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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校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在这门课程的教授中存在着实践性不足、学生知而不行等问题。教学体系的改革和增强这门课程的实践性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因此,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实现教学的预期目标,应该针对在教学体系、教学方式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从理念到实践进行深入、系统地改革,不断创新,使这门课程也能与时俱进,成为可以真正改变学生灵魂的精品课。
关键词:实践性;案例教学;形成性评价;自主学习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8-000-02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是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四门必修课之一,经过若干年的反复探索与改革,这门课程的内涵更加丰富,思想深度也得到进一步的延伸。然而,政治理论课自身固有的重理论、轻实践之特质,使基础课在多年的教学中凸显出一定的问题,如学生在知晓理论和原理之后能否从内心真正地接受和认同?更进一步地说,学生能否把在从课堂上接收到的基础课知识贯彻到现实的学习和生活当中去?即知、信、行这三者能否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是这门课程教学的关键所在。
为了提高基础课的教学效果、提高学生的能力,本文试图从系统思维的角度出发,通过改革以教学内容体系、教学方法体系及考核方式体系三大板块组成的宏观教学体系为手段,达到增强基础课教学实践性的目的,使这门课程的精髓和要义得以充分的展示。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现状分析——进步与不足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由两大部分组成,即思想道德修养部分与法律基础知识部分。思想道德修养部分涉及了大学生活的新特点、理想与信念、爱国主义、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爱情观等问题,可以说这部分知识与刚进入大学校园的大学生们休戚相关,因而也是学生感兴趣的;法律基础知识部分涵盖的是公民日常生活中接触到的一些基本法律常识,如民事诉讼时效、刑法的定罪量刑、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等,因为这部分知识实用性强,所以学生也乐于去学习。因此,从基础课本身的內容来看,它具有自身的优越性和吸引力。加之这些年来媒体流的迅猛发展,社会热点问题频发,使基础课的教学内容更加丰富,这是这门课程的优势所在。
然而,虽然高校德育课教学的重要性在当下得到了广泛的一致认可,但在各大院校尤其是专业性较强的高校,对作为公共课之一的基础课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认识不充分,认为公共课应该服从于专业课,因而在实际工作中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意识上的缺位导致教学、管理、运行机制的缺乏,从而也就无法调动学生将基础课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主观能动性;另一方面,传统的应试教育模式根深蒂固,使学校和学生都认为,应将较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到专业学习上,思想政治课太务虚和太过理想化,学生在课堂上的学习限于“听过就算”,敷衍了事的思想和行为使这门课程的真正作用没有得以体现。
为了提升基础课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教学工作者应该积极探索一些学生乐于接受的方法来推进这门课程的改革,以达到增强这门课实践性的目的。要改革,首先要弄清问题的症结所在。基础课实践性的提高,要先从源头抓起,即有必要按系统工程的原理来分析和梳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的教学体系,以厘清教学体系中的欠缺之处。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体系分析
(一)“基础课”教学内容体系
“基础课”的教学内容主要是由绪论、三大主题部分共九章和结束语构成,每个部分都有一定的逻辑联系。绪论部分“珍惜大学生活,开拓新的境界”直面初入大学校园的新生们所面临的的种种困惑,引导学生提高独立生活的能力,树立新的学习理念,以此作为楔子;而第一章至第三章属于思想教育的主题,涵盖了理想与信念、人生观与价值观、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等形而上的内容;第四章至第五章集中阐述了道德教育的问题;第六章之后则属于法制教育层面的问题。最后,以“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践行者”作为全书的逻辑归宿,条理清晰而明朗。然而,教学内容之间的逻辑性和理论性,使教学内容体系容易出现混乱和枯燥等问题。
