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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论文从法理与现实角度阐述了呈缴制度关注数字资源版权保护的必要性,构建了数字出版资源呈缴制度中版权保护机制,以期对网络时代公共图书馆的信息资源收集法治化提供参考。
关键词 呈缴制度 版权保护 数字出版
分类号 G253.1
DOI 10.16810/j.cnki.1672-514X.2017.08.008
Reasearch on the Copyright Protection Mechanism in Deposit System of Digital Publishing Resources
Zheng Xiaojun
Abstract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need for copyright protection of deposit system from legal and practical perspective, and constructs the copyright protection mechanism in deposit system of digital publishing resources, so as to provide legal reference for public libraries in network times.
Keywords Deposit system. Copyright protection. Digital publishing.
呈缴制度,是国家规定出版单位向指定的公共图书馆缴送一定数量出版物的文献信息资源收集制度。该制度有助于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确保文化遗产的完整收集和保存。
2016年12月,首个国家级“全民阅读”规划—— 《全民阅读“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 明确提出“建立内容丰富的数字阅读资源库群”。数字阅读资源库群的建设需要图书馆扩大接受呈缴的客体范围,收集离线和在线数字出版资源。然而,呈缴制度在具体架构上留有较大空间,如在呈缴资源接受、使用与知识产权领域的协调上存在较多问题,对此,法律界实务人士应利用《公共图书馆法》 制定的契机,及时给予积极回应。如何准确规制与保障公共图书馆与版权人利益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目前首要关注的问题。本文拟从公共图书馆呈缴制度的立法理念与思路出发,尝试为数字出版资源呈缴制度设计版权保护机制。
1 呈缴制度中数字资源版权保护的必要性
呈缴制度作为《公共图书馆法》 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决定公共图书馆收集文献信息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呈缴制度对数字出版资源版权关注的保护绝非偶然,而是必然,同时,现有呈缴制度法理与现实困境为数字出版资源呈缴制度的制定提供良好的契机。
1.1 法理:弥补现行呈缴制度版权保护机制缺陷
首先,出版资源呈缴相关规定的法律位阶较低,且体系不完善。在我国呈缴制度体系建构中,目前仅有国务院2001年颁布的两个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作为呈缴制度的基本依据,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为呈缴制度的延伸。目前,仅将离线数字出版资源纳入呈缴范围,在线数字出版资源依旧在呈缴范围之外。这意味着在线数字出版资源作为信息时代的重要资源仍不能得到妥善收集及保存,显然不符合当下社会发展势态。
其次,现行《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对图书馆“合理使用”规定的范围极为有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公共图书馆在采集、保存数字出版资源过程中,若没有经过版权人同意保存,“得”效率、“失”公平,毫无疑问将面临侵权风险;若向版权人逐一授权,则“得”公平、“失”效率,海量资源将无法得到保存与传承。第二,数字资源因复制便利和传播快速,读者不当的使用方式往往会使资源面临较大的被侵权风险,因此成为版权纠纷发生的“重灾区”。第三,呈缴的数字资源若只供长期保存之用,不供读者有效利用,则失去呈缴的意义;基于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理论,若读者可以免费使用数字资源,在一定程度上会给版权人带来经济损失。因此,原有的呈缴制度已不能适应数字出版时代的需求,受缴单位对呈缴出版物的拥有和使用问题成为数字出版资源呈缴制度与版权保护的关键所在,版权问题无疑是影响数字出版物呈缴制度的重要因素之一。
