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法治文化在当今社会中起着强制力量来规范社会关系的作用,在新农村建设中更是起着文化底蕴和支撑的作用。新农村建设需要政府的大力投入与支持,需要农民的全力配合工作,让农村经济文化得以发展从而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所以在新农村建设里不仅在经济、社会等建设方面有着较高要求,对于法文化的建设更是重中之重,法文化的建设为加速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自身素质提供了基本条件保障。
关键词:法治文化;新农村建设;法文化建设;政府投入支持
引言
党在中共十六大提出的奋斗目标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政府全力发展促进农村经济文化,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新农村建设,其起着促进和谐文化的构建以及适应时代经济的作用。因历史文化的发展与时代变迁,农村的法治文化远落后于经济文化发达的城市,因此,在新农村建设工作中离不开对法治文化的建设,法文化在实现奋斗目标的路途上起到的作用可想而知,所以进行建设法文化为当下首要工作。
1.法文化概述
1.1法文化含义
法文化在当今文化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从狭义的角度来看待法文化,它是局限于为处理复杂的社会关系而形成的一种文化,它为人类的社会关系以及日常活动的处理提供了必要的保障。从另一个广义的角度来看,法文化存在于我们生活的各个角落中,它不仅仅是书本上的法律条文,还有例如各个民族中存在的特定的生活方式等等,它可以是正确的但也可能是存在错误的,它是历史中法的发展过程中所体现出的规则、特征、性质、及其对人产生的影响和社会意识。
1.2研究意义
范忠信在他的著作中提到“中国古代思想家认为法文化具备六种基本作用:定名分,使人不竞;予准绳,以度是非:辅德教,逼人为善;惩强暴,以救乱世;统一思想,消灭异端;铲平才智、财产上的差异[1]。”对于法文化的研究是建立在法文化为法学理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基础之上;在不同国家和不同历史发展阶段,法律文化会有很大差异[2]。所以,于这一方面的研究能够为当代中国法律体制建设提供重要的指导以及参考意义;再则,国内对于这一方面的研究不多,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
1.3适用领域
适用于法文化建设中两大重要内核:法律意识和法制文化建设。
2.当前在新農村中的法制建设的基本现状
我国大部分农村相对落后,农村特有的封闭性、区域性、传统性导致农村的法文化也表现出相应的传统性、封闭性和一定的边缘性,我国的农村法文化表现出了与城市法文化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分离的诸多特点,所以可以说,当前中国农村的法文化实质上是一种多元混合、多类并存的法文化[3]。为了促进建设,我国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资源去提供建设的基本前提要求,在某种程度上很好的改善了农民生活条件,在农民的思想意识方面也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并加强了对农民的法制教育以及法制宣传,让农民在提高自身素质、意识等方面得到了有效的提高,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在新农村的法制建设中仍然因为各种原因存在许多阻止法文化发展的问题。一方面因历史文化以及经济发展的原因,一般文化水平相对较高的人会从农村搬入城市,而剩余的农民的文化程度往往会相对偏低,传统思想早已在他们一部分人心中根深蒂固,在农村也存在着很多不同的迷信思想,这类人是不相信科学文化的,对法律缺少基本的信任感和基本的接受能力,缺少了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另一方面,进行普法的部门力量薄弱,普法的内容单一欠缺新意,同时执行部门的执行力度不够强执法手段也不够规范,甚至只是做做表面功夫以应付检查。这些历史原因、文化原因等等方面都造成法制建设缓慢甚至受到阻碍。
3.法文化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特征
在新农村建设中,法文化起到了调节农民的行为规范的作用,同时它也规定了人们权利、义务、权力,它是由国家制定并且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4.总结
法治文化是新农村精神文化建设的规范和引导力量,是促进和谐新农村发展的内在动力[4]。法律与我们日常生活密不可分,对当前法治文明建设、新农村建设等等存在着重要意义。从法治文化建设方面看,法文化的建设能够推动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促进构建和谐小康社会,使得国家的发展得到强有力的保障。从新农村建设中来看,法文化的建设能够增强农民的权利意识、法律意识,让农民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人民群众积极配合可以在为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提供力量。所以,当前应当着力于建设法制社会,通过各种措施途径促进新农村中法律体系的完善。正如列宁所说:“假使我们以为写上几百条法令就可以改变农村的全部生活,那我们就会是十足的傻瓜[5]。”农民属于我国人民群众之一以及各种建设中不可忽视的力量,我们政府需要大力支持指导广大农民成为社会力量中的主动者,我们可以充分发挥农民作为建设者的主观能动性,给予法文化建设无尽力量的源泉。
参考文献
[1]范忠信:《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93页
[2]朱景文:《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十二章“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
[3]徐素平:《论新农村建设中的法文化》
[4]王西阁:《论新农村建设中的法治文化培育》
[5]列宁:《列宁选集》第三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55年版