(二)“基础课”教学方法体系
传统教学理念认为,教和学是一对矛盾体,老师是主体学生是被动的客体,老师怎么教学生就怎么学,结果越学越不会学、越学越不想学。这种教学方法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统领着思政课。在“基础课”教学中,教学内容是前提,而教学方法则是桥梁,没有好的沟通渠道难以实现课程的教学实践性,过往的基础课教学方法已经进行了一定的改良,案例教学也开始被渐渐引入课堂。但教学方法体系中的教学脱节、知识陈旧、方法简单等痼疾仍然存在,有的甚至把这门课程理解为单纯的理论知识课而忽略了其社会性的本质特征,使一门本可以“接地气”的学科变得对学生缺乏吸引力,由此可见教学方法的重要性。而如何开展启发式、参与式、研究式的教学,如何使这门课程和实际生活真正地衔接起来,是基础课教学方法改革创新过程中必须切实关注的问题。
(三)“基础课”考核方法体系
从教学宗旨出发,基础课不仅要求学生掌握课堂所学的基本观点、基础理论,更要学生把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以提升自己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因而,实践也就成为了检验大学生对基础课学习和掌握情况的重要依据。作为检验学生所学的最终体系,考核方法的科学性显得至关重要。一个全面的考核方法体系,既要考核大学生对基础课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更要考核学生的理性认知能力、运用理论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然而,现行的基础课考核方法体系在激励与导向方面存在一些不足。一方面,进入大学校门的学生经历了十多年的应试磨练,于传统的考试方式有较多的应对经验,部分学生平时并不用功听讲,采取考前突击、临时抱佛脚等方式也可能及格甚至取得不错的成绩,考试也因此失去了其应有的意义;另一方面,目前高校对学生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主要以分数为标准,再与学生的推优、入党等相挂钩,导致大部分学生“唯分数论”。这使得基础课的考核方法体系与这门课程的教学要义背道而驰。 三、改革“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体系的建议
“基础课“的教学体系主要由教学内容体系、教学方法体系和考核方法体系三大板块组成,相应地,要想实现改革教学体系,以增强这门课程的教学实践性,也主要从这三个方面入手。笔者认为,可有如下一些举措:
(一)教学内容体系方面
“基础课”教学的核心是实现实践性教学的目标,而实践性教学的内容则是教学体系建设的重点。从根本上,实践性教学的内容应与课堂上理论教学的内容相一致,具体实践方式应结合教学内容做出合理的安排,再联系学生实际,吸引学生参与到实践活动中来。在教学内容体系的编排上,应根据内容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以专题讲座的方式找出核心关键点,再以学生与教师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开展课堂讨论、分组辩论、演讲比赛等方式,加深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另一方面,对于社会上出现的一些热点问题和现象,可以放在法制部分进行重点讲解。如2015年的热点案例“呼格吉勒图案”,可以视频方式向学生回放这个案件的始末,再结合教学内容中的依法治国、重程序等线索,引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展开课堂讨论。教学内容上紧扣实践,与学生关心的社会现象及校园生活紧密联系,是增强基础课教学实践性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
(二)教学方法体系方面
如果说教学内容体系的改革是增强教学实践性的第一步,那么改革教学方法则是整个体系改革中的核心和灵魂。在教学方法体系方面,可将教学实践性改革分为校内实践、校外实践及自主学习三个板块。大学校园是学生生活的主要场所,很多思维的碰撞、观念的形成都发生在大学校园,因此,校内应作为教学方法体系改革的主战场。教学方法的改革除了在课堂上以案例教学为主、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之外,还可从当下大学生关心的实际问题出发,指导学生进行校内调查研究,使他们在实践中感悟生活、锻炼成长,具体可行的方法包括:由学生组织专题讲座、知识竞赛、读书实践周;针对法律部分的学习,在讲授理论知识的同时,由老师指导,学生自发组织模拟法庭。这些生动有趣的教学方法,使教学内容具体化形象化,让学生从枯燥无味的说教中走出来。而校外实践即社会实践。首先我们应认识到,增强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素养,需要学校、社会、家庭的共同努力。离开了社会实践的锤炼会使教学工作成为无源之水,因此,可根据教学内容做出多层次的安排,使学生能够通过更多的教学方式参与到社会实践中去。