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意识形态“高势位”建设与实现“引领”功能的基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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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从国家意识形态和“高势位”国家意识形态两个核心概念入手,阐述国家意识形态“高势位”建设的主要依据和基本内涵——“高势位”国家意识形态的五种品格:真理性品格、民族性品格、时代性品格、包容性品格和开放性品格。阐述了国家意识形态引领社会思潮的两种基本方式:第一,“价值共识”方式,即国家意识形态通过“价值共识”建设引领社会思潮;第二,“价值整合”方式,即国家意识形态通过“价值整合”引领社会思潮。同时,还阐述了“合法性”建设对国家意识形态引领社会思潮的支撑价值和建设方法。
  关键词:国家意识形态; “高势位”; 社会思潮; “合法性”建设; 价值整合
  中图分类号:D0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749(2009)05-0001-05
  
  国家意识形态“高势位”建设和有效引领社会思潮是大国崛起和长治久安的关键因素。历史证明,大国的崛起,首先崛起的是国家意识形态和对社会思潮的有效引领,继而出现的是科学技术、经济、军事和政治影响力的蓬勃发展、持续发展。我国建国六十年,特别是近三十年的伟大成功就是最好的证明。我国的经济奇迹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国家意识形态之后开始的。三十年来中国的经济奇迹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而发展,并为今后开辟了更为广阔的前途。可以说,国家意识形态“高势位”建设和有效引领社会思潮是我国经济奇迹的根本原因之一,我国建设了无论从历史的角度看还是从当代世界的角度看都是“高势位”的国家意识形态,并实现了对社会思潮的有效引领。
  
