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梳理了“档案权力”“档案管理权力”“档案行政管理权力”三个概念,认为它们是三个不同的概念。在社会治理视域下档案行政管理主体的功能定位以及一定的“档案行政管理权力”让渡社会组织才是应当研究探讨的主要内容。
关键词:社会治理;档案管理权力;档案行政管理权力;社会组织;公民
2016年第4期《档案管理》发表了唐一芝的《社会治理视域下多元档案管理权力主体的功能定位新探》一文(以下简称《唐文》),文中探讨社会治理视域下,档案管理的权力主体发生的转变及其功能定位,认为:“国家、社会组织与公民是新形势下的权力主体,三者通过协商合作共同承担档案管理事务。其中,国家对档案的控制权力减弱,引导社会组织与公民参与档案管理;社会组织地位逐步凸显,承担部分国家档案管理事务;公民个人权利提升,积极表达自身利益需求。”[1]《唐文》的观点紧跟国家改革方向的前沿,立意也有些创新,但是,纵观全文,其观点的一些依据却存在概念不清、乱点职能等问题,值得商榷。
1 概念不清
《唐文》探讨了“多元化的档案管理权力主体”,认为“社会治理视角下,档案权力主体由单一的国家增加至国家、社会组织与公民三类。由此,打破了国家垄断档案信息的格局,将更多非政府机构及广泛的公民个人纳入档案事业的建设中来,以群体性的力量推动档案學的发展”,“国家依旧是档案管理权力主体中最为重要的一类,其包括各级各类党政机关,以及收集、整理、保管这类机关文件的各级各类综合国家档案馆”。[2]这里提出了两个概念“档案权力”和“档案管理权力”,《唐文》还认为:“国家作为档案事业发展的主导者,需要规划远景,确定发展方向,并对社会组织与公民提供正确的引导和培育,在适当情况下予以帮助。”[3]这里《唐文》虽然没有说出“档案行政管理权力”这个概念,但是,这里表述的实际就是“档案行政管理权力”行政行为。
这样问题就来了,“档案权力”“档案管理权力”“档案行政管理权力”这三个概念一样不一样呢?对于这三个概念《唐文》都没有做出具体的解释。
对于“档案权力”的概念,陆阳认为:“档案权力就是将原有凭证进行呈现并且作为唯一合法性解释的能力。”[4]丁雪琴认为:“档案权力是档案权利实现的有力保障。比如档案作为凭证记录的权力可以维护公民的档案权利。”[5]显然,所谓“档案权力”,是针对档案本身的一种权力。
对于“档案管理权力”的概念,除了《唐文》提及,其他文献还没有相关的概念定义。“档案管理权力”可以理解为“档案管理” “权力”,那么,对于“档案管理”,《中国大百科全书 图书馆学·情报学·档案学》认为,档案管理“亦称档案工作。是档案馆(室)直接对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进行管理并提供利用服务的各项业务工作的总称”,“档案管理的对象是档案,服务对象是档案利用者,所要解决的基本矛盾即是档案的分散、零乱、质杂、量大、孤本等状况与社会利用档案要求集中、系统、优质、专指、广泛之间的矛盾”。[6]陈兆祦等认为:“档案管理有时又称档案工作,是对人们围绕档案所进行的保管利用等一系列工作活动的总称。其具体内容包括很多方面。从工作程序的角度一般分为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编目与检索、提供利用和编辑研究等几项内容(又称几个环节)。”[7]从对“档案管理”概念的定义来看,对于“档案管理权力”的概念,可以这样理解,它是管理档案的权力,也就是对“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进行管理”的权力。“档案管理权力”的管理对象是具体的档案。
对于“档案行政管理权力”的概念,也没有相应的概念定义。“档案行政管理权力”可以理解为“档案行政管理” “权力”,那么,对于“档案行政管理”,陈智为、王德俊、胡绍华认为,“档案行政管理是以国家各项建设事业的需要为目标,对全国以及地方的档案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的活动”,“档案行政管理是从宏观上、整体上管理国家档案事务,不断调节档案事业系统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促进档案事业的发展,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一项工作”。[8]从对“档案行政管理”概念的定义来看,对于“档案行政管理权力”的概念,可以这样理解,它是国家管理档案事业的权力,也就是“从宏观上、整体上管理国家档案事务”的权力。“档案行政管理权力”的管理对象不是具体的档案,而是档案事务。
对照这三个概念来看《唐文》中的“档案管理权力”概念,是不是《唐文》并没有厘清和解释清楚其要表述的概念呢?而其概念不清自然就很难表述其要表达的意思,其观点的正确性就要大打折扣了。
2 乱点职能
从上文对“档案权力”“档案管理权力”“档案行政管理权力”三个概念的梳理来看,“档案权力”是针对公民,更确切地说是针对档案利用者来说的。“档案管理权力”是针对档案馆和档案室来说的,而“档案行政管理权力”则是针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也就是针对档案局来说的。“档案权力”是档案利用者的权利,“档案管理权力”是档案馆和档案室的权力与义务,也就是档案馆和档案室的职能,“档案行政管理权力”则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力与义务,也就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