形式包括:1、参考观察。可根据教学阶段的不同采取此方式,如爱国主义部分,参观历史纪念馆、博物馆、烈士陵园等场所是开展此类教学的绝佳选择;而法律部分尤其是诉讼程序方面的知识,可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庭审,使理论知识形象化、具体化;2、社会服务。组织学生定期进社区、养老院、儿童福利院开展服务及开展街头义务法制宣传等活动,使学生在进行实践演练、强化理论知识的同时,能力也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同时,可参与到高校法学专业开展的法律诊所等实践中去,不仅知法、守法、懂法,更能用法;3、假期社会调查。这种教学方式较为简单易行。老师可给出结合当下社会现象的主题,如婚恋观、理想信念的存在现状等,让学生利用假期时间展开社会调查,再以社会实践报告的形式提交成果。开展社会调查的过程能使学生深入了解社会、融入社会和服务社会。至于自主学习环节,大学生最重要的能力就是自学能力,对于基础课当中较为容易理解的部分,可交给学生利用课下时间进行自学,可以寝室为单位进行讨论或老师进行线上答疑,最后再以论文形式提交学习成果。这样既提高了学生的自学能力,又合理的分配了学习时间。以上的各种形式应相互结合、灵活运用,方能保证最大限度地发挥基础课实践的效能。
(三)考核方式体系
如前所述,目前对于思政课的考核评估体系存在重理论轻实践、重分数轻技能等问题。因此,构建全方位、多维度的基础课考核评估体系,将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结合起来,理论考核与实践考核并重,尤其注重学生平时表现的考核,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理论知识向实际行动的转化,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结合,从而提高教学的实践性。要实现这一目标,首先,应建立多元化的考评主体。基础课实际上是一门贴近学生日常生活的课程,因此,应让与学生接触最多的辅导员参与进来,形成任课老师主评、辅导员指导下的班级互评及学生自评相结合的考评体系,使这门课程的考核因为考核主体的多维度和全面参与而更加科学合理;其次,形成性评价指标体系在考核方式体系中的重要性应突出。形成性评价的权重应在基础课考核评价体系中占到50%,包括课堂考核和课外考核两部分。课堂考核主要侧重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参与课堂讨论发言的情况、出勤情况等,可以说课堂考核评价的是学生学习这门课程的态度与状态,而课外考核主要考察学生的操行表现以及自主学习的具体情况。形成性评价应对考察内容进行分类,再对每一项内容尽可能设定量化指标,使形成性评价更具可操作性;最后,优化终结性评价方式,终结性评价主要针对学生对基础课的基本理論、基本方法及运用知识分析问题等能力进行考核,这一部分占总成绩的50%,一般以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虽然是传统的考试方式,但在考试中应体现原则性与灵活性并重,一方面基础课毕竟是一门思想政治课,政治方向的正确性不容忽视,原则性问题要把握有度;另一方面考试内容应结合当前社会的一些热点问题,使考试内容具有一定的实效性,让学生多接触一些思维开放、答案灵活的“活题”,使考试成绩成为能真实反映学生学习能力的一项指标。
最后我们应认识到,改革教学体系、增强基础课的实践性的关键在“人”,即充分发挥教师与学生的双主体效能。对教师而言,需要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教学的感染力与吸引力,树立“问题意识”,真正解决大学生在成长成才过程中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同时,任课教师还应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在拥有过硬的思想政治修养、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扎实的理论知识功底及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品格的前提下,才谈得上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从这个意义上讲,教师是改革的主导。
参考文献:
[1]赵迎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案例教学改革与实践[J].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92-94.
[2]贺映红,刘立.改革评价体系,提高教学时效[J].管理,2015(12):20-21.
[3]杜德鱼.继承、借鉴与改革创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效性研究[J]民办教育研究,2008(5):73-79.
[4]彭晓玲.建立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体系的探索[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3):161-163.
