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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违法成本低是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应建立可操作性的综合性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体系。树立企业第一责任人理念,将民事责任作为食品安全首要责任,完善侵权责任条款、增设自我规制制度和违约责任条款,并设立可操作的赔偿金机制;引入行政赔偿责任制度,同时明确现有行政问责的具体制度和程序;通过司法解释,实现刑罚责任与行政处罚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