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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商务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闽财外〔2015〕30号)和《福建省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外〔2019〕9号)精神,日前,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19〕142号,以下简称《通知》),以鼓励引导我省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健康有序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援助等业务,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和“海丝”核心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