基金项目: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5ZC098)
作者简介:杨 旖(1981-),女,贵州贵阳人,侗族,贵阳中医学院社会科学部副教授,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思想道德教育、法学。
关键词:实践性;案例教学;形成性评价;自主学习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8-000-02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是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四门必修课之一,经过若干年的反复探索与改革,这门课程的内涵更加丰富,思想深度也得到进一步的延伸。然而,政治理论课自身固有的重理论、轻实践之特质,使基础课在多年的教学中凸显出一定的问题,如学生在知晓理论和原理之后能否从内心真正地接受和认同?更进一步地说,学生能否把在从课堂上接收到的基础课知识贯彻到现实的学习和生活当中去?即知、信、行这三者能否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是这门课程教学的关键所在。
为了提高基础课的教学效果、提高学生的能力,本文试图从系统思维的角度出发,通过改革以教学内容体系、教学方法体系及考核方式体系三大板块组成的宏观教学体系为手段,达到增强基础课教学实践性的目的,使这门课程的精髓和要义得以充分的展示。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现状分析——进步与不足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由两大部分组成,即思想道德修养部分与法律基础知识部分。思想道德修养部分涉及了大学生活的新特点、理想与信念、爱国主义、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爱情观等问题,可以说这部分知识与刚进入大学校园的大学生们休戚相关,因而也是学生感兴趣的;法律基础知识部分涵盖的是公民日常生活中接触到的一些基本法律常识,如民事诉讼时效、刑法的定罪量刑、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等,因为这部分知识实用性强,所以学生也乐于去学习。因此,从基础课本身的內容来看,它具有自身的优越性和吸引力。加之这些年来媒体流的迅猛发展,社会热点问题频发,使基础课的教学内容更加丰富,这是这门课程的优势所在。
然而,虽然高校德育课教学的重要性在当下得到了广泛的一致认可,但在各大院校尤其是专业性较强的高校,对作为公共课之一的基础课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认识不充分,认为公共课应该服从于专业课,因而在实际工作中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意识上的缺位导致教学、管理、运行机制的缺乏,从而也就无法调动学生将基础课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主观能动性;另一方面,传统的应试教育模式根深蒂固,使学校和学生都认为,应将较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到专业学习上,思想政治课太务虚和太过理想化,学生在课堂上的学习限于“听过就算”,敷衍了事的思想和行为使这门课程的真正作用没有得以体现。
为了提升基础课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教学工作者应该积极探索一些学生乐于接受的方法来推进这门课程的改革,以达到增强这门课实践性的目的。要改革,首先要弄清问题的症结所在。基础课实践性的提高,要先从源头抓起,即有必要按系统工程的原理来分析和梳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的教学体系,以厘清教学体系中的欠缺之处。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体系分析
(一)“基础课”教学内容体系
“基础课”的教学内容主要是由绪论、三大主题部分共九章和结束语构成,每个部分都有一定的逻辑联系。绪论部分“珍惜大学生活,开拓新的境界”直面初入大学校园的新生们所面临的的种种困惑,引导学生提高独立生活的能力,树立新的学习理念,以此作为楔子;而第一章至第三章属于思想教育的主题,涵盖了理想与信念、人生观与价值观、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等形而上的内容;第四章至第五章集中阐述了道德教育的问题;第六章之后则属于法制教育层面的问题。最后,以“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践行者”作为全书的逻辑归宿,条理清晰而明朗。然而,教学内容之间的逻辑性和理论性,使教学内容体系容易出现混乱和枯燥等问题。
(二)“基础课”教学方法体系
