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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首都地区共有社会工作人员323919人,其中社会服务人员224806人,社会管理人员62833人。主要分布在三类领域:一是以提供社会服务(管理)为主要职能的部门和单位,以民政系统为代表,包括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二是以提供社会服务(管理)为辅助职能的领域,包括卫生、教育、司法等系统;三是综合性领域,包括街道、社区和农村地区的社会工作人员。现有社会工作人员基本上还是以“行政性、半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