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仅有两个条款涉及出版物呈缴制度①,且并未涉及对呈缴资源版权问题的探究。传统的版权法律遭遇数字出版资源的挑战,不可避免地暴露出其历史的局限性。这充分表明了我国当下对公共图书馆数字出版资源呈缴与版权保护利益平衡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1.2 现实:突破呈缴资源版权保护实践缺陷
一方面,当下在线数字出版呈蓬勃发展态势。在信息化飞速发展的当下,以移动出版、在线教育、电子书、互联网期刊、数字报纸、博客等为主要内容的在线数字出版成为我国出版业发展的新趋势。在线数字出版资源作为网络信息环境下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术研究、图书馆资料保存价值等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随着中国数字出版资源的快速发展,应将在线数字出版资源纳入呈缴范围,推动数字出版資源进入更多公共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
另一方面,全民阅读作为国家战略高度受到关注。随着公共图书馆数字化进程加快,电信网、互联网和广电网的三网融合给读者创造了无缝阅读环境,移动终端阅读的“数字图书馆”格局逐渐形成。《全民阅读“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专栏7”提到要建设“数字化阅读建设重点工程”,分别是全民数字化阅读推广工程、国家全民阅读数字化平台、网络文学精品出版工程。而以上“数字图书馆”等数字化阅读推广工程的形成,离不开公共图书馆通过接受呈缴、政府采购等方式引导更多更好数字出版资源进入图书馆,从而助力全民阅读普及。 在数字出版资源呈缴工作中,构建更合理的版权保护机制,以解决公共图书馆与版权人在呈缴工作中利益划分的鸿沟问题,提高交易效率,避免公共图书馆及读者在使用他人作品时存在的版权侵权。可以说,版权保护和呈缴之间保持利益的平衡是数字出版物呈缴制度设计必须妥善解决的重要法律问题。
2 呈缴制度中版权保护的利益平衡
在公共图书馆接受数字出版资源呈缴中,利益平衡是基于适度保护数字出版资源版权人视角,在追求版权人利益与代表公共利益的公共图书馆之间平衡时,实现公众对数字资源的适度利用。
只有平衡协调好数字出版资源版权人与公共图书馆之间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才能保证呈缴制度的有序进行。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看,在数字出版资源中引入并切实贯彻呈缴与版权保护利益平衡机制,可以为解决和协调公共图书馆接受数字出版资源版权人呈缴中存在的冲突性利益提供原则和标准,公正、权威地分配围绕呈缴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并对围绕数字出版资源的各种利益关系进行利益判断、利益估价和利益选择。
笔者认为,基于利益衡量法,从管理实践和权益维护层面出发,在保证公共图书馆数字出版资源接收呈缴和使用利益实现的同时,平衡版权者利益,以实现版权者利益最大化,从而保障公共图书馆法调整的利益各得其所,在总体上实现数字出版资源利益的最优化。
2.1 打造云端呈缴平台
《意见稿》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国境内出版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共图书馆呈缴正式出版物”。这意味,中国境内出版单位将承担呈缴的义务,公共图书馆都将具有接受呈缴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出版物的呈缴过程衔接、反馈处理与催缴机制将面临巨大考验。因此,可以通过融入引入延伸性版权集体管理制度,解决各个公共图书馆单独开展版权交易可能出现的问题。
一方面,提升公共图书馆的数字出版资源网络在线呈缴能力。国家、省级图书馆与国内大型版权交易平台利用国内大型版权交易中心的现有技术,深入开展合作,建立协同创新中心打造“一點通”的集中授权云平台。云平台通过开发版权人和出版单位在线注册、使用授权条件互动查询、在线授权许可呈缴、数字出版资源使用情况、在线快速呈缴与收益结算、图书馆借阅情况监控与数据统计等功能,使版权人的作品得到合法利用,同时,降低公共图书馆获取授权的成本,避免侵权风险,提升数字出版资源数字化功能和读者阅读圈辐射功能。
另一方面,加大公共图书馆的数字出版资源使用情况公开力度。公共图书馆借助数字化网络平台技术手段来实现呈缴资源管理透明度,实现作品权利信息管理,以公开透明的方式给版权人权益保障,使版权人更愿意自动呈缴资源,让公共图书馆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2.2 重点保障版权人权益
