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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的“绿坝通知”,并无其他依据,“通知”自己创造了一个决定,并“通知”社会。这就相当于法院在没有判决作为依据的情况下,通知当事人履行。
6月30日夜,工信部宣布推迟强制安装绿坝网络屏蔽软件,这一轩然大波平息。虽然“绿坝风波”已经过去,但由此反映出政府有关部门的“执政能力”问题,仍应深刻反思。
许多人从技术角度指出这款软件的粗糙与低劣。应当过滤的信息可能过滤不掉,更多不应过滤的信息反被过滤;更严重的是,安装后有可能严重影响计算机的安全运行,此外还涉嫌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
然而,工信部要求全国所有PC企业预装绿坝的行政过程,其竟比技术粗糙、存在重大缺欠的软件更加“粗糙”、存在更重大更严重的“缺欠”,而这是公众反应强烈的重要原因。工信部软件服务司在5月19日下发通知到所有PC企业,要求出厂的PC在7月1日必须预装“绿坝”。对这一涉及千家万户的重大事项,时间要求却如此之急,真是急如星火;而且工信部起初并未公开文件,无视公民对事关自己切身利益事项的知情权。这一纸通知用词峻切,口气严厉,甚至不避“垄断”之嫌指定了唯一一款软件;而且采购过程不公开不透明,人们自然会怀疑其中有无利益输送。
最出人意外的是,这样一个涉及全国所有PC厂商、所有电脑用户的“通知”,竟然没有任何法定依据。有法学家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指出:“通知”类文件主要用于行政机关行文,或“通知”有关单位要执行的事项,即“‘通知’应当有所本,而不能以‘通知’本身,形成决定。‘通知’的内容,应当来自于其他法律文件,是将其他法律所形成决定的内容,传达或通知相关单位。工信部的‘绿坝通知’,并无其他依据,‘通知’自己创造了一个决定,并‘通知’社会。这就相当于法院在没有判决作为依据的情况下,通知当事人履行!”
工信部如果要实施“绿坝工程”,它的正确行文形式应是“命令”或“决定”,而以“通知”形式出台,属于非法行文。有法学家则进一步指出:这个《关于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通知》的文号是“工信部软[2009]226号”,也就是说,它是以工信部软件服务业司的名义发出的,不是以工信部的名义发出的。而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工信部软件服务业司只有“指导软件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的职责,并没有以工信部名义对外发布规章性质的通知并进行“依法监督管理”的权力。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也就是说,连工信部有权制定的也只是“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而自己不能制定超出这个范围的规定,其下的软件服务业司更无命令全国有关单位的权力。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已经提倡多年,但“绿坝风波”说明有关部门依然认为再大的事情只要政府相关部门发个“通知”即可,全然不顾是否合情、合理、合法,说明有关部门的执政能力亟待加强、提高。
正是有感于此,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所以,胡锦涛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再三强调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再次申明“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改进领导班子思想作风,提高领导干部执政本领,改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包括“绿坝风波”在内的许多事实说明,这些并非无的放矢,是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的。这次工信部软件司的“通知”再次暴露出有关部门执政依然很有可能不科学、不民主、不依法,最终,不得不又宣布延期安装“绿坝”,为自己的“执政能力”不高、不强付出巨大代价。这一反一复,纳税人的4千万就打了水漂,相应执政者的威望和公信力更是大大受损。此次“绿坝风波”从反面再次说明,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提高执政能力确实重要。
6月30日夜,工信部宣布推迟强制安装绿坝网络屏蔽软件,这一轩然大波平息。虽然“绿坝风波”已经过去,但由此反映出政府有关部门的“执政能力”问题,仍应深刻反思。
许多人从技术角度指出这款软件的粗糙与低劣。应当过滤的信息可能过滤不掉,更多不应过滤的信息反被过滤;更严重的是,安装后有可能严重影响计算机的安全运行,此外还涉嫌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
然而,工信部要求全国所有PC企业预装绿坝的行政过程,其竟比技术粗糙、存在重大缺欠的软件更加“粗糙”、存在更重大更严重的“缺欠”,而这是公众反应强烈的重要原因。工信部软件服务司在5月19日下发通知到所有PC企业,要求出厂的PC在7月1日必须预装“绿坝”。对这一涉及千家万户的重大事项,时间要求却如此之急,真是急如星火;而且工信部起初并未公开文件,无视公民对事关自己切身利益事项的知情权。这一纸通知用词峻切,口气严厉,甚至不避“垄断”之嫌指定了唯一一款软件;而且采购过程不公开不透明,人们自然会怀疑其中有无利益输送。
最出人意外的是,这样一个涉及全国所有PC厂商、所有电脑用户的“通知”,竟然没有任何法定依据。有法学家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指出:“通知”类文件主要用于行政机关行文,或“通知”有关单位要执行的事项,即“‘通知’应当有所本,而不能以‘通知’本身,形成决定。‘通知’的内容,应当来自于其他法律文件,是将其他法律所形成决定的内容,传达或通知相关单位。工信部的‘绿坝通知’,并无其他依据,‘通知’自己创造了一个决定,并‘通知’社会。这就相当于法院在没有判决作为依据的情况下,通知当事人履行!”
工信部如果要实施“绿坝工程”,它的正确行文形式应是“命令”或“决定”,而以“通知”形式出台,属于非法行文。有法学家则进一步指出:这个《关于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通知》的文号是“工信部软[2009]226号”,也就是说,它是以工信部软件服务业司的名义发出的,不是以工信部的名义发出的。而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工信部软件服务业司只有“指导软件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的职责,并没有以工信部名义对外发布规章性质的通知并进行“依法监督管理”的权力。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也就是说,连工信部有权制定的也只是“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而自己不能制定超出这个范围的规定,其下的软件服务业司更无命令全国有关单位的权力。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已经提倡多年,但“绿坝风波”说明有关部门依然认为再大的事情只要政府相关部门发个“通知”即可,全然不顾是否合情、合理、合法,说明有关部门的执政能力亟待加强、提高。
正是有感于此,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所以,胡锦涛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再三强调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再次申明“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改进领导班子思想作风,提高领导干部执政本领,改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包括“绿坝风波”在内的许多事实说明,这些并非无的放矢,是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的。这次工信部软件司的“通知”再次暴露出有关部门执政依然很有可能不科学、不民主、不依法,最终,不得不又宣布延期安装“绿坝”,为自己的“执政能力”不高、不强付出巨大代价。这一反一复,纳税人的4千万就打了水漂,相应执政者的威望和公信力更是大大受损。此次“绿坝风波”从反面再次说明,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提高执政能力确实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