  一、国家意识形态“高势位”建设的基本内涵
  
  历史证明,国家意识形态建设是实现国家意识形态功能的基础和前提。要实现国家意识形态对国家复兴的巨大功能,首先必须实现国家意识形态自身的“高势位”建设。
  所谓国家意识形态,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或集团为维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秩序而由国家建构并由国家公共权力推行的价值观念体系和行为规范体系,是诸多社会意识形态的主流与核心,在该社会精神生活领域居统治地位和主导地位。国家意识形态是“制度化的思想体系”,是对一种社会制度合法性的根本性论证,并以思想和价值观念形态发挥作用,目的在于使社会成员认同现存的社会制度、国家行为和社会生活。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我国的国家意识形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它们的有效载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六个为什么等。
  所谓“高势位”的国家意识形态,指与其它意识形态相比,不仅这种意识形态理论知识的层次高和范畴的位阶高,而且特别是它自身所内蕴的知识、价值、规律和表现美等品质的含量也高,从而具有更大的势能和位能,表现出更强的凝聚力、辐射力、渗透力、影响力和征服力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系统。所谓“高势”,主要指与其它意识形态相比,国家意识形态所内蕴的知识经验、价值、规律和表现美等品质的含量高和水平高,从而具有强大的理论势能。所谓“高位”,主要指与其它意识形态相比,国家意识形态理论知识的层次高(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政治观、法治观等理论知识层次)和所使用的范畴的位阶高(如:它所使用的概念和范畴与其它意识形态所使用的概念和范畴相比,一般应是同位或上位概念和范畴),从而使它能够具有统摄其它意识形态所必须的逻辑位能。
  1.国家意识形态必须“高势位”建设,主要是由意识形态的特性决定的
  第一,由意识形态的结构性决定。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意识形态是复杂的价值观念系统或价值观念群。它是由多种单独价值观念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所构成的。马克思在论述黑格尔的辩证法时,曾对意识形态的结构作过精彩描述和分析。他指出,“正如从简单范畴的辩证运动中产生群一样,从群的辩证运动中产生系列,从系列的辩证运动中又产生整个体系”。[1]意识形态就是这种有机的思想“群”、思想“系列”、思想“体系”,即价值观念及行为规范系统,具有明显的网状结构。马克思指出,从实质上看,意识形态包括全部社会思想和价值观念系统都不是人的头脑自生的,而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面”。[2]意识形态作为复杂的价值观念系统和行为规范系统,具有核心性。它的结构有如网络,各个横断面类似蛛网,每个网络联结处均有内核。这种内核就是核心价值观念,是意识形态价值观念之网上的纽结。在一个价值观念系统内,其他价值观念被核心价值观念吸引、凝聚、制约,产生向着核心价值观念规定的趋向。核心价值观念也有层次之别、系统之分。不同层次、不同系统的核心价值观念之间存在着合规律、合逻辑的联结和吸引。较浅层次的核心价值观念受较深层次的核心价值观念的归纳、联结和吸引,而它们又都由更深层次的核心价值观念所归纳、联结和吸引。一般而言,最深层次的核心价值观念是世界观和宇宙观,它联结着全部意识形态以及全部社会价值观念系统。核心价值观念具有强大的逻辑力量(能量),能够吸引和凝聚其他价值观念,使其他价值观念紧紧地围绕核心价值观念运动,形成一个个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价值观念系统。国家意识形态是由国家建构并运用国家公共权力推行的意识形态,担负着凝聚和引领全部社会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的功能,只有“高势位”建设才能成为全部社会意识形态的核心,发挥凝聚和引领社会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的功能。
  第二,由意识形态的流动性决定。思想文化,包括意识形态具有流动性。季羡林先生在《东方文化集成》中说:“文化一旦产生,立即向外扩散。”[3]思想文化的流动是由思想文化的“势位差”引起的。《辞海》在解释“势”与“位”时指出:“势”物理学名词,亦称“位”。描写“场”的一种量。“势能”指物质系统由于各物体之间存在相互作用而具有的能量。不同物体之间“势高”则“能高”,“势低”则“能低”。由于存在“势能差”,推动物体发生运动,缩小“势能差”,直至归零。文化学借用物理学的“势”、“位”概念,提出思想文化“势差”或“势位差”理论。[4]思想文化的“势位差”,指不同思想文化因其自身所内蕴的知识经验、价值、规律和表现美等品质的含量不同,以及知识的层次和概念范畴的位阶的不同,所具有的势能和位能不同,从而形成“势位”的差異。这使得不同思想文化的吸引力、凝聚力、辐射力、渗透力、影响力及文化标矢功能等方面存在差异。这种差异推动思想文化由“高势位”向“低势位”流动,影响和改变“低势位”思想文化,这个趋势最终无法人为地阻挡。在意识形态领域,也完全一样。“高势位”意识形态一定会自然地合规律地向“低势位”意识形态流去,影响和改变“低势位”意识形态,影响甚至主导这个地区或国家的精神生活。这个规律已为人类五千年文明史所证实。从古至今,几乎所有国家都十分关注它所能接触到的别国的国家意识形态,对比自己的国家意识形态,从而引发意识形态在国家间流动。无论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还是历史上文化交流的各类“事件”,都证实了这个规律。具有“高势位”国家意识形态的国家往往走向强大和繁荣,而处于“低势位”国家意识形态的国家则走向衰落和贫困。意识形态的“流动性”理论告诉我们:在经济全球化时代,意识形态的相互碰撞和交融更加频繁,国家意识形态只有“高势位”建设,才能有更为强大的凝聚力、辐射力、渗透力、影响力和征服力,在意识形态的流动中,处于强势的地位,有效地引领社会思潮,引导国家持续高速发展,走向强大和繁荣。
  2.“高势位”国家意识形态的理论品格在世界上产生越来越多的共识和影响
  第一,真理性品格。所谓真理性品格是指国家意识形态确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能够正确反映客观事物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合理性和人民性,为国家和公民提供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进行正确选择的强大思想武器。国家意识形态的真理性品格大体表现为三种品格——科学性品格、合理性品格和人民性品格,是這三种品格的统一。首先,具有科学性品格。国家意识形态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科学的,能够深刻揭示客观事物的存在和发展规律,引导国家和公民进行正确的选择。如我国的国家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具有鲜明的科学性,是“彻底”的和抓住事物“根本”的理论。其次,具有合理性品格。国家意识形态自觉坚持合理性原则,处理国家和社会事物努力做到统筹兼顾,合情合理,实事求是,恰当正好,反对和避免简单化、片面性和走极端。一个国家无论创造了多高的发展速度,都不能违背合理性,都必然接受合理性检验,并最终回到合理性上来。国家意识形态的合理性主要表现在:方法的合理性,精神向度的合理性,社会利益和人与自然关系的合理性等。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将国家意识形态的合理性品格推向完美和极致。最后,具有人民性品格。国家意识形态立足于社会实践,从国情出发,代表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为少数人谋私利,把全人类解放和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最高价值追求。
  第二,民族性品格。其表现是国家意识形态必须符合国情,能够完满地回答和解决国家生存发展的基本实践课题,或者引导其转危为安、改善命运或引导其持续高速发展,并且已被长期的生存发展实践所证明。国家意识形态是最重要的国家“软实力”,它的首要任务就是面对生存环境的压力,回答和解决国家面临的全局性生存发展课题,为国家提供迎接挑战走向胜利的思想理论和对策。这是判断国家意识形态是否“高势位”的首要标准和根本标准之一。三十年的经济发展奇迹证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所遇到的每一个重大难题、挑战和风险,都是靠国家意识形态,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化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创立、发展和完善的历程决定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当今世界“高势位”的国家意识形态。
  第三,时代性品格。其表现是国家意识形态走在时代的前列,正确地把握和涵容先进的时代精神,提倡先进的理想、价值、品德、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人类历史以生产方式为基础,依次走过了原始狩猎采集时代、农耕游牧时代、工业时代,正在进入信息时代。核心价值观必须与生产方式发展相适应,做到与时俱进。人类文明史告诉我们,国家意识形态先进还是落后,往往是国家先进还是落后、强大还是衰落的重要原因。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之所以取得经济社会发展奇迹,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家意识形态充分把握了时代脉搏,具有先进性,是当今世界“高势位”的国家意识形态。
  第四,包容性品格。其表现是国家意识形态以人类文明为基础,以海纳百川的气度,积极吸收和包容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并在实践的基础上综合创新,成为千百年来人类文明的继承、创新和发展。包容性是检验国家意识形态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凡是善于包容自身与全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的国家意识形态,必然厚重、科学、先进,能够引领国家走向强大与繁荣;凡是封闭保守,拒斥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的核心价值观,难免贫乏、愚昧、落后,导致国家停滞和贫弱。
  第五,开放性品格。其表现是国家意识形态保持开放性和高度的理论自觉,不断反省和超越自身,做到与时俱进,反对僵化和教条。一般而言,国家意识形态由于其圆融细密往往具有滞后性和接受体系外知识障碍,只有自觉地保持开放性和高度的理论自觉,才能主动反省自身,实现不断发展和超越。开放性和理论自觉是保持国家意识形态与时俱进和先进性的根本性条件,也是建设“高势位”国家意识形态的根本性条件。
  建设“高势位”国家意识形态必须掌握正确的原则和方法。如,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方向,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正确实行“马中西”的对话与交融,坚持引领社会思潮的正确方针,深入解决国家意识形态“高势位”建设的复杂的相关课题等。
  
