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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对外发布。为做好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日期在2018年1月1日前。
(二)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日期在2018年1月1日后,且从2017年2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时间段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6个月。
(三)考生父母一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灵活就业人员,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5月10日须连续3年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且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8年5月10日有效期满3年。
(四)考生父母一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灵活就业人员,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5月10日须连续3年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2018年1月1日后签发)。
(五)考生为在本市全日制初中学校连续就读3年的应届初三学生。
(六)考生本人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凡同时符合上述(一)(二)(三)(四)中的其中一项和(五)(六)两项(共三项)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报名(包括“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招生)。
随迁子女往届初中毕业生不能参加报名。
2018年随迁子女的报名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区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市随迁子女应届初三学生基本信息由本市“基础教育学生学籍信息系统”直接导入报名库。
核对信息后,学生信息如需修改的,关健信息须在“基础教育学生学籍信息系统”中进行修改后对接到报名库,其余信息可在报名库中进行修改。
符合條件的本市随迁子女应届初三学生,由其学籍学校统一组织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最迟应于2018年5月10日前持有效证明材料向学籍学校所在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经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后予以补报名。补报名时间为2018年4月13日和5月10日。
(一)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日期在2018年1月1日前。
(二)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日期在2018年1月1日后,且从2017年2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时间段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6个月。
(三)考生父母一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灵活就业人员,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5月10日须连续3年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且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8年5月10日有效期满3年。
(四)考生父母一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灵活就业人员,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5月10日须连续3年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2018年1月1日后签发)。
(五)考生为在本市全日制初中学校连续就读3年的应届初三学生。
(六)考生本人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凡同时符合上述(一)(二)(三)(四)中的其中一项和(五)(六)两项(共三项)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报名(包括“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招生)。
随迁子女往届初中毕业生不能参加报名。
2018年随迁子女的报名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区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市随迁子女应届初三学生基本信息由本市“基础教育学生学籍信息系统”直接导入报名库。
核对信息后,学生信息如需修改的,关健信息须在“基础教育学生学籍信息系统”中进行修改后对接到报名库,其余信息可在报名库中进行修改。
符合條件的本市随迁子女应届初三学生,由其学籍学校统一组织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最迟应于2018年5月10日前持有效证明材料向学籍学校所在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经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后予以补报名。补报名时间为2018年4月13日和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