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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着我国已经进入以全面加强制度建设和提高治理能力为特点的国家治理新阶段,也标志着我们党正在向更加成熟的现代执政党转型。新时代党要在治国理政中有效应对各类矛盾问题、障碍阻力、风险挑战,必须依靠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必须提高运用制度体系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
我们党对制度重要性的认识,是随着党的建设实践不断发展而逐步深化的。
1929年,毛泽东同志提出的“思想建党”,在领导中国革命的实践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并成为党的一个传统优势。同时,党的领导人意识到要成为一个真正有战斗力的组织,把思想建党的要求和目标真正落到实处,必须把思想建党和制度约束结合起来。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首次提出“党规”的名称,指出:“应制定一种党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他还把民主监督和制度建设作为防止自身腐败、防止人亡政息、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新路。
邓小平同志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强调:“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1980年,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强调了党内制度建设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作用,把党内制度改革和法规完善提到能否赢得人民信任、能否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能否发展社会主义的高度,为在长期执政条件下推进党内民主和社会民主、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供了根本思想指导。1990年,党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正式在中央文件使用“党内法规”名称。《条例》指出,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制度建设在党的建设中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深入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建设面临的现实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同向发力”的重要论述,并对新形势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系统谋划和战略部署。他强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要求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高效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作为一个拥有9000多万党员的大党,中国共产党能够依靠日趋完善的党内法规及其体系,为优化自我管理和提升执政能力提供保障。
经过长期探索,我们党不断总结党的建设的成功经验,并把管党治党的创新成果转化为法规制度,使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逐步健全。通过完善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全面规范党的各级各类组织的产生和职责,夯实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制度基础;完善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加强和改进党对各方面工作的领导;完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完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确保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自2012年以来,党中央先后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 013 -2 017年)》和《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設进行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两次对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先后制定和修订了180多部中央层级的党内法规,出台了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法规制度。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及时进行党内法规制度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明确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和主要构成,不断与时俱进地丰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立起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基本形成了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管党治党需要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党的制度建设改革深入推进,党内法规制度的体系性、权威性、时效性、可行性不断增强,党内法规建设日益融入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健全的制度保障,也为进一步完善管党治党制度打下了坚实基础。
坚持党内法规建设的正确方向。党内法规要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围绕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通过党内法规具体规范党的领导行为,从而实现党领导行为的制度化、程序化、法治化,使党更好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的体系化。建设以党章为核心,涵盖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和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四大板块为框架的“1 4”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完善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不同类型,涵盖中央党规、部委党规、地方党规等不同位阶,涉及实体性、程序性、保障性、惩戒性等不同内涵,调整党的领导和执政活动、党的自身建设活动、党的机关运行保障活动等不同领域的党内法规制度内容,增强党内法规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的规范性。一是要符合政治规矩。党内法规制度本质上是政治立法.要把政治建设摆在党的建设的突出位置。二是要符合党的立场。党内法规姓党,调节和约束的是党的组织和成员,因此党内法规制度必须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出发点和归宿而展开。三是要符合纪律要求。党内法规对党员的要求远远严于普通公民,体现了党内法规的纪律性,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四是要符合法律规范。党内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法律的特性,须具备法的内在价值,即具备“良法”品质。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体系建设。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有效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地生根”。徒法不足以自行,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执行体系,建立党内法规制度执行监督常态化机制,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扛起执规责任,着力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把制定和执行统一起来,将党内法规制度优势转变为治理效能。
注重党规与国法的衔接和协调。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都是党领导治国理政的制度依据,这两大制度体系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神圣使命,既要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要依据党章党规从严治党。要健全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厘清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权力边界,推进二者的协调和衔接。充分发挥依规治党对依法治国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以党内法治建设带动国家法治建设,进而统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
[作者单位: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室)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历史选择
我们党对制度重要性的认识,是随着党的建设实践不断发展而逐步深化的。
1929年,毛泽东同志提出的“思想建党”,在领导中国革命的实践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并成为党的一个传统优势。同时,党的领导人意识到要成为一个真正有战斗力的组织,把思想建党的要求和目标真正落到实处,必须把思想建党和制度约束结合起来。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首次提出“党规”的名称,指出:“应制定一种党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他还把民主监督和制度建设作为防止自身腐败、防止人亡政息、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新路。
邓小平同志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强调:“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1980年,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强调了党内制度建设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作用,把党内制度改革和法规完善提到能否赢得人民信任、能否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能否发展社会主义的高度,为在长期执政条件下推进党内民主和社会民主、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供了根本思想指导。1990年,党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正式在中央文件使用“党内法规”名称。《条例》指出,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制度建设在党的建设中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深入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建设面临的现实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同向发力”的重要论述,并对新形势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系统谋划和战略部署。他强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要求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高效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制度保障
作为一个拥有9000多万党员的大党,中国共产党能够依靠日趋完善的党内法规及其体系,为优化自我管理和提升执政能力提供保障。
经过长期探索,我们党不断总结党的建设的成功经验,并把管党治党的创新成果转化为法规制度,使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逐步健全。通过完善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全面规范党的各级各类组织的产生和职责,夯实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制度基础;完善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加强和改进党对各方面工作的领导;完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完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确保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自2012年以来,党中央先后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 013 -2 017年)》和《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設进行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两次对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先后制定和修订了180多部中央层级的党内法规,出台了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法规制度。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及时进行党内法规制度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明确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和主要构成,不断与时俱进地丰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立起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基本形成了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管党治党需要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党的制度建设改革深入推进,党内法规制度的体系性、权威性、时效性、可行性不断增强,党内法规建设日益融入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健全的制度保障,也为进一步完善管党治党制度打下了坚实基础。
构建新时代完善科学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坚持党内法规建设的正确方向。党内法规要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围绕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通过党内法规具体规范党的领导行为,从而实现党领导行为的制度化、程序化、法治化,使党更好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的体系化。建设以党章为核心,涵盖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和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四大板块为框架的“1 4”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完善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不同类型,涵盖中央党规、部委党规、地方党规等不同位阶,涉及实体性、程序性、保障性、惩戒性等不同内涵,调整党的领导和执政活动、党的自身建设活动、党的机关运行保障活动等不同领域的党内法规制度内容,增强党内法规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的规范性。一是要符合政治规矩。党内法规制度本质上是政治立法.要把政治建设摆在党的建设的突出位置。二是要符合党的立场。党内法规姓党,调节和约束的是党的组织和成员,因此党内法规制度必须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出发点和归宿而展开。三是要符合纪律要求。党内法规对党员的要求远远严于普通公民,体现了党内法规的纪律性,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四是要符合法律规范。党内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法律的特性,须具备法的内在价值,即具备“良法”品质。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体系建设。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有效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地生根”。徒法不足以自行,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执行体系,建立党内法规制度执行监督常态化机制,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扛起执规责任,着力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把制定和执行统一起来,将党内法规制度优势转变为治理效能。
注重党规与国法的衔接和协调。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都是党领导治国理政的制度依据,这两大制度体系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神圣使命,既要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要依据党章党规从严治党。要健全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厘清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权力边界,推进二者的协调和衔接。充分发挥依规治党对依法治国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以党内法治建设带动国家法治建设,进而统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
[作者单位: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