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化时期基层社队农业经济效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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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东邵疃村是山东省的一个基层村庄,集体化时期它的土地经营规模、农业劳动力数量、农作物种植结构相对有限。在不同历史阶段该村采取过不同的分配方法,从初级社的“土劳”分益方法,到高级社“按人定量”为主,按劳为辅的分配方法,最后人民公社时期形成“人七劳三”的分配方法。村民勉强维持生活水平,经济效益较低,主要原因是缺乏城市外力的推动,缺少现代技术以及现代工业的基础,教育文化水平不高。
  [关键词]集体化;基层社队;农业经济效益;东邵疃村
  [中图分类号]K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09)04-0163-07
  
  一、东邵疃村的地理位置、行政关系与集体化时期的生产规模
  
  东邵疃村是山东省的一个基层村庄。它位于日照市区以西15公里外,村子规划齐整,面南背北,北依丘陵,南临河溪。村前一条水泥铺成的公路横贯东西,向东行15公里可抵达日照市区,向西行2.5公里可到达镇政府驻地。村周围大约两公里半径之内有5天一次、轮流开市的5个集市群,形成乡村百姓的商品交易网络。
  东邵疃的前身是邵疃,又称“大邵疃”。据村碑载,这里先有邵姓的人居住,称为“邵家场”。明朝万历年间(1573-1620),邵姓他迁,郑姓人迁居此地并建村,改称“邵疃”。“邵疃”村的建制最早可以追溯到明代,据明万历十八年(1590)《日照县志》载,全县分4乡、8隅、92里,邵疃村属于观兰乡义一隅邵疃村里。清柬,实行乡、社、村制,全县分5个乡,辖81个社、838个村,邵疃村隶属西乡(旧名观兰乡)邵疃村社,“邵疃村社领15个村”。民国以来邵疃村的行政建制不断变化。1947年邵疃村包括1个大自然村和4个小自然村,这四个小自然村分别是南岭、西北岭、北岭和东岭,全村总人口1322人,隶属望海区邵疃乡。1949年2月17日,日照县委拟定县内区乡行政建制草案,邵疃村隶属太平区邵疃乡,全村250户,总人口1326人。1950年邵疃村根据原来村中一条南北向的主干道,把最大的一个自然村划分为东西两部分,主干道以西部分和南岭自然村组成西邵疃村,以东部分与西北岭、北岭、东岭组成东邵疃村。至此,东邵疃村正式成为一个行政单位。
  东邵疃村商品经济不发达,农业生产规模有限,主要体现在土地经营的规模小、农业劳动力的数量少、农作物种植的结构单一等方面。
  村民靠种地为生,耕地数量基本维持在千余亩左右,人均经营面积不超过两亩。集体化时期土地经营呈现日益收缩的趋势。1957年耕地面积1207亩,总播种面积1742亩,1977年耕地面积979亩,总播种面积1006亩。前后比较,耕地面积递减了228亩,总播种面积减少736亩。
  农业劳动力数量呈缓慢增长的趋势。如果以1957年末的劳动力230人作为原始基数,那么至1965年,一共增加43人,平均每年只增加5个劳动力。1958年到1960年的劳动力骤然猛增,是人民公社化运动期间邻村有部分农户迁入所致。
  农产品结构呈现单一化的特点,粮食作物占绝对优势,主要有地瓜、小麦、稻子、玉米、高粱等作物。地瓜投入成本低、产量较大,而且人畜皆可以食用,在相当长时期内一直是该村主要的粮食作物。棉花和花生等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不大。见表3。
  
