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按时领取工资,本是教师正当的权利.然而,扣除、挪用教师工资,却还让受害者--教师作伪证,证明工资已发放到教师手中,这样的案例实属少见,但这样的事情却实实在在地发生了(见"新华网"2001年7月9日"乡政府挪用教师工资40万竟然逼受害教师作伪证",以下简称"乡").<教师法>第七条明确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的权利.本文拟对"乡"这一案例进行分析,探讨政府、学校和教师之间的关系及挪用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