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粤水政法[2015]1号各地级以上市水务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厅直属各单位:为规范水利工程配套专用水文测站和水文监测设施的建设管理,提高水文监测能力,以适应防灾减灾、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工作的需要,根据《广东省水文条例》及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配套专用水文测站和水文监测设施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