  二、集体化时期的分配方法及其经济水平
  
  考察集体化时期的分配方法,要分农业初级社、农业高级社以及人民公社时期三个阶段来看。
  农村初级社阶段采取“土劳分配”的方法。1955年春,东邵疃村成立了两个初级社,一个是光明十一号社,又称“西社”;另一个是灯塔十号社,又称“东社”。参加初级社的农民变成了“社员”,他们的土地实行评产入社,耕牛和农具等生产资料折价归社,土地在年底可以参加分红,称为“土地报酬”。社员参加集体劳动,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动报酬”,主要通过“工分”这种形式来体现。全村总收入扣除交纳国家农副业税,及提留集体公积金、公益金和各种项目开支的费用后,剩余部分按照“土劳比例”分益的办法分给社员。1955年东社全体社员共分3392.82元,土地报酬为1077.2元,约占社员分配报酬总数的32%,劳动报酬为2315.62元,占68%,可知,东社的土地报酬与劳动报酬的大致比例是3:7,即“地三,劳七”的分益方法。西社全体社员共分得4256.93元,其中从土地获得的报酬为1528.45元,占社员分配总数的36%,劳动报酬2748.48元,占64%,可知西社是“地三六,劳六四”的分益方法。
  高级社阶段分配主要采取按人定量为主,按劳分配为辅的方法。1957年山东省委下发《关于1957年农业合作社全年收益分配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余粮社采取“完成国家征购任务,扣除口粮、种子、饲料后,余粮部分按多劳多得,由超过基本口粮所余的劳动日参加余粮分配”的方式。为使得口粮的分配更加合理,省委提倡实行“按人分等定量”的办法。日照县委根据省委的指示,1957年农业社的收益分配采取“按劳取酬,照顾实需,保证基本口粮的办法”,东邵疃村于1956年把东社、西社合并成“灯塔四号农业高级社”,分配方法执行了上级的指示。1957年全社581人,按人定量的粮食总量定为217910斤。对余粮的分配,计划拿出4584.62斤给每户增加口粮,拿出1973.4斤由超过基本口粮所余的劳动日参加分配。灯塔四号社实际分给社员粮208734.4斤,平均每人分粮将近360斤。这个人均口粮体现了临沂地委1957年颁布的《关于1957年秋季粮食征、购、销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口粮标准全年不到360斤者,提高到360斤,已经超过此数者不再变动。”
  大跃进时期,实行以供给制为基础的分配,人民公社体制调整后,生产队在分配方面获得主动权,社员口粮采取按人口、劳动工日、投肥三者比例分配。据时任会计者回忆,20世纪60年代前期人口、劳动工日和投肥的比例每年都会变化,60年代末至人民公社解体前,三者比例基本保持70:25:5,即:按人口分配的口粮占70%,称“基本口粮”;按劳动工日分配的粮食占25%,称“工分粮”;按社员向生产队投肥所分配的粮食占5%,称“投肥粮”。当地老百姓将这种长期稳固的分配方法习惯简称作“人七劳三”的分配方法(投肥粮包括在劳动工日里面)。
  按人、劳、肥三者比例分配的方法,是通过预分与决分两个环节完成的。每年农历十月底进行当年最后一次分配,称为“决分”,决分之前的历次分配都称作“预分”。决分只有一次,而预分则由于一年里多次收获农作物,因此要随收随分。预分中出现的家庭之间多分、少分或者人口变动的情况,则留待秋后决分时找平。为了分配时工分计算的准确,要确定一个日期,统一核定各户所做的劳动工日,称为“截工”。一年截工两次,农历四月三十日截一次工,用于夏季预分;农历十月底再截一次,用来进行 决分。
  农历四月三十日截工后,会计要将上年决分后至此次截工前各家各户的人口、工日数额和投肥数量统计起来,制成分配表,作为本年历次预分的依据。农历十月底截工,开始进行决分。决分后的工日、投肥转人下年预分。每年经过多次预分,各户间工日、投肥会留下一些没有结清的尾数。在秋收完成之前,全年的总收入也没有见底。所以,各个生产队都要留出一万多斤的瓜干用于决分时给各户找补。
  下文以1965年第二生产队的粮食分配情况举例说明。该队于农历四月三十日截工。全队人口为219人;从上年农历十二月二十日起算,全队总工日为9643.49个;全队社员共投肥1053.12元。当年人口、劳动工日和投肥的分配比例是60:35:5。假定用1000斤粮食来分,那么人口应分600斤,按全队人口均分,一口人分2.7斤粮食;工日分350斤粮食,按全队工日数均分,每个工日分粮0.036斤;肥料分50斤,每元肥款分粮0.047斤。以社员郑培贤一家有6口人为例,乘以2.7得出人口应分粮16.2斤,干了218.51个工,乘以0.036得出工日分粮7.87斤,投肥款49.38元乘以0.047得出投肥分粮2.32斤。将人口、工日和投肥三项相加得26.39,除以1000得到千分比例数,即26.39‰就是郑培贤历次预分参与分粮的千分比数。
  这次预分,第二生产队豌豆收了749.6斤,小麦11302.1斤,大麦3736.1斤,扣除种子、征购粮、饲料、储备粮和生产用粮,用于社员分配的豌豆、小麦和大麦分别是429.6斤、7348.1斤和2361.1斤。用26.39‰分别乘以这三个数,即得出郑培贤社员可以分到的豌豆、小麦和大麦的斤数。以后不同时节收获的玉米、高粱、稻子、黄豆都按以上比例分配,等到收瓜干的时候,收了62907.4斤,先拿出47563.1斤预分,留出15344.3斤做决分。郑培贤家预分得的每一种粮食数量。