我国现行出版物呈缴法规中,出版单位与版权者处于被动服从的地位,并未对其权利进行明确的规定,这也是许多出版单位不愿意依法免费呈缴出版资源的原因之一。数字出版资源版权的私有性和公共图书馆的公有性之间存在突出的矛盾,故须明确版权人权益的具体范域,以资为利益平衡实践之指针。
首先,建立Creative Commons协议,保障版权人的呈缴的协商权。通过这种有弹性的版权授权方式,让版权者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身作品的CC协议,添加相关许可信息,在图书馆读者使用作品时留下版权者的信息和原文的链接。与此同时,图书馆选择适合不同类型作品的协议,在读者使用作品时依据版权者许可的程度并保留版权者的信息。
其次,建立呈缴情况公示机制,保障版权人呈缴资源处理情况的知情权。接受呈缴的公共图书馆应定期编制呈缴资源总目录,并通过线上与线下图书馆形式进行公开展陈。一方面,有助于记录公共图书馆接受呈缴的情况;另一方面,通过社会公示表彰呈缴者,提高出版单位和版权者的知名度、影响力及其他收益,从而进一步激发呈缴积极性。
最后,建立呈缴版权补偿机制,保障版权人的经济利益保障权。与印刷型呈缴本相比,数字出版资源在读者传播与利用方式上有所不同,补偿金应有梯度界限。因此,参照借鉴挪威“数字书架”项目按页计费的模式,由国家公共财政出资,采取“固态+动态”多级版权补偿机制是我国呈缴制度持久运行的最佳选择。对于动态费用具体核准方式,可参考数字出版资源的出版发行情况、使用资源将收到的效益等多角度确立,从而保障版权人利益,激发其呈缴资源的积极性,体现公平正义。
2.3 适度优化图书馆权益
根据公共图书馆的不同层级,分别授予梯度性的数字资源处分权利。首先,授予国家图书馆使用呈缴资源的权利。由国家图书馆出资设立数字呈缴基金,加大版权人、出版商参与呈缴程度和各级图书馆引导力度,并由国家图书馆组成的专门委员会评审优秀数字呈缴文化遗产资源。其次,授予国家、省级公共图书馆长期保存与管理的权利。最后,授予市级公共图书馆接受与迁移数字出版资源的权利。从而鼓励出版商呈缴数字资源,为图书馆数字资源内容的丰富和版权者版权资源的增值利用提供机会,实现公共图书馆、版权人和数字出版商三位一体式权益维护。
2.4 完善受缴主体的法律责任
数字出版资源呈缴的法治不仅是呈缴者和受缴者的利益平衡之治,也是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之治。呈缴者和受缴者享有基本权利的受益权功能对应的是受缴者和呈缴者的给付义务。立法机关应多方式、多方位完善《公共图书馆法》中有关受缴者(包括图书馆和读者等群体)的法律责任。诸如规定公共图书馆、读者等主体违规使用呈缴资源或侵犯版权人权益的处罚等责任条款,制定不当使用呈缴资源举报和查处奖励机制。通过“警戒线”的设置,避免各主体侵权,协调公共图书馆和呈缴者之间的关系,促进呈缴制度的和谐运转。
3 结语
在《公共图书馆法》正式施行之前,我们需要探寻和理解呈缴制度的原意,立足图书馆工作与实践,循序渐进地向前推进图书馆工作。在加快我国呈缴工作立法的同时,要对呈缴制度中版权保护机制进行研究和分析。建构一个利益平衡机制,消除数字出版资源版权人的利益和公共图书馆利益之间的对立,保障优化呈缴过程中各主体的权益,提高呈缴者和受缴者的积极性,以妥善解决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与出版资源呈缴所占用的成本之间的矛盾。只有这样,才能使呈缴制度跟上时代的步伐,使我国数字信息资源得到长期保存,从而进一步推动全民阅读工作常态化,建设书香社会。
参考文献:
[1]吴钢.数字出版物法定呈缴制度客体研究[J].中国图书馆学报,2014(1):93-102.
[2]田燕妮,姚星惠.我国公共图书馆法立法的十大问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为基础的思考[J].图书馆学研究,2016(12):20-25.
[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EB/OL].(2015-12-09)[2016-12-15].http://www.chinalaw.gov.cn/article/cazjgg/201512/20151200479628.shtml.
[4]姜晓曦,冷熠.我国数字出版物呈缴现状及其制约因素分析[J].图书馆建设,2016(8):32-36.
[5]冯晓青.知识产权法的价值构造: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机制研究[J].中国法学,2007(1):67-77.
[6]华鹰,谭玲.数字出版环境下亟待破解著作权海量授权的难题[J].编辑之友,2015(12):84-87.
[7]丁明刚.论出版物缴送方的权益保障[J].出版广角,2008(3):42-44.
[8]张宇光.图书馆数字资源共享与保护的平衡机制:CC协议[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11(9):89-90.
[9]申晓娟,胡洁.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策略探讨[J].图书馆,2012(2):35-38.
