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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效率是公平的物质前提,公平是效率的社会保障。中国改革开放30年,中国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社会物质生产效率大大提高,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等社会公平问题却日益成为制约我国经济保持高速增长的重要因素。更加注重公平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也是保证中国经济平稳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关键词公平 效率 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D6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3-146-02
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针对当前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从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出发,明确指出了“十一五”时期分配领域改革的总体思路、基本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都是围绕“注重社会公平”展开的。党的十七大更是继续强调: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更加注重公平,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提出的重大方针,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与时俱进的价值追求,是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密联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的客观要求。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视角下的公平与效率的定义
(一)公平的内涵
公平主要指公正和平等。公正就是尊重事实和公认的社会准则,不偏不倚,无差别、无歧视,以同一准则而不是凭少数人的意愿、利益或好恶对待人与事;平等就是按一致的、同等的社会规范和标准使社会大众享有同等的地位、机会和权利,排除任何专属于个别人或个别利益集团的特权与垄断。公平观是社会成员对特定社会经济关系在社会成员思想意识上的反映,属于一种主观认识和感受,受价值主体意识的影响。因此,它具有主体性,属于一种价值判断。
公平以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为基础,一定历史阶段的不同阶级群体形成相应的社会意识,得到法律保障,这些意识也都将分别体现在条件、地位、机会、处理原则、人际关系、分配、收入、消费、生活层次等方面,因此具有客观性、历史性、阶级性的特点。
(二)效率的内涵
西方古典经济学早先比较一致地将效率的内涵局限在资源有效配置的范围里,把资源的最优配置当作高效率的准则;效用学派在资源最优配置的基础上又掺进了主观判断和边际分析的因素,强调效用的最大化。新制度经济学则突出交易费用的节省和经济增长。这些对效率的界定仅仅都局限于经济领域。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效率不再仅仅局限于经济领域,也延伸到了社会范畴,现代社会的普遍观点已经将效率不仅只局限为资源配置的优化或社会生产的增长率,认为效率还应包括社会的发展以及环境、生态的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社会福利的改善和人的全面发展等等。
二、公平和效率的辨证统一关系
(一)公平和效率互为基础和前提
公平具有一定的历史性,阶段性和客观性。它是以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为基础,是一种建立在不断发展的生产力之上的历史范畴,没有效率和生产力的提高就不可能出现新的社会制度和社会观念,公平理念也只能停滞不前。例如,改革开放初期,社会生产效率并没有显著提高,社会生产力仍处于比较落后阶段,所谓的公平理念仍然是改革开放之前的平均主义,人们并没有权利意识,对待权利的意识有些卑微。改革开放30多年,社会经济有了巨大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人民在享受物质财富带来的满足外,对精神层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人们的公平意识不断增强,农民和城市居民应享有同等比例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农村和城镇居民应享有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享受同等优势的教育资源和卫生服务的呼声不断,这充分表明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人们的公平意识也会相对提高。
同时,效率应以特定阶段的公平观为支撑,有了公平意识的存在,生产者,特别是劳动者才能有主人翁的深刻体会,保持长久的生产积极性。倘若没有公平,效率就无法维持或进一步提高,甚至还会激化社会矛盾,破坏原有的社会秩序,降低效率。建立和谐社会,人民的权利欲求得到满足,劳动者将更积极的参加社会生产,尊重社会秩序,互助互爱,形成社会的良性循环,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也将得到长远发展。
(二)公平和效率相互制约
公平是以特定阶段生产力为基础的,具有阶段性的特征。效率为生产力发展提供动力支持。因此,公平的程度和层次必将受效率影响,为了实现更高层次的公平,必须要有高效率的物质生产为前提。效率越高,更高层次的公平才越容易实现。因此,追求社会公平,就不能轻易动摇既有的利益格局,维持社会生产稳定,在保持效率稳定的前提下追求更高层次的社会公平。同时,效率要得到不断提高,必须有公平为前提。社会越公平,人们生产积极性越高,主观能动性越强,生产效率也就会不断提高,倘若一味追求生产高效率,忽视社会公平,社会群体利益将出现分层,导致社会不同利益集团的冲突,倘若这些冲突不能妥善解决,将会使劳动者丧失劳动积极性,罢工现象不断发生,最终导致社会生产效率降低,生产力落后,这只会加剧社会矛盾,危害社会稳定,引起更大的社会变革。