《唐文》不仅没有厘清这三者的概念,而且将这三者所对应的相关主体的职能乱点乱配。如《唐文》认为“社会组织与公民成为档案管理真正的主体”, [9]这是要让社会组织与公民替代档案馆和档案室(这里指国家综合档案馆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馆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室,因为它们是我国档案管理的主体,下文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则同此含义)管理档案吗?如果社会组织与公民真正成为档案管理的主体而替代档案馆和档案室管理档案,那么还要档案馆和档案室干什么?《唐文》又认为,“社会组织是现代社会的平衡协调组织,承担着协调国家与公民正确沟通、化解矛盾的重要责任。它彻底摆脱‘政社不分’现象,成为档案管理中的中坚力量,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10]从“平衡协调组织”“正确沟通、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来看,这不像具体管理档案的“档案管理权力”所能达到的职能。这是“档案行政管理权力”才能达到的,它应该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这是要让社会组织替代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吗?也不知这“政社不分”从何说起?按照《唐文》表述的意思,它是彻底摆脱了“政社不分”现象,但是,却成了“以社代政”了。《唐文》还认为,“社会组织可以理解为国家、政府和商业企业以外的所有民间正式或非正式组织或关系的总和”,“如非盈利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档案事务服务中心、档案法律咨询中心以及一系列依靠档案发声的边缘化群体,等等。”[11]这似乎是说社会组织是中介组织,“档案事务服务中心、档案法律咨询中心”既不具有“档案管理权力”职能,也不具有“档案行政管理权力”职能,即便是档案事务服务中心有的有档案寄存业务,那也是只有档案代保管权力,而没有对档案的处置和开发的权力。在《唐文》中似乎是要打造全能的社会组织与公民,是要让社会组织与公民包揽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馆和档案室以及档案中介组织的全面职能。 《唐文》显然是误用了“社会治理”的概念的内涵,混淆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館和档案室以及档案中介组织的不同职能,或者说《唐文》的作者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馆和档案室的职责不甚了解。“社会治理”是在“国家治理”和“政府治理”重构下国家和政府公共权力的一定让渡,对于档案行业来说让渡的是一定的“档案行政管理权力”,而不是“档案管理权力”。例如,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的档案业务培训、档案业务指导、档案业务咨询等,这些具体而又繁琐的工作影响了对宏观档案事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引导。可以将这些具体的业务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外包等或由其他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来承担。这才是社会治理视域下档案行政管理主体的功能定位以及一定的“档案行政管理权力”让渡社会组织应当研究探讨的内容。
档案馆和档案室的“档案管理权力”不存在让渡的问题,对于档案馆来说,《档案法》明确规定“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它与其他社会组织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它们之间不存在“档案管理权力”让渡的关系。档案馆主要保存的档案是国家所有的档案,虽然有些档案馆也开展了寄存档案的业务,但是,规模很小,社会上仍有大量的档案寄存需求,近年来兴起的档案中介服务公司开展档案寄存保管业务,就是对这种需求的回应。档案馆与这些档案中介服务公司不存在让渡的关系,档案馆主要满足的是国家需要,档案中介服务公司主要满足的是社会需要。如果说在开展档案寄存保管业务方面档案馆与这些档案中介服务公司有关系话,它们之间也只是民事主体间的平等竞争关系。至于档案室,它只是单位内部的机构,就更没有让渡“档案管理权力”的权力了。
总之,“档案权力”“档案管理权力”“档案行政管理权力”是三个不同的概念,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馆和档案室以及社会组织和公民都各自有不同的权力与义务、职能与职责,不能张冠李戴,否则得出的研究结论就不一定是正确的。
参考文献:
[1][2][3][9][10][11]唐一芝.社会治理视域下多元档案管理权力主体的功能定位新探[J].档案管理,2016(4):10~13.
[4]陆阳.权力的档案与档案的权力[J].档案学通讯,2008(05):19~22.
[5]丁雪琴.权威与权限——档案权力与档案权利的冲突与调试[J].档案管理,2014(02):27~28.
[6]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辑委员会编,中国大百科全书 图书馆学·情报学·档案学[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55.
[7]陈兆祦等主编.档案工作全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6.