[10]冯守仁.《公共图书馆法》呈缴本制度的立法研究[J].中国图书馆学报,2010(11):67-74.
关键词 呈缴制度 版权保护 数字出版
分类号 G253.1
DOI 10.16810/j.cnki.1672-514X.2017.08.008
Reasearch on the Copyright Protection Mechanism in Deposit System of Digital Publishing Resources
Zheng Xiaojun
Abstract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need for copyright protection of deposit system from legal and practical perspective, and constructs the copyright protection mechanism in deposit system of digital publishing resources, so as to provide legal reference for public libraries in network times.
Keywords Deposit system. Copyright protection. Digital publishing.
呈缴制度,是国家规定出版单位向指定的公共图书馆缴送一定数量出版物的文献信息资源收集制度。该制度有助于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确保文化遗产的完整收集和保存。
2016年12月,首个国家级“全民阅读”规划—— 《全民阅读“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 明确提出“建立内容丰富的数字阅读资源库群”。数字阅读资源库群的建设需要图书馆扩大接受呈缴的客体范围,收集离线和在线数字出版资源。然而,呈缴制度在具体架构上留有较大空间,如在呈缴资源接受、使用与知识产权领域的协调上存在较多问题,对此,法律界实务人士应利用《公共图书馆法》 制定的契机,及时给予积极回应。如何准确规制与保障公共图书馆与版权人利益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目前首要关注的问题。本文拟从公共图书馆呈缴制度的立法理念与思路出发,尝试为数字出版资源呈缴制度设计版权保护机制。
1 呈缴制度中数字资源版权保护的必要性
呈缴制度作为《公共图书馆法》 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决定公共图书馆收集文献信息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呈缴制度对数字出版资源版权关注的保护绝非偶然,而是必然,同时,现有呈缴制度法理与现实困境为数字出版资源呈缴制度的制定提供良好的契机。
1.1 法理:弥补现行呈缴制度版权保护机制缺陷
首先,出版资源呈缴相关规定的法律位阶较低,且体系不完善。在我国呈缴制度体系建构中,目前仅有国务院2001年颁布的两个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作为呈缴制度的基本依据,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为呈缴制度的延伸。目前,仅将离线数字出版资源纳入呈缴范围,在线数字出版资源依旧在呈缴范围之外。这意味着在线数字出版资源作为信息时代的重要资源仍不能得到妥善收集及保存,显然不符合当下社会发展势态。
其次,现行《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对图书馆“合理使用”规定的范围极为有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公共图书馆在采集、保存数字出版资源过程中,若没有经过版权人同意保存,“得”效率、“失”公平,毫无疑问将面临侵权风险;若向版权人逐一授权,则“得”公平、“失”效率,海量资源将无法得到保存与传承。第二,数字资源因复制便利和传播快速,读者不当的使用方式往往会使资源面临较大的被侵权风险,因此成为版权纠纷发生的“重灾区”。第三,呈缴的数字资源若只供长期保存之用,不供读者有效利用,则失去呈缴的意义;基于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理论,若读者可以免费使用数字资源,在一定程度上会给版权人带来经济损失。因此,原有的呈缴制度已不能适应数字出版时代的需求,受缴单位对呈缴出版物的拥有和使用问题成为数字出版资源呈缴制度与版权保护的关键所在,版权问题无疑是影响数字出版物呈缴制度的重要因素之一。
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仅有两个条款涉及出版物呈缴制度①,且并未涉及对呈缴资源版权问题的探究。传统的版权法律遭遇数字出版资源的挑战,不可避免地暴露出其历史的局限性。这充分表明了我国当下对公共图书馆数字出版资源呈缴与版权保护利益平衡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1.2 现实:突破呈缴资源版权保护实践缺陷
