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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作为一种新型的城市土地管理制度,目前已在我国各地试行.它的实施,实现了政府对土地的集约化统一管理,保障了国家作为城市土地所有者的权益,也为国有企业脱困以及净化土地市场创造了良好条件.但由于我国的土地储备制度目前尚处于起步和摸索阶段,土地储备中的一些基本问题如土地储备机构的设置、土地收购的性质、土地储备的范围等,在理论和实践中尚存重大分歧.本文将结合目前在全国较有代表性的杭州模式,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