  农历十月十日,生产队开始进行决算。这一年第二生产队总共收获粮食121997斤。留种子10908斤,征购粮17942斤,饲料粮3000斤,储备粮2754.5斤,生产用粮3017.5斤,以上共扣除37622斤。社员分配总数为84375斤,按人、劳、肥比例计算,人口分粮50587斤,按219口人均分,每人均分231斤,全队参加分配的总工日为19802.64个,工日分粮29531斤,每个工日可分1.49斤,全队社员投肥款1898.84元,肥料分粮4219斤,每元可分粮2.2斤。然后用每户人口、全年挣的工日和投肥款分别乘以231、1.49、2.2,三项相加即可得出该社员这一年应该分得的粮食,再减去前面预分的粮食,剩余数就是该户决分应该分得的粮食。如郑培贤家6口人,全年工日460.71个,投肥款104.17元,分别乘以231、1.49、2.2,得出:人口分粮1386厅,工日分粮686斤,肥料分粮229斤。郑培贤一年应该从队里分得粮食一共2301斤,其中预分的粮食共1821.5斤,因此,决分时,生产队还要分给他家479.5斤瓜干。
  除了粮食等农产品作为生活资料的分配外,还有现金的分配。生产队计算现金报酬的时候,先要统计生产队全年现金收入总额,扣除生产管理费、有关税款、公积金、公益金、投肥款支出等项开支,余下的钱才能用于社员的现金分配。同时,要计算出当年劳动工日的单价,又称为劳动日工值(或通常所说工分单价)。一般来说,一个劳动日为工分10分。社员每天出工都要按不同等级记工分,作为结算的依据。结算的时候,必须把全生产队金年所有社员出工所得工分的总数统计出来,除以10,就得出全年全生产队总计有多少劳动日。再以当年用于分配的现金总额,除以全队的劳动日总数,就得出当年的劳动单价。然后,把每个家庭的劳动日总数计算出来,乘以劳动单价,就得出该户农民当年应得的工分报酬的总额。加上该户农民向集体投肥应得到的钱,就得出该户农民全年的现金收入总额。在上述总额中,必须扣除历次从集体分配的粮食等生活资料折价的总额,剩余的钱就是该户农民当年的现金报酬,也是农民当年的纯收入。
  1965年第二队农业收入11755.9元,林业收入212.29元,副业收入1621.34元,其他收入35.4元,总收入合计为13624.93元。农业、副业、管理费等支出共4850.4元,农业税金433.22,公积金942.57元,公益金408.75元,总收入扣除以上款项,余下部分是全队总劳动报酬6989.99元。总劳动报酬除以全队总劳动工日19802.64个,得出每工日值0.353元。如郑培贤家庭全年劳动工日是460.71个,乘以每个工日值,得到的工日报酬为162.63元,投肥款104.17元,所以,集体应分配给他266.8元。在一年里,他从生产队借现金7.86元,从集体领得粮食、油、柴草等生活资料的折款为203.87元,共计211.73元。集体从郑培贤家庭全年现金总报酬266.8元中扣除211.73元后的剩余报酬是55.07元,这是他家庭一年的纯收入。社员中,全年各项报酬收入总金额大于集体所分配的粮油柴等折价款总额而应得找回款的农户,叫“节余户”,生产队要付给现金;反之为“倒欠户”,则须向集体交纳现金。郑培贤属于前者,集体原本应该找他现金55.07元,但因其上年决分倒欠生产队33.86元,所以,分配兑现时,生产队扣除33.86元,最后找给他现金21.21元。
  整个集体化时期,东邵疃村的经济水平发展程度如何?农民的生活水平到底有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提高?下文将从粮食作物的产量、农民人均占有粮食量,以及分配水平等方面分析。
  粮食作物的产量提高与否与农民水平改善与否有直接关系。根据记录,从1958年到1977年,粮食作物的总产量从396708斤增至4~970斤,一共增加了101262斤,单产从235斤增加到495斤,20年间一共只增加了260斤。
  1958年东邵疃村人均占有粮食为530斤,1977年为630斤,确切地说,每人只增加了100斤粮食。不难看出,在整整20年里,东邵疃村农民的可支配粮食水平增长的速度是非常缓慢的。
  农民的生活水平相对较低。合作化时期,1955年参加初级社的农民一共241人,全年收入8897.6元,人均现金36.92元。粮食分配总数107755斤,人均粮食447斤。升高级社后,入社人数增加到594人,人均收入与人均占有粮食量呈现下降趋势,1956、年人均口粮为397斤,减少50斤,比1955年下降11个百分点。1957年人均口粮继续降到358斤,比1955年减少89斤,近乎下降了20个百分点;人均收入为32元,比1955年减少4.92元,下降了13个百分点。可见东邵疃村农民收入逐年下降。
  人民公社时期东邵疃村的工分值变化幅度不大,一般在3毛钱到6毛钱之间。1966-1968年、1970年、1972— 1977年的10个年份,东邵疃村平均工日值大约为5毛钱。农民人均年纯收入低下,1973-1977年间农民户均年纯收入66元。
  
