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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国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许多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始履行《食品安全法》赋予的餐饮服务监管职能。与此同时,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机构管理属性、经费供给渠道、职能履行范围、监督执法依据等也随之发生改变。如何在复杂的形势下,适应上述变化,克服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保证餐饮服务监管工作平稳、有序、有效开展,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需要理顺以下四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