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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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有这样一种案涉赃物的盗窃盗窃类刑事案件案件:犯罪人某甲将盗窃的车辆于×年1月22日过户到其名下,第二日某甲拿着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到某二手车市场出售,某乙同意以31.5万元购买该车,因其欠缺1把钥匙,实际支付31万元,某甲交付车辆;双方约定,某甲交付另一把钥匙时,某乙支付余款5000元。同年2月3日,公安机关以该车系某甲盗窃所得赃物为由将车辆扣押。某乙即提出异议,主张车辆所有权。后公安部门评估,该车实际价值为34.15万元,且某乙系经批准从事二手车交易的专业公司。某乙所购买的案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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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有这样一种案涉赃物的盗窃盗窃类刑事案件案件:犯罪人某甲将盗窃的车辆于×年1月22日过户到其名下,第二日某甲拿着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到某二手车市场出售,某乙同意以31.5万元购买该车,因其欠缺1把钥匙,实际支付31万元,某甲交付车辆;双方约定,某甲交付另一把钥匙时,某乙支付余款5000元。同年2月3日,公安机关以该车系某甲盗窃所得赃物为由将车辆扣押。某乙即提出异议,主张车辆所有权。后公安部门评估,该车实际价值为34.15万元,且某乙系经批准从事二手车交易的专业公司。某乙所购买的案涉赃物车辆是否适用善意取得问题,决定了物权归属问题,进而决定了案件的判决结果,即该案涉赃物车辆是的所有权是属于受害人还是“善意取得”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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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法治国家,目前我国的法治化程度大大提高,得益于对法学的研究以及对其思维方式的不断探索。法学领域的发展和进步,关乎着全社会的制度性建设,是我国国家上层建筑中不可缺少的一环。按照研究的目的和思维方式的不同,可以将法学研究分为法律理论研究和法律工程研究两大类。而只有精准地、深入地把握他们的特点和思维方式的差异,才能够让法学领域得到进一步的改进和发展,也才能够为法治国家的建设提供更好的理论指导。
在本文研究当中首先探讨以及分析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业化建设的重要意义以及必要性,随后根据该项工作之中所面临的困境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发展策略,用以有效促进我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的职业化建设与发展,强化人民法院职能发挥阶段的保障,促进社会法治化建设进程。
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建立,旨在进一步贯彻量刑从宽刑事政策,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诉讼效率。量刑建议对审判结果有着重要影响,与被告人和被害人有着直接的利益关系,受到司法机关和刑事诉讼各方的密切关注。量刑建议的质量直接关系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目的的实现。然而,由于立法和司法的缺失,司法机构在认罪认罚的量刑上存在这一些问题。因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量刑建议值得我们研究。
通常情况下,在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与辩护的同时,为了保证整个案件在处理过程中能够获得一定的公平性与公正性,那么就需要选择使用有效的方法来排除非法证据,从而为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非常重要的保障。而要达到这一目标,在面对非法证据时,就必须对其进行深入分析,对相应的规则流程、规范制度以及实际应用情况等进行全面了解,从而保证在刑事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合理应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定,降低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避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认罪认罚制度为政法机关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供了新方式,也进一步将从宽处遇规则付诸于实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具有特殊性,应当强化认罪认罚制度的规范性,从而真实有效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适应认罪认罚制度的逻辑起点源于《刑事诉讼法》第174条,该条款不仅为未成年提供法律层面的优惠待遇,同时也给现行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因此,政法机关寻求高效办案与法治教育之间的平衡,是优化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的必由之路。
现代智能技术与司法实践的深入融合,使得信息化助力司法化的进程。智能化裁判是一把“双刃剑”,在提高审判效率、防范刑事错案的同时,也有会带来许多司法裁判风险。鉴于此,应当准确定位科学技术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地位,加强算法监督制约,明确错案发生以后的归责问题,才能不断推动刑事诉讼与数字智能的良性互动,有效地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日益成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国家治理的重要抓手,提高制发检察建议能力和效力已迫在眉睫;通过统计基层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的制发领域、制发数量、制发质量、制发程序、制发效果,分析存在的共性与个性问题,并在实务经验基础上提出完善的对策建议。
我国作为法治社会,刑法的重要性不容小觑,作为公民,需要对刑法有基础的认知与认同,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意识形态。一个和谐安定的社会,离不开刑法的约束,同时也需要大众的维护,形成统一的伦理道德标准。当前社会,大众对于各类的刑事案件都只建立在最初的自我伦理道德的认知层面上,这难免会产生较大的偏差。但法律的公平公正不应当只停留于独立的案件,还应符合大众的正常伦理道德标准,因此大众对刑法的认知程度尤为重要。
在处理认罪认罚案件时,检察机关会按照量刑协商的要求提出量刑建议,该建议并不会对审判权造成侵犯,相反还可以提高审判权行使的合理性,有助于审判中心主义的实现,属于正当性建议。在此基础上,人民法院应当坚守对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进行有效审查的程序底线,构建有效的审查程序。
在我国法治化建设进程之中,民法典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也使我国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对于社会的治理以及国家的发展可以起到积极的影响。在民法典中新增了物业服务合同,其效力问题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因此需要对于民法典新增物业服务合同效力作出深入的分析以及研究,从而使民法典能够在我国社会建设与发展中充分发挥作用,全面推进我国法治化建设的发展脚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