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西瓜甜瓜种子的使用者、销售者及生产者均需了解相关的种子法规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栽培西瓜甜瓜可以为生产者带来财富,种子使用不当也能造成严重损失。生产中时有发生因种子造成的严重问题,无论使用或销售、生产种子,均需明了有关法规,依法用种。2000年颁布实施的《种子法》中有:第四十一条,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经营者赔偿后,属于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经营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追偿。第四十二条,因使用种子发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六条,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下列种子为假种子:(一)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二)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下列种子为劣种子:(一)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二)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三)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四)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五)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此外据农业部办公厅2006年对种子法有关条款的解释第二条,种子质量主要取决于种子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4项指标,同时,根据使用者购买种子即买即用的实际情况,种子标签可以不标注种子质量保证期。但企业标注了保质期的,属于企业对外承诺,企业生产经营的种子要受保质期的约束。西瓜甜瓜的种子质量的评判依据GBI6715.1-2010国家标准的上述4项指标内容。种子使用后对种子质量有异议的,可依据2003年农业部颁布实施的《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进行田间现场鉴定,现场鉴定是指农作物种子在大田种植后,因种子质量或者栽培、气候等原因,导致田间出苗、植株生长、作物产量、产品品质等受到影响,双方当事人对造成事故的原因或者损失程度存在分歧,为确定事故原因或(和)损失程度而进行的田间鉴定。鉴定由田间现场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实施。
2、安全使用种子的注意要点
安全使用种子要依法办事,购种时需注意卖方是否具有种子经营的有效证照与合法资质,注意种子包装的标签内容,注意取得合法的销售票据与相关协议,最好共同留取双方认可的种子样品。购种时还应注意该品种存所种植区域是否经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品种审定(认、鉴定),谨慎使用未经认定和引种试验的新品种。用种时注意种子包装的标注内容,谨慎参考有关适宜栽培模式、时期及注意事项等内容提示。须知任何优良品种的表现都是品种遗传与栽培环境互相影响的结果。出现田间问题及时与种子销售、生产者联系咨询,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提出鉴定或诉讼申请。需进一步咨询者,请通过电子邮件联系详情。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栽培西瓜甜瓜可以为生产者带来财富,种子使用不当也能造成严重损失。生产中时有发生因种子造成的严重问题,无论使用或销售、生产种子,均需明了有关法规,依法用种。2000年颁布实施的《种子法》中有:第四十一条,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经营者赔偿后,属于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经营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追偿。第四十二条,因使用种子发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六条,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下列种子为假种子:(一)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二)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下列种子为劣种子:(一)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二)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三)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四)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五)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此外据农业部办公厅2006年对种子法有关条款的解释第二条,种子质量主要取决于种子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4项指标,同时,根据使用者购买种子即买即用的实际情况,种子标签可以不标注种子质量保证期。但企业标注了保质期的,属于企业对外承诺,企业生产经营的种子要受保质期的约束。西瓜甜瓜的种子质量的评判依据GBI6715.1-2010国家标准的上述4项指标内容。种子使用后对种子质量有异议的,可依据2003年农业部颁布实施的《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进行田间现场鉴定,现场鉴定是指农作物种子在大田种植后,因种子质量或者栽培、气候等原因,导致田间出苗、植株生长、作物产量、产品品质等受到影响,双方当事人对造成事故的原因或者损失程度存在分歧,为确定事故原因或(和)损失程度而进行的田间鉴定。鉴定由田间现场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实施。
2、安全使用种子的注意要点
安全使用种子要依法办事,购种时需注意卖方是否具有种子经营的有效证照与合法资质,注意种子包装的标签内容,注意取得合法的销售票据与相关协议,最好共同留取双方认可的种子样品。购种时还应注意该品种存所种植区域是否经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品种审定(认、鉴定),谨慎使用未经认定和引种试验的新品种。用种时注意种子包装的标注内容,谨慎参考有关适宜栽培模式、时期及注意事项等内容提示。须知任何优良品种的表现都是品种遗传与栽培环境互相影响的结果。出现田间问题及时与种子销售、生产者联系咨询,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提出鉴定或诉讼申请。需进一步咨询者,请通过电子邮件联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