传统教学理念认为,教和学是一对矛盾体,老师是主体学生是被动的客体,老师怎么教学生就怎么学,结果越学越不会学、越学越不想学。这种教学方法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统领着思政课。在“基础课”教学中,教学内容是前提,而教学方法则是桥梁,没有好的沟通渠道难以实现课程的教学实践性,过往的基础课教学方法已经进行了一定的改良,案例教学也开始被渐渐引入课堂。但教学方法体系中的教学脱节、知识陈旧、方法简单等痼疾仍然存在,有的甚至把这门课程理解为单纯的理论知识课而忽略了其社会性的本质特征,使一门本可以“接地气”的学科变得对学生缺乏吸引力,由此可见教学方法的重要性。而如何开展启发式、参与式、研究式的教学,如何使这门课程和实际生活真正地衔接起来,是基础课教学方法改革创新过程中必须切实关注的问题。
(三)“基础课”考核方法体系
从教学宗旨出发,基础课不仅要求学生掌握课堂所学的基本观点、基础理论,更要学生把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以提升自己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因而,实践也就成为了检验大学生对基础课学习和掌握情况的重要依据。作为检验学生所学的最终体系,考核方法的科学性显得至关重要。一个全面的考核方法体系,既要考核大学生对基础课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更要考核学生的理性认知能力、运用理论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然而,现行的基础课考核方法体系在激励与导向方面存在一些不足。一方面,进入大学校门的学生经历了十多年的应试磨练,于传统的考试方式有较多的应对经验,部分学生平时并不用功听讲,采取考前突击、临时抱佛脚等方式也可能及格甚至取得不错的成绩,考试也因此失去了其应有的意义;另一方面,目前高校对学生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主要以分数为标准,再与学生的推优、入党等相挂钩,导致大部分学生“唯分数论”。这使得基础课的考核方法体系与这门课程的教学要义背道而驰。 三、改革“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体系的建议
“基础课“的教学体系主要由教学内容体系、教学方法体系和考核方法体系三大板块组成,相应地,要想实现改革教学体系,以增强这门课程的教学实践性,也主要从这三个方面入手。笔者认为,可有如下一些举措:
(一)教学内容体系方面
“基础课”教学的核心是实现实践性教学的目标,而实践性教学的内容则是教学体系建设的重点。从根本上,实践性教学的内容应与课堂上理论教学的内容相一致,具体实践方式应结合教学内容做出合理的安排,再联系学生实际,吸引学生参与到实践活动中来。在教学内容体系的编排上,应根据内容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以专题讲座的方式找出核心关键点,再以学生与教师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开展课堂讨论、分组辩论、演讲比赛等方式,加深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另一方面,对于社会上出现的一些热点问题和现象,可以放在法制部分进行重点讲解。如2015年的热点案例“呼格吉勒图案”,可以视频方式向学生回放这个案件的始末,再结合教学内容中的依法治国、重程序等线索,引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展开课堂讨论。教学内容上紧扣实践,与学生关心的社会现象及校园生活紧密联系,是增强基础课教学实践性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
(二)教学方法体系方面
如果说教学内容体系的改革是增强教学实践性的第一步,那么改革教学方法则是整个体系改革中的核心和灵魂。在教学方法体系方面,可将教学实践性改革分为校内实践、校外实践及自主学习三个板块。大学校园是学生生活的主要场所,很多思维的碰撞、观念的形成都发生在大学校园,因此,校内应作为教学方法体系改革的主战场。教学方法的改革除了在课堂上以案例教学为主、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之外,还可从当下大学生关心的实际问题出发,指导学生进行校内调查研究,使他们在实践中感悟生活、锻炼成长,具体可行的方法包括:由学生组织专题讲座、知识竞赛、读书实践周;针对法律部分的学习,在讲授理论知识的同时,由老师指导,学生自发组织模拟法庭。这些生动有趣的教学方法,使教学内容具体化形象化,让学生从枯燥无味的说教中走出来。而校外实践即社会实践。首先我们应认识到,增强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素养,需要学校、社会、家庭的共同努力。离开了社会实践的锤炼会使教学工作成为无源之水,因此,可根据教学内容做出多层次的安排,使学生能够通过更多的教学方式参与到社会实践中去。形式包括:1、参考观察。可根据教学阶段的不同采取此方式,如爱国主义部分,参观历史纪念馆、博物馆、烈士陵园等场所是开展此类教学的绝佳选择;而法律部分尤其是诉讼程序方面的知识,可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庭审,使理论知识形象化、具体化;2、社会服务。