作者简介:
俞子悦(1997.01— )女,浙江杭州,本科,中国计量学院现代科技学院学生,研究方向:法学。
潘文彬(1988.08— )男,浙江杭州,硕士,中国计量学院现代科技学院教师,职称:助教,研究方向: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研究。
关键词:法治文化;新农村建设;法文化建设;政府投入支持
引言
党在中共十六大提出的奋斗目标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政府全力发展促进农村经济文化,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新农村建设,其起着促进和谐文化的构建以及适应时代经济的作用。因历史文化的发展与时代变迁,农村的法治文化远落后于经济文化发达的城市,因此,在新农村建设工作中离不开对法治文化的建设,法文化在实现奋斗目标的路途上起到的作用可想而知,所以进行建设法文化为当下首要工作。
1.法文化概述
1.1法文化含义
法文化在当今文化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从狭义的角度来看待法文化,它是局限于为处理复杂的社会关系而形成的一种文化,它为人类的社会关系以及日常活动的处理提供了必要的保障。从另一个广义的角度来看,法文化存在于我们生活的各个角落中,它不仅仅是书本上的法律条文,还有例如各个民族中存在的特定的生活方式等等,它可以是正确的但也可能是存在错误的,它是历史中法的发展过程中所体现出的规则、特征、性质、及其对人产生的影响和社会意识。
1.2研究意义
范忠信在他的著作中提到“中国古代思想家认为法文化具备六种基本作用:定名分,使人不竞;予准绳,以度是非:辅德教,逼人为善;惩强暴,以救乱世;统一思想,消灭异端;铲平才智、财产上的差异[1]。”对于法文化的研究是建立在法文化为法学理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基础之上;在不同国家和不同历史发展阶段,法律文化会有很大差异[2]。所以,于这一方面的研究能够为当代中国法律体制建设提供重要的指导以及参考意义;再则,国内对于这一方面的研究不多,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
1.3适用领域
适用于法文化建设中两大重要内核:法律意识和法制文化建设。
2.当前在新農村中的法制建设的基本现状
我国大部分农村相对落后,农村特有的封闭性、区域性、传统性导致农村的法文化也表现出相应的传统性、封闭性和一定的边缘性,我国的农村法文化表现出了与城市法文化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分离的诸多特点,所以可以说,当前中国农村的法文化实质上是一种多元混合、多类并存的法文化[3]。为了促进建设,我国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资源去提供建设的基本前提要求,在某种程度上很好的改善了农民生活条件,在农民的思想意识方面也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并加强了对农民的法制教育以及法制宣传,让农民在提高自身素质、意识等方面得到了有效的提高,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在新农村的法制建设中仍然因为各种原因存在许多阻止法文化发展的问题。一方面因历史文化以及经济发展的原因,一般文化水平相对较高的人会从农村搬入城市,而剩余的农民的文化程度往往会相对偏低,传统思想早已在他们一部分人心中根深蒂固,在农村也存在着很多不同的迷信思想,这类人是不相信科学文化的,对法律缺少基本的信任感和基本的接受能力,缺少了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另一方面,进行普法的部门力量薄弱,普法的内容单一欠缺新意,同时执行部门的执行力度不够强执法手段也不够规范,甚至只是做做表面功夫以应付检查。这些历史原因、文化原因等等方面都造成法制建设缓慢甚至受到阻碍。
3.法文化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特征
在新农村建设中,法文化起到了调节农民的行为规范的作用,同时它也规定了人们权利、义务、权力,它是由国家制定并且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4.总结
法治文化是新农村精神文化建设的规范和引导力量,是促进和谐新农村发展的内在动力[4]。法律与我们日常生活密不可分,对当前法治文明建设、新农村建设等等存在着重要意义。从法治文化建设方面看,法文化的建设能够推动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促进构建和谐小康社会,使得国家的发展得到强有力的保障。从新农村建设中来看,法文化的建设能够增强农民的权利意识、法律意识,让农民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人民群众积极配合可以在为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提供力量。所以,当前应当着力于建设法制社会,通过各种措施途径促进新农村中法律体系的完善。正如列宁所说:“假使我们以为写上几百条法令就可以改变农村的全部生活,那我们就会是十足的傻瓜[5]。”农民属于我国人民群众之一以及各种建设中不可忽视的力量,我们政府需要大力支持指导广大农民成为社会力量中的主动者,我们可以充分发挥农民作为建设者的主观能动性,给予法文化建设无尽力量的源泉。
参考文献
[1]范忠信:《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93页
[2]朱景文:《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十二章“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
[3]徐素平:《论新农村建设中的法文化》
[4]王西阁:《论新农村建设中的法治文化培育》
[5]列宁:《列宁选集》第三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55年版
作者简介:
俞子悦(1997.01— )女,浙江杭州,本科,中国计量学院现代科技学院学生,研究方向:法学。
潘文彬(1988.08— )男,浙江杭州,硕士,中国计量学院现代科技学院教师,职称:助教,研究方向: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