一方面,当下在线数字出版呈蓬勃发展态势。在信息化飞速发展的当下,以移动出版、在线教育、电子书、互联网期刊、数字报纸、博客等为主要内容的在线数字出版成为我国出版业发展的新趋势。在线数字出版资源作为网络信息环境下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术研究、图书馆资料保存价值等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随着中国数字出版资源的快速发展,应将在线数字出版资源纳入呈缴范围,推动数字出版資源进入更多公共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
另一方面,全民阅读作为国家战略高度受到关注。随着公共图书馆数字化进程加快,电信网、互联网和广电网的三网融合给读者创造了无缝阅读环境,移动终端阅读的“数字图书馆”格局逐渐形成。《全民阅读“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专栏7”提到要建设“数字化阅读建设重点工程”,分别是全民数字化阅读推广工程、国家全民阅读数字化平台、网络文学精品出版工程。而以上“数字图书馆”等数字化阅读推广工程的形成,离不开公共图书馆通过接受呈缴、政府采购等方式引导更多更好数字出版资源进入图书馆,从而助力全民阅读普及。 在数字出版资源呈缴工作中,构建更合理的版权保护机制,以解决公共图书馆与版权人在呈缴工作中利益划分的鸿沟问题,提高交易效率,避免公共图书馆及读者在使用他人作品时存在的版权侵权。可以说,版权保护和呈缴之间保持利益的平衡是数字出版物呈缴制度设计必须妥善解决的重要法律问题。
2 呈缴制度中版权保护的利益平衡
在公共图书馆接受数字出版资源呈缴中,利益平衡是基于适度保护数字出版资源版权人视角,在追求版权人利益与代表公共利益的公共图书馆之间平衡时,实现公众对数字资源的适度利用。
只有平衡协调好数字出版资源版权人与公共图书馆之间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才能保证呈缴制度的有序进行。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看,在数字出版资源中引入并切实贯彻呈缴与版权保护利益平衡机制,可以为解决和协调公共图书馆接受数字出版资源版权人呈缴中存在的冲突性利益提供原则和标准,公正、权威地分配围绕呈缴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并对围绕数字出版资源的各种利益关系进行利益判断、利益估价和利益选择。
笔者认为,基于利益衡量法,从管理实践和权益维护层面出发,在保证公共图书馆数字出版资源接收呈缴和使用利益实现的同时,平衡版权者利益,以实现版权者利益最大化,从而保障公共图书馆法调整的利益各得其所,在总体上实现数字出版资源利益的最优化。
2.1 打造云端呈缴平台
《意见稿》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国境内出版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共图书馆呈缴正式出版物”。这意味,中国境内出版单位将承担呈缴的义务,公共图书馆都将具有接受呈缴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出版物的呈缴过程衔接、反馈处理与催缴机制将面临巨大考验。因此,可以通过融入引入延伸性版权集体管理制度,解决各个公共图书馆单独开展版权交易可能出现的问题。
一方面,提升公共图书馆的数字出版资源网络在线呈缴能力。国家、省级图书馆与国内大型版权交易平台利用国内大型版权交易中心的现有技术,深入开展合作,建立协同创新中心打造“一點通”的集中授权云平台。云平台通过开发版权人和出版单位在线注册、使用授权条件互动查询、在线授权许可呈缴、数字出版资源使用情况、在线快速呈缴与收益结算、图书馆借阅情况监控与数据统计等功能,使版权人的作品得到合法利用,同时,降低公共图书馆获取授权的成本,避免侵权风险,提升数字出版资源数字化功能和读者阅读圈辐射功能。
另一方面,加大公共图书馆的数字出版资源使用情况公开力度。公共图书馆借助数字化网络平台技术手段来实现呈缴资源管理透明度,实现作品权利信息管理,以公开透明的方式给版权人权益保障,使版权人更愿意自动呈缴资源,让公共图书馆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2.2 重点保障版权人权益
我国现行出版物呈缴法规中,出版单位与版权者处于被动服从的地位,并未对其权利进行明确的规定,这也是许多出版单位不愿意依法免费呈缴出版资源的原因之一。数字出版资源版权的私有性和公共图书馆的公有性之间存在突出的矛盾,故须明确版权人权益的具体范域,以资为利益平衡实践之指针。
