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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大开发的法治保障同样存在着"路径选择"问题,但经济法是西部经济发展的主导法治保障.立足于现代经济法的平衡协调本质,对西部大开发中特殊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应改变过去国家全面强制的方式,坚持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宏观的、适当的、间接的调控模式,并以此为基点加强西部大开发的经济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