资结构;工资调整;公平性
一、养老金并轨与公务员工资调整的关系
长期以来,我国在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实行有区别的养老保险政策,私人部门的养老保险一般由企业和员工共同承担,公共部门的养老保险则完全由财政担负,养老金双轨制饱受公众诟病。为了改变这种现状,近年来国家着手进行公共部门养老保险相关制度改革,建立了与私人部门相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即所谓的养老金并轨。养老金并轨与公务员工资调整密切相关,一方面,养老金并轨为公务员工资调整提供了契机,更对公务员工资调整提出了要求;另一方面,公务员工资调整能为养老金并轨的贯彻实施提供重要保障。总体来说,养老金并轨与公务员工资调整相互作用,互为补充。
1.养老金并轨为公务员工资调整提供了契机。养老金“双轨制”下,公务员个人不用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切完全由国家财政承担,公务员工资调整因公务员群体享有超常的养老金待遇而停滞不前,工资改革更是陷入困境。养老金并轨后,公共部门和公务员个人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用,公务员群体不再享有豁免权。但是,当前我国公务员工资总体水平偏低,工资结构也不合理,随着养老金并轨制度的推行,公务员收入势必会有所下降,如果不对公务员工资结构及水平进行调整,公务员队伍难免产生不满情绪,甚至反对和抵制有关改革。养老金并轨为公务员工资调整提供了重要契机,借此可以对公务员工资进行改革,在调整工资结构的基础上,适当提供工资水平。
2.养老金并轨对公务员工资调整提出了要求。养老金“双轨制”下,公务员个人不用缴纳养老保险费,当他们退休后便可以领取较高的退休金,约相当于其工作期间工资收入的80%―90%。但是,如果一旦离开公务员队伍,便不可能再领取相应比例的退休金,这使得许多公务员想进行工作转换时心存顾虑,不得不继续留在公务员队伍中,养老金双轨制成了人才流动的重要阻碍。养老金并轨后,如果公务员选择辞职,其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也随之进行转移,这将促使公务员流动性增大。为了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稳定,防止大量人才从公共部门流失,国家应当进行工资调整,改变目前我国公务员工资水平低、结构不合理、激励性不足等现状,只有这样,公共部门才能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更好地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可以说,养老金并轨对我国公务员的工资改革提出了重要要求,国家进行公务员工资调整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3.公务员工资调整为养老金并轨提供重要保障。养老金并轨后,公务员个人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费用,退休之后养老金替代率还有可能会降低,公务员的利益遭受损失,这势必导致公务员队伍对养老金并轨持抵触情绪,甚至采取不当措施来阻挠改革的推行。只有对公务员工资进行改革,在调整工资结构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其工资水平,以弥补公务员因养老金并轨造成的损失,使公务员收入保持不变乃至有所提高,这才有利于稳定公务员的情绪,消除他们对于养老金并轨的顾虑和担忧,赢得他们的认同和支持,减小养老金并轨推行的阻力,保证其能够得以顺利推行。
二、当前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问题分析
近年来,我国不断对公务员工资进行调整和变革,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基本工资顺利入轨,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有序推进。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公务员工资仍然存在工资结构不合理、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不健全、工资差距调控机制不完善、基层公务员工资待遇偏低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1.工资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公务员工资主要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所构成,基本工资只占30%左右,其余70%多为各种津贴和补贴,结构极不合理。一方面,基本工资比重小,激励性不强。基本工资是国家根据公务员的职位、能力、绩效而确定的劳动报酬,是按劳分配原则的重要体现。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基本工资占60%―70%,津贴和补贴占20%―25%。但是,在我国基本工资只占30%左右,比例严重偏低。同时,基本工资的构成也不合理,主要由职务、级别工资构成,基本不存在绩效工资,难以充分发挥激励作用。另一方面,津贴补贴比重大,规范性不足。津贴和补贴是公务员工资的补充形式,但是,在我国津贴和补贴占70%左右,比例严重偏高,已经成为工资收入的主体部分。同时,我国没有对津贴和补贴作出统一规定,而是由地方财政和各部门自行设定和发放,这就导致津贴和补贴数量很多,极不规范,有关调查显示,我国公务员津贴和补贴名目繁多,数量高达300余项。自中央实施 “八项规定”以来,各地方、各部门的津贴和补贴数量有所减少,规范性有所提高,但津贴补贴是公务员工资收入的主体并没有发生变化,津贴补贴过多过乱的问题亟待清理整顿。
2.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不健全。当前,我国公务员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不健全,难以实现公务员的工资长期稳定增长,导致其工资总体水平相对偏低。2006年我国颁布了《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但并未对其作出更为具体的规定,尚停留在理论层面,实际上没有得到贯彻和落实。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物价水平亦不断上涨,但由于我国公务员的工资调整机制不健全,导致其工资的增长相对缓慢,工资水平处于中等偏下位置,国家统计局的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社会人均年工资为45676元,公务员人均年工资为43582元。此外,我国基层公务员工资普遍偏低,平均工资只有2000元左右,这严重影响了基层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国家多次试图调整公务员的工资,但没有相关机制作为支撑,加之社会公众对此持质疑态度,反对呼声一直较高,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并没有发生较大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