公平与效率都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所要实现的公平是以效率为基础的公平和有效率的公平;社会主义所追求的效率是在公平基础之上的效率,我们既反对以牺牲效率来换取公平的做法,也反对牺牲公平来换取效率的做法。和谐社会建设离不开“效率”,只有高效率才能快速增加全社会的产出,积累社会财富,同时减少浪费,节约资源;和谐社会建设也离不开“公平”,只有公平才能使全体社会成员共享高效率带来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减少社会矛盾冲突,促进社会的共识与团结。不管“效率”与“公平”之间存在种种差异和错位,或者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实现动态协调和合理互补,其共同归宿都是为了实现社会的“正义”,维护社会和谐,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民福祉的提升。我党正是基于对公平和效率的辩证统一关系的认识,从实际出发,由十四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发展到十七大提出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也充分说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已不符合我国当前发展的实际需要,把效率优先放到该讲的地方去讲,而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作为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必要途径和现实选择。
三、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更加注重社会公平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取得了巨大成就,经济高速发展,社会财富大量增加,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改善;但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所引发的分配不公也日益突出地摆在人们面前。目前中国贫富悬殊已经相当严重,拿城乡差距来说,2007年中国城乡收入差距之比扩大为3.33:1,这已远远高于国际城市和农村收入比率,城乡收入差距位居世界前列的国家之一。城乡收入差距虽是一国经济发展的必经阶段,对经济的发展有拉动作用,但城乡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将会引起一系列社会问题,尤其在中国这种特殊国情下,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80%,从事农业的农村人口占全国从业人口的60%,城乡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成为目前中国社会存在的主要不和谐因素之一。除城乡差距之外,区域差距、行业差别愈发严重,职工下岗、农民失地、农民工讨薪、大学生就业难、群众就医难、农民就医返贫等社会问题日益显著。倘若这些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将会降低社会公众承担改革风险的能力,增大弱势群体社会心理失衡状况出现的几率,削弱社会凝聚力和对改革的支持度。这种状况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必然会引发各种社会矛盾,影响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甚至动摇我们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是保证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的现实选择。
社会公平涉及到社会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以及司法、行政、文化和教育等各个方面,是对现存经济社会关系的内在提出合理化和正当化的具体要求。党中央已经充分重视社会公平问题。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作了进一步阐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风云变幻,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必须在社会中形成公平机制,尤其是公平的收入分配机制,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因此,要构建和谐社会,就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将维护社会公平和促进社会公平作为衡量下一步社会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尺度。
妥善处理好公平和效率两者的关系,更加注重公平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所要实现的公平是以效率为基础的公平和有效率的公平,社会主义所追求的效率是在公平基础之上的效率,我们既反对以牺牲效率来换取公平的做法,也反对牺牲公平来换取效率的做法。因此,我们追求的应当是建立在高度公平基础之上的高经济效率的社会体系,实现公平和效率相统一的主要措施有:一、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消除造成农民和城镇居民与生俱来不平等的体制原因,让所有人真正享有迁徙自由和平等的身份权;二、加大解决三农问题的力度,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加快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覆盖农村的公共财政制度,协调推进城乡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保护农民权益,提高现代农业装备水平,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三、确立科学分配观,调节收入分配关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提高中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控制过高收入,坚决抵制灰色收入。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覆盖全国范围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归根结底,是要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目标。
参考文献:
[1]卫星华,张宇.公平和效率的新选择.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2]李太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论.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3]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中国经济时报.2006.08.07.
[4]王海滨.对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经济学思考.经济学动态.2005(7).
