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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保厅日前印发《江苏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范围,包括制定有关环境政策、规划;监督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对环境保护公共事务进行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开展环境公益民事诉讼;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