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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了目前具有代表性的邮政普遍服务范围界定的观点,探讨了邮政普遍服务界定存在的认识误区,指出应从保护人权的完整、保护公民的通信权、扶助弱势群体和促进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发展四方面来界定邮政普遍服务范围.在总结国际经验后提出:通信服务是邮政普遍服务最基本的内容;为充分发挥邮政对经济、文化和社会的促进作用,可适当扩大邮政普遍服务范围;邮政普遍服务范围应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确认简便、易操作是邮政普遍服务范围界定具有可行性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