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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在现代社会,利益不但吸引人力资源,也是吸引资本流动的原动力。私募基金,作为经营人力和金融资本的行家,也是否觉得贪婪是好的、可利用的呢?我们就从私募业者的角度,分析一下业界中贪婪心态的影响。
首先,即使是贪婪,皆有层次之分。小贪,即是为蝇头小利而贪,往往是试图在短时间内,为个人或小群体攫取过分的物质财富和名誉。小贪的个体和企业为了眼前的利益,不得不剑走偏锋,却常常忽视了其中隐含的法律、社会和道德后果。另外一些企业家,急于把公司做大做强,可能在企业根基仍然很薄弱的前提下,过度借贷,盲目扩张。还有的企业家玩弄财技,掏空主企业来中饱私囊,损害包括GP在内的其他股东利益。
对于以上所述的问题,GP们都可能在业务、财务和法务尽职调查时有所察觉。不过,短期的尽职调查并不能够让GP认清企业家的贪念,或认识到这些贪念可能在未来极大程度上摧毁GP的投资之后果。许多GP热衷于找几个Pre—IPO投资,急功近利无疑是最大的卖点。故此,最大的问题在于GP们是否被企业的高增长所吸引,进而抱着侥幸的心理,对这些态度和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过,GP们应该认识到,无论在以上哪个环节,只要被投资的企业主体被小贪所蒙蔽,付诸的行动迟早会损害基金的利益和声誉。GP的侥幸心理只会加大基金的投资风险。
贪婪心态真的一无是处吗?适当的贪婪可以成为企业家事业进步的助推器。同时,贪婪往往也受到道德、法制、政经、社会环境的影响和制衡。GP可以通过员工激励计划、严格的公司治理和开拓不同的资本渠道,就可以把贪念向比较正面的方向引导。比如说,对赌协议是GP们善用贪婪的一个例子。这些保障性的协议在成长型企业的私募投资过程中已经很普遍。题外话说一句,纵观近年的中国私募投资,凡是企业的业绩过得关的,私募投资者虽然输了对赌,却都能赚得盆满钵满。反而很多时候,即使私募业者赢得协议,结果却往往会是在业绩已经不佳的企业的伤口上撒盐,最终不能获得理想回报。
现在,作为一个在中国投资的GP,所能做的就是将企业家或商人转变为资本家。GP们与企业家谈到对企业的投资时,往往承诺一段时间后协助公司上市,故此,cP会规劝企业家把利润不断再投资,然后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把企业上市。除此之外,在公司上市后,GP还仍可以利用其金融资本和人力资源,为公司赢取最大利益。只有这样长期合作,GP才有机会选取最佳时机退出。
而现今GP梦寐以求的企业家的素质就是“大贪”。我所说的大贪,就是永不知足:不仅要注重个人的财富增长,也顾全其他人的福祉;不只要有一家大企业,要有一家可以历经数代的伟大企业。“大贪”,不只要着眼于个人收入和公司盈利,也要注重售后服务、客群关系、员工身心成长,与不同社区、地区和国家的友好伙伴关系,甚至是慈善事业。这些非牟利的因素在公司初创初期可能被忽视,对公司的盈利影响也较小,然而长远来说,这些对于公司的可持续的健康成长,却是至关重要,也正是企业家可以长久地、最大程度地获取利益时不可或缺的条件。
在这个层面上,GP们和企业家有了共同的利益目标。企业家在这样的“贪”的过程中,往往建立在社会使命感和实现自我的基础上。而对于GP来说,除了丰厚的回报外,建立起的声誉也对其往后的基金筹集和营运有莫大的帮助。因此,贪婪是否对cP有用,要看企业家追求的目标。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首先,即使是贪婪,皆有层次之分。小贪,即是为蝇头小利而贪,往往是试图在短时间内,为个人或小群体攫取过分的物质财富和名誉。小贪的个体和企业为了眼前的利益,不得不剑走偏锋,却常常忽视了其中隐含的法律、社会和道德后果。另外一些企业家,急于把公司做大做强,可能在企业根基仍然很薄弱的前提下,过度借贷,盲目扩张。还有的企业家玩弄财技,掏空主企业来中饱私囊,损害包括GP在内的其他股东利益。
对于以上所述的问题,GP们都可能在业务、财务和法务尽职调查时有所察觉。不过,短期的尽职调查并不能够让GP认清企业家的贪念,或认识到这些贪念可能在未来极大程度上摧毁GP的投资之后果。许多GP热衷于找几个Pre—IPO投资,急功近利无疑是最大的卖点。故此,最大的问题在于GP们是否被企业的高增长所吸引,进而抱着侥幸的心理,对这些态度和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过,GP们应该认识到,无论在以上哪个环节,只要被投资的企业主体被小贪所蒙蔽,付诸的行动迟早会损害基金的利益和声誉。GP的侥幸心理只会加大基金的投资风险。
贪婪心态真的一无是处吗?适当的贪婪可以成为企业家事业进步的助推器。同时,贪婪往往也受到道德、法制、政经、社会环境的影响和制衡。GP可以通过员工激励计划、严格的公司治理和开拓不同的资本渠道,就可以把贪念向比较正面的方向引导。比如说,对赌协议是GP们善用贪婪的一个例子。这些保障性的协议在成长型企业的私募投资过程中已经很普遍。题外话说一句,纵观近年的中国私募投资,凡是企业的业绩过得关的,私募投资者虽然输了对赌,却都能赚得盆满钵满。反而很多时候,即使私募业者赢得协议,结果却往往会是在业绩已经不佳的企业的伤口上撒盐,最终不能获得理想回报。
现在,作为一个在中国投资的GP,所能做的就是将企业家或商人转变为资本家。GP们与企业家谈到对企业的投资时,往往承诺一段时间后协助公司上市,故此,cP会规劝企业家把利润不断再投资,然后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把企业上市。除此之外,在公司上市后,GP还仍可以利用其金融资本和人力资源,为公司赢取最大利益。只有这样长期合作,GP才有机会选取最佳时机退出。
而现今GP梦寐以求的企业家的素质就是“大贪”。我所说的大贪,就是永不知足:不仅要注重个人的财富增长,也顾全其他人的福祉;不只要有一家大企业,要有一家可以历经数代的伟大企业。“大贪”,不只要着眼于个人收入和公司盈利,也要注重售后服务、客群关系、员工身心成长,与不同社区、地区和国家的友好伙伴关系,甚至是慈善事业。这些非牟利的因素在公司初创初期可能被忽视,对公司的盈利影响也较小,然而长远来说,这些对于公司的可持续的健康成长,却是至关重要,也正是企业家可以长久地、最大程度地获取利益时不可或缺的条件。
在这个层面上,GP们和企业家有了共同的利益目标。企业家在这样的“贪”的过程中,往往建立在社会使命感和实现自我的基础上。而对于GP来说,除了丰厚的回报外,建立起的声誉也对其往后的基金筹集和营运有莫大的帮助。因此,贪婪是否对cP有用,要看企业家追求的目标。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