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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组织是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之间融合发展的桥梁、纽带。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职业教育要有生命力,就必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中介、协调、组织和服务作用。在德国,行业组织主导职业教育发展,负责制定职业培训的目标,提供培训条件,拟定考核标准和办法;在澳大利亚,政府的各级职业教育管理机构中的行业代表超过半数;在日本,行业组织通过职业教育委员会影响职业教育发展的方向。近年来,我国政府也越来越重视行业组织在职业教育中的作用。自2011年《教育部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出台以来,全国已经成立了53个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总数达2600余人,基本覆盖国民经济的所有门类,贯通中高职的行业指导职业教育的工作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但是,总体来讲,行业指导能力依然不强,离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要求还有明显差距,很多职业院校与行业组织的合作只是流于形式。
一、原因
1.行业组织定位和参与社会事务的法律不健全。目前我国法律对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表述较为笼统和模糊,行业组织和政府的权力边界划分不够清晰,也缺乏对行业组织有效的监督和规范,导致在实际运作中政府该转出去的职能没有转出去,转出去的职能又常常被当作行政权力滥用。
2.政府留给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空间有限。教育部虽然明确提出,要使行业企业在专业设置、课程教材建设和教学实习中发挥更大作用,但在现实中,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招生等权力还是牢牢掌握在政府手中,行业组织发挥作用的空间十分有限。
3.行业组织的自身能力不足。我国的行业组织包括有行政职能的、由大型企业牵头的、由政府部门管理机构改革转制形成的、在市场中自发形成的等几种不同类型。由于其历史和形成方式不同,各类行业组织的能力差异较大,许多行业组织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在行业内缺乏权威性,没有能力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发展;有些行业组织缺乏规范的管理,热衷于评优颁奖并以此牟利,公益之心淡薄而江湖气息浓重;很多行业组织的资源贫乏、经费困难,没有能力去主动参与职业教育发展。
二、建议
1.通过立法,明确行业组织的地位和参与职业教育的责权利。将预测行业发展的人力资源需求,制定行业相关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开发行业内职业教育相关专业、课程、教材,开展师资培训、职业学校评估等纳入行业组织的职责范畴,赋予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资格准入标准、行使行业职业资格认定的权力,使行业组织充分发挥自身的源自行业、贴近行业的优势,真正代表行业的长远利益,以行业企业代表的身份实施或参与职业教育。
2.政府简政放权,依法落实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留出空间。将招生、专业设置、课程开发和人才培养的自主权交还学校,使其能够直接面对行业组织和企业的需求,与行业组织和企业的资源支撑、服务能力相对接。如此一来,职业教育不仅为行业和企业提供优质人力资源,也为行业和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升级提供平台,使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有坚实的基础和持久的生命力。
3.加强对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引导、鼓励和监督。政府应加强对行业组织实施、参与职业教育的政策扶持,对所有参与职业教育的行业组织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给予财政支持;根据行业组织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发展的程度和效果,给予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强化监督,建立行业组织问责机制,规范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发展的行为,加大资格鉴定、证书发放、资金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力度。
中国的职业教育伴随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走过了波澜壮阔的30年。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社会建设创新的背景下,我们应尽快制定《行业组织管理条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条例》,通过改革激发行业组织的活力和动力,让行业组织成为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方向之舵和动力之源。
一、原因
1.行业组织定位和参与社会事务的法律不健全。目前我国法律对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表述较为笼统和模糊,行业组织和政府的权力边界划分不够清晰,也缺乏对行业组织有效的监督和规范,导致在实际运作中政府该转出去的职能没有转出去,转出去的职能又常常被当作行政权力滥用。
2.政府留给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空间有限。教育部虽然明确提出,要使行业企业在专业设置、课程教材建设和教学实习中发挥更大作用,但在现实中,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招生等权力还是牢牢掌握在政府手中,行业组织发挥作用的空间十分有限。
3.行业组织的自身能力不足。我国的行业组织包括有行政职能的、由大型企业牵头的、由政府部门管理机构改革转制形成的、在市场中自发形成的等几种不同类型。由于其历史和形成方式不同,各类行业组织的能力差异较大,许多行业组织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在行业内缺乏权威性,没有能力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发展;有些行业组织缺乏规范的管理,热衷于评优颁奖并以此牟利,公益之心淡薄而江湖气息浓重;很多行业组织的资源贫乏、经费困难,没有能力去主动参与职业教育发展。
二、建议
1.通过立法,明确行业组织的地位和参与职业教育的责权利。将预测行业发展的人力资源需求,制定行业相关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开发行业内职业教育相关专业、课程、教材,开展师资培训、职业学校评估等纳入行业组织的职责范畴,赋予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资格准入标准、行使行业职业资格认定的权力,使行业组织充分发挥自身的源自行业、贴近行业的优势,真正代表行业的长远利益,以行业企业代表的身份实施或参与职业教育。
2.政府简政放权,依法落实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留出空间。将招生、专业设置、课程开发和人才培养的自主权交还学校,使其能够直接面对行业组织和企业的需求,与行业组织和企业的资源支撑、服务能力相对接。如此一来,职业教育不仅为行业和企业提供优质人力资源,也为行业和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升级提供平台,使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有坚实的基础和持久的生命力。
3.加强对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引导、鼓励和监督。政府应加强对行业组织实施、参与职业教育的政策扶持,对所有参与职业教育的行业组织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给予财政支持;根据行业组织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发展的程度和效果,给予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强化监督,建立行业组织问责机制,规范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发展的行为,加大资格鉴定、证书发放、资金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力度。
中国的职业教育伴随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走过了波澜壮阔的30年。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社会建设创新的背景下,我们应尽快制定《行业组织管理条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条例》,通过改革激发行业组织的活力和动力,让行业组织成为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方向之舵和动力之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