[5]张雷声,顾钰.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6]李振国.政府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对策探讨.经济学家.2005(3).
关键词公平 效率 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D6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3-146-02
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针对当前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从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出发,明确指出了“十一五”时期分配领域改革的总体思路、基本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都是围绕“注重社会公平”展开的。党的十七大更是继续强调: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更加注重公平,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提出的重大方针,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与时俱进的价值追求,是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密联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的客观要求。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视角下的公平与效率的定义
(一)公平的内涵
公平主要指公正和平等。公正就是尊重事实和公认的社会准则,不偏不倚,无差别、无歧视,以同一准则而不是凭少数人的意愿、利益或好恶对待人与事;平等就是按一致的、同等的社会规范和标准使社会大众享有同等的地位、机会和权利,排除任何专属于个别人或个别利益集团的特权与垄断。公平观是社会成员对特定社会经济关系在社会成员思想意识上的反映,属于一种主观认识和感受,受价值主体意识的影响。因此,它具有主体性,属于一种价值判断。
公平以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为基础,一定历史阶段的不同阶级群体形成相应的社会意识,得到法律保障,这些意识也都将分别体现在条件、地位、机会、处理原则、人际关系、分配、收入、消费、生活层次等方面,因此具有客观性、历史性、阶级性的特点。
(二)效率的内涵
西方古典经济学早先比较一致地将效率的内涵局限在资源有效配置的范围里,把资源的最优配置当作高效率的准则;效用学派在资源最优配置的基础上又掺进了主观判断和边际分析的因素,强调效用的最大化。新制度经济学则突出交易费用的节省和经济增长。这些对效率的界定仅仅都局限于经济领域。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效率不再仅仅局限于经济领域,也延伸到了社会范畴,现代社会的普遍观点已经将效率不仅只局限为资源配置的优化或社会生产的增长率,认为效率还应包括社会的发展以及环境、生态的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社会福利的改善和人的全面发展等等。
二、公平和效率的辨证统一关系
(一)公平和效率互为基础和前提
公平具有一定的历史性,阶段性和客观性。它是以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为基础,是一种建立在不断发展的生产力之上的历史范畴,没有效率和生产力的提高就不可能出现新的社会制度和社会观念,公平理念也只能停滞不前。例如,改革开放初期,社会生产效率并没有显著提高,社会生产力仍处于比较落后阶段,所谓的公平理念仍然是改革开放之前的平均主义,人们并没有权利意识,对待权利的意识有些卑微。改革开放30多年,社会经济有了巨大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人民在享受物质财富带来的满足外,对精神层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人们的公平意识不断增强,农民和城市居民应享有同等比例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农村和城镇居民应享有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享受同等优势的教育资源和卫生服务的呼声不断,这充分表明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人们的公平意识也会相对提高。
同时,效率应以特定阶段的公平观为支撑,有了公平意识的存在,生产者,特别是劳动者才能有主人翁的深刻体会,保持长久的生产积极性。倘若没有公平,效率就无法维持或进一步提高,甚至还会激化社会矛盾,破坏原有的社会秩序,降低效率。建立和谐社会,人民的权利欲求得到满足,劳动者将更积极的参加社会生产,尊重社会秩序,互助互爱,形成社会的良性循环,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也将得到长远发展。
(二)公平和效率相互制约
公平是以特定阶段生产力为基础的,具有阶段性的特征。效率为生产力发展提供动力支持。因此,公平的程度和层次必将受效率影响,为了实现更高层次的公平,必须要有高效率的物质生产为前提。效率越高,更高层次的公平才越容易实现。因此,追求社会公平,就不能轻易动摇既有的利益格局,维持社会生产稳定,在保持效率稳定的前提下追求更高层次的社会公平。同时,效率要得到不断提高,必须有公平为前提。社会越公平,人们生产积极性越高,主观能动性越强,生产效率也就会不断提高,倘若一味追求生产高效率,忽视社会公平,社会群体利益将出现分层,导致社会不同利益集团的冲突,倘若这些冲突不能妥善解决,将会使劳动者丧失劳动积极性,罢工现象不断发生,最终导致社会生产效率降低,生产力落后,这只会加剧社会矛盾,危害社会稳定,引起更大的社会变革。
公平与效率都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所要实现的公平是以效率为基础的公平和有效率的公平;社会主义所追求的效率是在公平基础之上的效率,我们既反对以牺牲效率来换取公平的做法,也反对牺牲公平来换取效率的做法。和谐社会建设离不开“效率”,只有高效率才能快速增加全社会的产出,积累社会财富,同时减少浪费,节约资源;和谐社会建设也离不开“公平”,只有公平才能使全体社会成员共享高效率带来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减少社会矛盾冲突,促进社会的共识与团结。不管“效率”与“公平”之间存在种种差异和错位,或者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实现动态协调和合理互补,其共同归宿都是为了实现社会的“正义”,维护社会和谐,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民福祉的提升。我党正是基于对公平和效率的辩证统一关系的认识,从实际出发,由十四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发展到十七大提出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也充分说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已不符合我国当前发展的实际需要,把效率优先放到该讲的地方去讲,而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作为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必要途径和现实选择。