[8]陈智为主编.档案行政管理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1.
(作者单位:河南省新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来稿日期:2017-04-09)
关键词:社会治理;档案管理权力;档案行政管理权力;社会组织;公民
2016年第4期《档案管理》发表了唐一芝的《社会治理视域下多元档案管理权力主体的功能定位新探》一文(以下简称《唐文》),文中探讨社会治理视域下,档案管理的权力主体发生的转变及其功能定位,认为:“国家、社会组织与公民是新形势下的权力主体,三者通过协商合作共同承担档案管理事务。其中,国家对档案的控制权力减弱,引导社会组织与公民参与档案管理;社会组织地位逐步凸显,承担部分国家档案管理事务;公民个人权利提升,积极表达自身利益需求。”[1]《唐文》的观点紧跟国家改革方向的前沿,立意也有些创新,但是,纵观全文,其观点的一些依据却存在概念不清、乱点职能等问题,值得商榷。
1 概念不清
《唐文》探讨了“多元化的档案管理权力主体”,认为“社会治理视角下,档案权力主体由单一的国家增加至国家、社会组织与公民三类。由此,打破了国家垄断档案信息的格局,将更多非政府机构及广泛的公民个人纳入档案事业的建设中来,以群体性的力量推动档案學的发展”,“国家依旧是档案管理权力主体中最为重要的一类,其包括各级各类党政机关,以及收集、整理、保管这类机关文件的各级各类综合国家档案馆”。[2]这里提出了两个概念“档案权力”和“档案管理权力”,《唐文》还认为:“国家作为档案事业发展的主导者,需要规划远景,确定发展方向,并对社会组织与公民提供正确的引导和培育,在适当情况下予以帮助。”[3]这里《唐文》虽然没有说出“档案行政管理权力”这个概念,但是,这里表述的实际就是“档案行政管理权力”行政行为。
这样问题就来了,“档案权力”“档案管理权力”“档案行政管理权力”这三个概念一样不一样呢?对于这三个概念《唐文》都没有做出具体的解释。
对于“档案权力”的概念,陆阳认为:“档案权力就是将原有凭证进行呈现并且作为唯一合法性解释的能力。”[4]丁雪琴认为:“档案权力是档案权利实现的有力保障。比如档案作为凭证记录的权力可以维护公民的档案权利。”[5]显然,所谓“档案权力”,是针对档案本身的一种权力。
对于“档案管理权力”的概念,除了《唐文》提及,其他文献还没有相关的概念定义。“档案管理权力”可以理解为“档案管理” “权力”,那么,对于“档案管理”,《中国大百科全书 图书馆学·情报学·档案学》认为,档案管理“亦称档案工作。是档案馆(室)直接对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进行管理并提供利用服务的各项业务工作的总称”,“档案管理的对象是档案,服务对象是档案利用者,所要解决的基本矛盾即是档案的分散、零乱、质杂、量大、孤本等状况与社会利用档案要求集中、系统、优质、专指、广泛之间的矛盾”。[6]陈兆祦等认为:“档案管理有时又称档案工作,是对人们围绕档案所进行的保管利用等一系列工作活动的总称。其具体内容包括很多方面。从工作程序的角度一般分为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编目与检索、提供利用和编辑研究等几项内容(又称几个环节)。”[7]从对“档案管理”概念的定义来看,对于“档案管理权力”的概念,可以这样理解,它是管理档案的权力,也就是对“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进行管理”的权力。“档案管理权力”的管理对象是具体的档案。
对于“档案行政管理权力”的概念,也没有相应的概念定义。“档案行政管理权力”可以理解为“档案行政管理” “权力”,那么,对于“档案行政管理”,陈智为、王德俊、胡绍华认为,“档案行政管理是以国家各项建设事业的需要为目标,对全国以及地方的档案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的活动”,“档案行政管理是从宏观上、整体上管理国家档案事务,不断调节档案事业系统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促进档案事业的发展,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一项工作”。[8]从对“档案行政管理”概念的定义来看,对于“档案行政管理权力”的概念,可以这样理解,它是国家管理档案事业的权力,也就是“从宏观上、整体上管理国家档案事务”的权力。“档案行政管理权力”的管理对象不是具体的档案,而是档案事务。
对照这三个概念来看《唐文》中的“档案管理权力”概念,是不是《唐文》并没有厘清和解释清楚其要表述的概念呢?而其概念不清自然就很难表述其要表达的意思,其观点的正确性就要大打折扣了。
2 乱点职能
从上文对“档案权力”“档案管理权力”“档案行政管理权力”三个概念的梳理来看,“档案权力”是针对公民,更确切地说是针对档案利用者来说的。“档案管理权力”是针对档案馆和档案室来说的,而“档案行政管理权力”则是针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也就是针对档案局来说的。“档案权力”是档案利用者的权利,“档案管理权力”是档案馆和档案室的权力与义务,也就是档案馆和档案室的职能,“档案行政管理权力”则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力与义务,也就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