  三、集体化期间经济效益低下的原因
  
  集体化时期,东邵疃村经济水平非常低下,农民的生活水平也没有多大起色,基本处于一种勉强维持生活的水平。导致其经济效益低下的因素笔者认为有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没有城市拉力。东邵疃村地处鲁东南地区,基本以农为本,商业经济原本就不够发达,更没有大型产业传统。它又不靠近城郊,且日照市本身的城市经济辐射能力也很有限,所以东邵疃村基本上接受不到外力的拉动,经济的发展自然也受到限制。80年代初,当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时;东邵疃的村民外出打工现象迟至1987年才涌现。1986年当地非农用工23人,外出务工一个都没有。1987年非农用工49人,外出务工13人。1988年非农用178人,外出务工增加到29人。
  第二,农业技术水平低下。该村农业技术含量总体比较低,体现在:
  (一)水利规模不大。东邵疃村共修建了4座水库,每个水库容水量都不超过1万立方水。水浇地面积大约占总耕地面积20%,仍然有将近80%的耕地无水灌溉。没有摆脱“靠天吃饭”的局面。
  (二)农业科技的引进有限。东邵疃村使用化肥始于50年代中后期,人民公社时期是化肥输入的高峰期,尽管如此,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化肥的使用数量极为有限。从1971年施用化肥23352斤到1977年增至48280斤,平均亩施化肥从22斤增加到51斤。选种育种、耕种方法等农业科学技术的引进虽有一些进展,但限于经济水平低下,不可能取得普遍实效。
  (三)农具革新速度慢。东邵疃村的耕地器具主要有犁、镢、锨、镐等,从50年代末期起,采用双铧犁、单铧犁等耕地机械;整地器具仍沿用旧式的耙、铁耙;农作物的播种用耢和耧(也称耩);植保器具用手动背负式喷雾器;排灌器具主要用水车;耕地和收获器具用锄、镰刀;脱粒场用的器具仍然采用传统器具,如碌碡、木权、木耙、木锨、扫帚等。60年代末到70年代,随着农具的改革以及新式农具的推广,农用动力机械开始得以使用,有拖拉机、排灌用的柴油机、汽油机、农用水泵等,但数量不多。拖拉机之类的大型农工机械,更是凤毛麟角,1977年只拥有2台拖拉机,柴油机2部。这些机械多半不是真正用于农业,从1970年到1977年7年间机耕面积占总耕地面积从9%增加到13%,仅增加了4个百分点。农业生产中,少量的机械动力根本无法改变东邵疃村的生产条件,大约还有80%左右的土地使用传统农具耕作。
  第三,缺少现代工业企业。东邵疃村的经济依然是一种传统小农经济,农业在其生产总值中的比重高达百分之八九十以上,手工业与副业规模都不大,有粮食加工工业、打铁、拉脚等。这些副业的收入只是大队经营性收入的一部分,总额不到总收入的20%。
  第四,教育文化水平不高。东邵疃村及邻近村庄设有一所曙光小学,该小学成立的历史虽然悠久,但是建国前后东邵疃村读书的人很少,据该村老会计说,因为家庭贫穷,很多人没有机会上学。他1951年上学时,全村只有七八个人读小学。直到1953年以后,村里正式上学的人才逐渐多起来。但是,东邵疃村的教育文化水平一直都非常低下,文化程度高的人才寥寥无几,在1993年以前,该村从来没有出过一名大学生。1993年老会计的儿子考上了山东某农业大学,成为该村有史以来第一位大学生。当时全村人都引以为豪,送礼送钱前去祝贺。但此后村民遇到农业技术方面的困难,也只能假期里上门向他儿子请教。截至2006年,全村出了6名大学生,其中1名博士生,2名硕士生,3名本科生。但是,这些人读了书再也不回去务农,对当地文化水平的提高没有直接贡献。
  东邵疃村是中国千千万万个基层村庄中的一个,研究集体化时期这个村子的农业经济效益,对于我们认识集体化体制对中国农村发展、农民生活的影响有重要的意义。东邵疃村的农民和中国亿万农民一样,曾经相信集体化会改变他们的命运,带给他们幸福。结果在集体化时期的几十年中,他们照样出力流汗,也只是在温饱线上挣扎而已。由此看来,想依靠集体化体制改变多数农民的命运仅是一个童话而已。站在这样的角度上看80年代以来的农村经济改革,其深刻的历史必然性,就非常容易理解了。
  
  (责任编辑:许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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