三、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更加注重社会公平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取得了巨大成就,经济高速发展,社会财富大量增加,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改善;但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所引发的分配不公也日益突出地摆在人们面前。目前中国贫富悬殊已经相当严重,拿城乡差距来说,2007年中国城乡收入差距之比扩大为3.33:1,这已远远高于国际城市和农村收入比率,城乡收入差距位居世界前列的国家之一。城乡收入差距虽是一国经济发展的必经阶段,对经济的发展有拉动作用,但城乡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将会引起一系列社会问题,尤其在中国这种特殊国情下,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80%,从事农业的农村人口占全国从业人口的60%,城乡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成为目前中国社会存在的主要不和谐因素之一。除城乡差距之外,区域差距、行业差别愈发严重,职工下岗、农民失地、农民工讨薪、大学生就业难、群众就医难、农民就医返贫等社会问题日益显著。倘若这些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将会降低社会公众承担改革风险的能力,增大弱势群体社会心理失衡状况出现的几率,削弱社会凝聚力和对改革的支持度。这种状况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必然会引发各种社会矛盾,影响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甚至动摇我们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是保证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的现实选择。
社会公平涉及到社会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以及司法、行政、文化和教育等各个方面,是对现存经济社会关系的内在提出合理化和正当化的具体要求。党中央已经充分重视社会公平问题。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作了进一步阐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风云变幻,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必须在社会中形成公平机制,尤其是公平的收入分配机制,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因此,要构建和谐社会,就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将维护社会公平和促进社会公平作为衡量下一步社会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尺度。
妥善处理好公平和效率两者的关系,更加注重公平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所要实现的公平是以效率为基础的公平和有效率的公平,社会主义所追求的效率是在公平基础之上的效率,我们既反对以牺牲效率来换取公平的做法,也反对牺牲公平来换取效率的做法。因此,我们追求的应当是建立在高度公平基础之上的高经济效率的社会体系,实现公平和效率相统一的主要措施有:一、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消除造成农民和城镇居民与生俱来不平等的体制原因,让所有人真正享有迁徙自由和平等的身份权;二、加大解决三农问题的力度,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加快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覆盖农村的公共财政制度,协调推进城乡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保护农民权益,提高现代农业装备水平,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三、确立科学分配观,调节收入分配关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提高中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控制过高收入,坚决抵制灰色收入。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覆盖全国范围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归根结底,是要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目标。
参考文献:
[1]卫星华,张宇.公平和效率的新选择.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2]李太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论.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3]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中国经济时报.2006.08.07.
[4]王海滨.对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经济学思考.经济学动态.2005(7).
[5]张雷声,顾钰.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6]李振国.政府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对策探讨.经济学家.2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