《唐文》不仅没有厘清这三者的概念,而且将这三者所对应的相关主体的职能乱点乱配。如《唐文》认为“社会组织与公民成为档案管理真正的主体”, [9]这是要让社会组织与公民替代档案馆和档案室(这里指国家综合档案馆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馆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室,因为它们是我国档案管理的主体,下文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则同此含义)管理档案吗?如果社会组织与公民真正成为档案管理的主体而替代档案馆和档案室管理档案,那么还要档案馆和档案室干什么?《唐文》又认为,“社会组织是现代社会的平衡协调组织,承担着协调国家与公民正确沟通、化解矛盾的重要责任。它彻底摆脱‘政社不分’现象,成为档案管理中的中坚力量,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10]从“平衡协调组织”“正确沟通、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来看,这不像具体管理档案的“档案管理权力”所能达到的职能。这是“档案行政管理权力”才能达到的,它应该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这是要让社会组织替代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吗?也不知这“政社不分”从何说起?按照《唐文》表述的意思,它是彻底摆脱了“政社不分”现象,但是,却成了“以社代政”了。《唐文》还认为,“社会组织可以理解为国家、政府和商业企业以外的所有民间正式或非正式组织或关系的总和”,“如非盈利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档案事务服务中心、档案法律咨询中心以及一系列依靠档案发声的边缘化群体,等等。”[11]这似乎是说社会组织是中介组织,“档案事务服务中心、档案法律咨询中心”既不具有“档案管理权力”职能,也不具有“档案行政管理权力”职能,即便是档案事务服务中心有的有档案寄存业务,那也是只有档案代保管权力,而没有对档案的处置和开发的权力。在《唐文》中似乎是要打造全能的社会组织与公民,是要让社会组织与公民包揽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馆和档案室以及档案中介组织的全面职能。 《唐文》显然是误用了“社会治理”的概念的内涵,混淆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館和档案室以及档案中介组织的不同职能,或者说《唐文》的作者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馆和档案室的职责不甚了解。“社会治理”是在“国家治理”和“政府治理”重构下国家和政府公共权力的一定让渡,对于档案行业来说让渡的是一定的“档案行政管理权力”,而不是“档案管理权力”。例如,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的档案业务培训、档案业务指导、档案业务咨询等,这些具体而又繁琐的工作影响了对宏观档案事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引导。可以将这些具体的业务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外包等或由其他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来承担。这才是社会治理视域下档案行政管理主体的功能定位以及一定的“档案行政管理权力”让渡社会组织应当研究探讨的内容。
档案馆和档案室的“档案管理权力”不存在让渡的问题,对于档案馆来说,《档案法》明确规定“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它与其他社会组织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它们之间不存在“档案管理权力”让渡的关系。档案馆主要保存的档案是国家所有的档案,虽然有些档案馆也开展了寄存档案的业务,但是,规模很小,社会上仍有大量的档案寄存需求,近年来兴起的档案中介服务公司开展档案寄存保管业务,就是对这种需求的回应。档案馆与这些档案中介服务公司不存在让渡的关系,档案馆主要满足的是国家需要,档案中介服务公司主要满足的是社会需要。如果说在开展档案寄存保管业务方面档案馆与这些档案中介服务公司有关系话,它们之间也只是民事主体间的平等竞争关系。至于档案室,它只是单位内部的机构,就更没有让渡“档案管理权力”的权力了。
总之,“档案权力”“档案管理权力”“档案行政管理权力”是三个不同的概念,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馆和档案室以及社会组织和公民都各自有不同的权力与义务、职能与职责,不能张冠李戴,否则得出的研究结论就不一定是正确的。
参考文献:
[1][2][3][9][10][11]唐一芝.社会治理视域下多元档案管理权力主体的功能定位新探[J].档案管理,2016(4):10~13.
[4]陆阳.权力的档案与档案的权力[J].档案学通讯,2008(05):19~22.
[5]丁雪琴.权威与权限——档案权力与档案权利的冲突与调试[J].档案管理,2014(02):27~28.
[6]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辑委员会编,中国大百科全书 图书馆学·情报学·档案学[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55.
[7]陈兆祦等主编.档案工作全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6.
[8]陈智为主编.档案行政管理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1.
(作者单位:河南省新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来稿日期:2017-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