首先,建立Creative Commons协议,保障版权人的呈缴的协商权。通过这种有弹性的版权授权方式,让版权者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身作品的CC协议,添加相关许可信息,在图书馆读者使用作品时留下版权者的信息和原文的链接。与此同时,图书馆选择适合不同类型作品的协议,在读者使用作品时依据版权者许可的程度并保留版权者的信息。
其次,建立呈缴情况公示机制,保障版权人呈缴资源处理情况的知情权。接受呈缴的公共图书馆应定期编制呈缴资源总目录,并通过线上与线下图书馆形式进行公开展陈。一方面,有助于记录公共图书馆接受呈缴的情况;另一方面,通过社会公示表彰呈缴者,提高出版单位和版权者的知名度、影响力及其他收益,从而进一步激发呈缴积极性。
最后,建立呈缴版权补偿机制,保障版权人的经济利益保障权。与印刷型呈缴本相比,数字出版资源在读者传播与利用方式上有所不同,补偿金应有梯度界限。因此,参照借鉴挪威“数字书架”项目按页计费的模式,由国家公共财政出资,采取“固态+动态”多级版权补偿机制是我国呈缴制度持久运行的最佳选择。对于动态费用具体核准方式,可参考数字出版资源的出版发行情况、使用资源将收到的效益等多角度确立,从而保障版权人利益,激发其呈缴资源的积极性,体现公平正义。
2.3 适度优化图书馆权益
根据公共图书馆的不同层级,分别授予梯度性的数字资源处分权利。首先,授予国家图书馆使用呈缴资源的权利。由国家图书馆出资设立数字呈缴基金,加大版权人、出版商参与呈缴程度和各级图书馆引导力度,并由国家图书馆组成的专门委员会评审优秀数字呈缴文化遗产资源。其次,授予国家、省级公共图书馆长期保存与管理的权利。最后,授予市级公共图书馆接受与迁移数字出版资源的权利。从而鼓励出版商呈缴数字资源,为图书馆数字资源内容的丰富和版权者版权资源的增值利用提供机会,实现公共图书馆、版权人和数字出版商三位一体式权益维护。
2.4 完善受缴主体的法律责任
数字出版资源呈缴的法治不仅是呈缴者和受缴者的利益平衡之治,也是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之治。呈缴者和受缴者享有基本权利的受益权功能对应的是受缴者和呈缴者的给付义务。立法机关应多方式、多方位完善《公共图书馆法》中有关受缴者(包括图书馆和读者等群体)的法律责任。诸如规定公共图书馆、读者等主体违规使用呈缴资源或侵犯版权人权益的处罚等责任条款,制定不当使用呈缴资源举报和查处奖励机制。通过“警戒线”的设置,避免各主体侵权,协调公共图书馆和呈缴者之间的关系,促进呈缴制度的和谐运转。
3 结语
在《公共图书馆法》正式施行之前,我们需要探寻和理解呈缴制度的原意,立足图书馆工作与实践,循序渐进地向前推进图书馆工作。在加快我国呈缴工作立法的同时,要对呈缴制度中版权保护机制进行研究和分析。建构一个利益平衡机制,消除数字出版资源版权人的利益和公共图书馆利益之间的对立,保障优化呈缴过程中各主体的权益,提高呈缴者和受缴者的积极性,以妥善解决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与出版资源呈缴所占用的成本之间的矛盾。只有这样,才能使呈缴制度跟上时代的步伐,使我国数字信息资源得到长期保存,从而进一步推动全民阅读工作常态化,建设书香社会。
参考文献:
[1]吴钢.数字出版物法定呈缴制度客体研究[J].中国图书馆学报,2014(1):93-102.
[2]田燕妮,姚星惠.我国公共图书馆法立法的十大问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为基础的思考[J].图书馆学研究,2016(12):20-25.
[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EB/OL].(2015-12-09)[2016-12-15].http://www.chinalaw.gov.cn/article/cazjgg/201512/20151200479628.shtml.
[4]姜晓曦,冷熠.我国数字出版物呈缴现状及其制约因素分析[J].图书馆建设,2016(8):32-36.
[5]冯晓青.知识产权法的价值构造: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机制研究[J].中国法学,2007(1):67-77.
[6]华鹰,谭玲.数字出版环境下亟待破解著作权海量授权的难题[J].编辑之友,2015(12):84-87.
[7]丁明刚.论出版物缴送方的权益保障[J].出版广角,2008(3):42-44.
[8]张宇光.图书馆数字资源共享与保护的平衡机制:CC协议[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11(9):89-90.
[9]申晓娟,胡洁.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策略探讨[J].图书馆,2012(2):35-38.
[10]冯守仁.《公共图书馆法》呈缴本制度的立法研究[J].中国图书馆学报,2010(11):6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