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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5年的1月1日起,浙江省各级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都将本单位门户网站或本级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开,同时,有企业信用信息专业公示系统的。还应当在系统上公开。鼓励各级环保部门除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或政府网站上公开之外,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