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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官职业伦理是在法官职业化过程中产生的,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官在从事裁判事务的职业活动过程中,必须要无条件地遵守制约其行为的特殊伦理规范。本文探讨如何推动法官职业化建设,促进法官职业伦理的内化,真正实现司法的公正。
关键词:法官职业化 职业伦理 基本品德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随着司法的专门化和法官的职业化,法官形成了独立、公正、忠诚于法律的职业品德,这种品德正是法治国家建设所必需的职业伦理,而法治也反过来为其提供了保障,所以法官的公信力要比其他官员的公信力高,因此,我们有必要理性地来探讨法官职业伦理的构建问题,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国法官的职业化进程。
一、当代中国法官改革进程中存在的伦理问题
目前我国的法官职业化建设才刚刚起步,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首先,法官职业化程度低,包括法官的准入标准低;法官的学识水平低;司法的地方化;法官职业的稳定性还不够等。其次,法官遴选与晋升存在的问题,包括初任法官资格要求较低,导致法官自身缺乏职业尊荣感,在社会上也缺乏公信力;法官遴选与晋升机构不独立,缺乏基本的中立性;法官遴选与晋升制度缺乏正当的程序规定,标准不明确等。第三,我国法官监督惩戒的问题表现,主要为惩戒体制行政化,司法性弱;惩戒工作无具体的法律依据,且处理手段简单;惩戒体制党、政、司法不分等。
二、我国法官职业伦理问题的成因
(一)司法权的行政依附性——缺少法官独立的场。
由于政治体制上存在的原因,我国法院一直具有比较浓厚的行政色彩,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他们并不存在一种单独的权威,他们进行的司法活动需要服从统治阶层对国家进行政治统治的要求。鉴于其权力和威望的依附性,他们自身的伦理也一直缺少生存和发展的独立空间。
(二)传统思想的桎捁——缺少信仰的依托。
儒家思想在中国历史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并始终影响、决定着社会生活方方面面。而法官职业化建设所需要的那种最为本质的思想条件却与儒家思想在很大程度上不相容,更何況历史上的儒家思想所发挥的作用已到了极致,没有为法治思想留有更多的发展空间,没有法治,法官的地位与专业化程度就要受到根本性影响。
三、当代中国法官职业伦理建构的基本思路
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终极目标是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这也是司法的终极价值准则,而良好的道德操守是形成法官司法良心和正义情感的伦理基础,是正义的保障。在经过大量研究中尝试着找到我国法官职业伦理建设中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结合对法官职业伦理研究的现况,笔者认为我国进行法官职业伦理的建构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建立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确保法官职业伦理建设。
首先,严格法官准入制度,改革法官遴选制度,从源头上确保法官的高素质。为适应我国法官职业化建设,一定要规范法官任职的考试制度和培训制度。其次,完善法官职业的监督保障制度,强化法官的自律与他律。最高人民法院要成立道德纪律委员会。适度引进法官自治的理念,尝试、借鉴法官惩戒委员会的机构模式,来代替现有的法官惩戒机关——行政味道十足的——各级法院的监察部门,但是一定要在基于维护法官独立的基础上操作。
(二)加强法官职业伦理的内化。
无论一个国家的制度化建设多么完善,终究是一些原则性强、他律性强的规则,但是法律职业伦理应该是自律性的,所以使他律的道德约束转化为法官内在的自觉和自律,即由强迫性遵守的消极情感到自觉遵守的积极情愫,由被动的他律到自动的自律,达到法官对伦理的遵守的行为与思想的统一。首先要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我克制能力。法官的职业伦理,就是要求法官要有自觉的理智,遇到事情要冷静,特别在审判活动中遇到金钱和物质诱惑时,要冷静对待,不受任何私念影响,这样才能做到清正廉洁。其次,在法学院应开设法律伦理课程。第三,法官的职业再教育,职业再教育是提高法官职业素质和职业伦理水平,避免司法信任危机的最佳选择。
(三)对法官职业伦理进行立法。
在国际司法机构中,围绕确保司法公正正在出现一种新的立法倾向,重点旨在确保法官在履行公务中遵守行为规范。这种潮流不可能不影响到司法界关于法官职业伦理的思考。在这一方面,我国可以像其他成熟的司法系统一样进行冷静的思考,以便制定周密的、细致的法官职业伦理法典,既规范司法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行为规范,也对他们完善关于自身职业伦理理念的思考加以培训和引导。
(作者:新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
参考文献:
[1]唐永春.法律职业伦理的几个基本问题.求是学刊.2003年第5期.
[2]蒋惠岭.法官维护司法独立的义务---司法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之一.法律实用.2001年2期.
[3]贺卫方.司法公正需要合理的制度环境.检察日报.1998年4月20日.