组织学生定期进社区、养老院、儿童福利院开展服务及开展街头义务法制宣传等活动,使学生在进行实践演练、强化理论知识的同时,能力也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同时,可参与到高校法学专业开展的法律诊所等实践中去,不仅知法、守法、懂法,更能用法;3、假期社会调查。这种教学方式较为简单易行。老师可给出结合当下社会现象的主题,如婚恋观、理想信念的存在现状等,让学生利用假期时间展开社会调查,再以社会实践报告的形式提交成果。开展社会调查的过程能使学生深入了解社会、融入社会和服务社会。至于自主学习环节,大学生最重要的能力就是自学能力,对于基础课当中较为容易理解的部分,可交给学生利用课下时间进行自学,可以寝室为单位进行讨论或老师进行线上答疑,最后再以论文形式提交学习成果。这样既提高了学生的自学能力,又合理的分配了学习时间。以上的各种形式应相互结合、灵活运用,方能保证最大限度地发挥基础课实践的效能。
(三)考核方式体系
如前所述,目前对于思政课的考核评估体系存在重理论轻实践、重分数轻技能等问题。因此,构建全方位、多维度的基础课考核评估体系,将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结合起来,理论考核与实践考核并重,尤其注重学生平时表现的考核,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理论知识向实际行动的转化,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结合,从而提高教学的实践性。要实现这一目标,首先,应建立多元化的考评主体。基础课实际上是一门贴近学生日常生活的课程,因此,应让与学生接触最多的辅导员参与进来,形成任课老师主评、辅导员指导下的班级互评及学生自评相结合的考评体系,使这门课程的考核因为考核主体的多维度和全面参与而更加科学合理;其次,形成性评价指标体系在考核方式体系中的重要性应突出。形成性评价的权重应在基础课考核评价体系中占到50%,包括课堂考核和课外考核两部分。课堂考核主要侧重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参与课堂讨论发言的情况、出勤情况等,可以说课堂考核评价的是学生学习这门课程的态度与状态,而课外考核主要考察学生的操行表现以及自主学习的具体情况。形成性评价应对考察内容进行分类,再对每一项内容尽可能设定量化指标,使形成性评价更具可操作性;最后,优化终结性评价方式,终结性评价主要针对学生对基础课的基本理論、基本方法及运用知识分析问题等能力进行考核,这一部分占总成绩的50%,一般以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虽然是传统的考试方式,但在考试中应体现原则性与灵活性并重,一方面基础课毕竟是一门思想政治课,政治方向的正确性不容忽视,原则性问题要把握有度;另一方面考试内容应结合当前社会的一些热点问题,使考试内容具有一定的实效性,让学生多接触一些思维开放、答案灵活的“活题”,使考试成绩成为能真实反映学生学习能力的一项指标。
最后我们应认识到,改革教学体系、增强基础课的实践性的关键在“人”,即充分发挥教师与学生的双主体效能。对教师而言,需要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教学的感染力与吸引力,树立“问题意识”,真正解决大学生在成长成才过程中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同时,任课教师还应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在拥有过硬的思想政治修养、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扎实的理论知识功底及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品格的前提下,才谈得上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从这个意义上讲,教师是改革的主导。
参考文献:
[1]赵迎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案例教学改革与实践[J].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92-94.
[2]贺映红,刘立.改革评价体系,提高教学时效[J].管理,2015(12):20-21.
[3]杜德鱼.继承、借鉴与改革创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效性研究[J]民办教育研究,2008(5):73-79.
[4]彭晓玲.建立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体系的探索[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3):161-163.
基金项目: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5ZC098)
作者简介:杨 旖(1981-),女,贵州贵阳人,侗族,贵阳中医学院社会科学部副教授,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思想道德教育、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