[4]自谭兵、王志胜.试论我国法官的精英化.现代法学.2004年第2期.
关键词:法官职业化 职业伦理 基本品德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随着司法的专门化和法官的职业化,法官形成了独立、公正、忠诚于法律的职业品德,这种品德正是法治国家建设所必需的职业伦理,而法治也反过来为其提供了保障,所以法官的公信力要比其他官员的公信力高,因此,我们有必要理性地来探讨法官职业伦理的构建问题,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国法官的职业化进程。
一、当代中国法官改革进程中存在的伦理问题
目前我国的法官职业化建设才刚刚起步,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首先,法官职业化程度低,包括法官的准入标准低;法官的学识水平低;司法的地方化;法官职业的稳定性还不够等。其次,法官遴选与晋升存在的问题,包括初任法官资格要求较低,导致法官自身缺乏职业尊荣感,在社会上也缺乏公信力;法官遴选与晋升机构不独立,缺乏基本的中立性;法官遴选与晋升制度缺乏正当的程序规定,标准不明确等。第三,我国法官监督惩戒的问题表现,主要为惩戒体制行政化,司法性弱;惩戒工作无具体的法律依据,且处理手段简单;惩戒体制党、政、司法不分等。
二、我国法官职业伦理问题的成因
(一)司法权的行政依附性——缺少法官独立的场。
由于政治体制上存在的原因,我国法院一直具有比较浓厚的行政色彩,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他们并不存在一种单独的权威,他们进行的司法活动需要服从统治阶层对国家进行政治统治的要求。鉴于其权力和威望的依附性,他们自身的伦理也一直缺少生存和发展的独立空间。
(二)传统思想的桎捁——缺少信仰的依托。
儒家思想在中国历史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并始终影响、决定着社会生活方方面面。而法官职业化建设所需要的那种最为本质的思想条件却与儒家思想在很大程度上不相容,更何況历史上的儒家思想所发挥的作用已到了极致,没有为法治思想留有更多的发展空间,没有法治,法官的地位与专业化程度就要受到根本性影响。
三、当代中国法官职业伦理建构的基本思路
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终极目标是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这也是司法的终极价值准则,而良好的道德操守是形成法官司法良心和正义情感的伦理基础,是正义的保障。在经过大量研究中尝试着找到我国法官职业伦理建设中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结合对法官职业伦理研究的现况,笔者认为我国进行法官职业伦理的建构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建立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确保法官职业伦理建设。
首先,严格法官准入制度,改革法官遴选制度,从源头上确保法官的高素质。为适应我国法官职业化建设,一定要规范法官任职的考试制度和培训制度。其次,完善法官职业的监督保障制度,强化法官的自律与他律。最高人民法院要成立道德纪律委员会。适度引进法官自治的理念,尝试、借鉴法官惩戒委员会的机构模式,来代替现有的法官惩戒机关——行政味道十足的——各级法院的监察部门,但是一定要在基于维护法官独立的基础上操作。
(二)加强法官职业伦理的内化。
无论一个国家的制度化建设多么完善,终究是一些原则性强、他律性强的规则,但是法律职业伦理应该是自律性的,所以使他律的道德约束转化为法官内在的自觉和自律,即由强迫性遵守的消极情感到自觉遵守的积极情愫,由被动的他律到自动的自律,达到法官对伦理的遵守的行为与思想的统一。首先要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我克制能力。法官的职业伦理,就是要求法官要有自觉的理智,遇到事情要冷静,特别在审判活动中遇到金钱和物质诱惑时,要冷静对待,不受任何私念影响,这样才能做到清正廉洁。其次,在法学院应开设法律伦理课程。第三,法官的职业再教育,职业再教育是提高法官职业素质和职业伦理水平,避免司法信任危机的最佳选择。
(三)对法官职业伦理进行立法。
在国际司法机构中,围绕确保司法公正正在出现一种新的立法倾向,重点旨在确保法官在履行公务中遵守行为规范。这种潮流不可能不影响到司法界关于法官职业伦理的思考。在这一方面,我国可以像其他成熟的司法系统一样进行冷静的思考,以便制定周密的、细致的法官职业伦理法典,既规范司法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行为规范,也对他们完善关于自身职业伦理理念的思考加以培训和引导。
(作者:新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
参考文献:
[1]唐永春.法律职业伦理的几个基本问题.求是学刊.2003年第5期.
[2]蒋惠岭.法官维护司法独立的义务---司法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之一.法律实用.2001年2期.
[3]贺卫方.司法公正需要合理的制度环境.检察日报.1998年4月20日.
[4]自谭兵、王志胜.试论我国法官的精英化.现代法学.2004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