  二、国家意识形态引领社会思潮的基本方式
  
  社会生活中,怎样使多样多元多变的社会思潮不危及社会的统一、秩序和发展,是所有社会的难题。一般而言,国家意识形态总是基本通过两种方式——“价值共识”与“价值整合”引领社会思潮的。
  1.国家意识形态引领社会思潮的意识形态特性依据
  意识形态的存在方式和特征(结构性、流动性、转化性、自建构性等)是国家意识形态引领社会思潮的前提和基础。特别是意识形态的转换性和自建构性决定了国家意识形态引领社会思潮基本方式。
  第一,意识形态具有转换性。所谓转换性是指意识形态能够对外界输入信息进行改造和加工,使外界信息转化为既有意识形态能够接受与融合的信息,并被接受和融合。意识形态的转换性特征和功能是依靠自身的两个机制实现的:一是开放机制。每个意识形态既是封闭的,能够自成独立系统,同时,又是开放的,能够不断接触和吸纳外界信息。开放机制是意识形态转换特征和功能的前提,也是其丰富发展的动力源泉。二是同化机制。意识形态内部核心观念与非核心观念之间,非核心观念之间相互作用能够产生一种同化外来信息的机制。如,意识形态能够通过调整某些非核心观念或重新解释核心观念等方式,吸纳某种有用外来信息,而使意识形态在整体结构上仍保持平衡、统一和对外界的适应。这是意识形态的同化或消化外来信息的机制,也是其能动性的重要表现。开放机制与同化机制是对立统一的。这两种机制的既对立又统一构成了意识形态的转换特性和功能,是国家意识形态能够引领与整合社会思潮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第二,意识形态的自建构性。所谓自建构性是指意识形态在外界相异观念因素的冲击下,能够打破原有的意识形态结构,克服不合理因素,吸收合理的新因素,重组新意识形态结构的特性和功能。一种意识形态在与外界接触中,如果遇到的信息与原有意识形态是相异的,并且是强大的、难以相容的,原有的意识形态便会受到震动,发生或大或小的变化,甚至出现离散现象,这时原有意识形态会进行自我建构,重组新结构,以解决意识形态之间的矛盾。重组新结构有两种性质:推动原有意识形态发生量的变化或质的飞跃。在一般情况下,重组新结构(不论是量的变化还是质的飞跃)不是对原有意识形态的全盘否定,而是“扬弃”。一般而言,意识形态的自我建构大约有三种情况:一是正建构,即依据自然和社会发展规律,弃旧立新,充实或建立起新的意识形态。二是负建构,即违背自然和社会发展规律,清洗原来的正确意识形态,建立起荒谬的意识形态。三是随意建构,即指无视自然和社会发展规律,也不遵循意识形态的内在逻辑,随心所欲地建立意识形态。意识形态的自建构性是国家意识形态能够通过“价值共识”和“价值整合”方式引领社会思潮的理论基础和前提。
  2.国家意识形态引领社会思潮的两种基本方式
  第一,“价值共识”方式。所谓“价值共识”方式,是指以国家意识形态为基础,通过与社会思潮最大限度地建立“价值共识”,从而实现吸引、凝聚和引领社会思潮,维护社会秩序和推动社会发展。通过建立“价值共识”引领社会思潮是人类文明的规律。在人类历史上,几乎所有时代的国家都曾自觉或不自觉地为此而做出努力。一个社会,以国家意识形态为基础,“价值共识”建设的广度(“价值共识”领域的广泛程度)和深度(“价值共识”的深刻程度)与社会秩序有直接关系。“价值共识”建设的广度和深度越好,越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发展;相反,“价值共识”建设的广度和深度越差,越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发展。
  由于国家意识形态是“高势位”的价值观念系统,它不仅能够吸引和凝聚相同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系统,也能够吸引和凝聚相异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系统,主要的方式之一就是建立广泛的“价值共识”,通过“同气相求,并气相斥”的规律,凝聚和引领社会思潮。这种“价值共识”可以涉及广泛的社会领域。如,哲学、道德、政治、经济、法律、社会、文化艺术等。其中,最根本的“价值共识”是“宪法共识”。“宪法共识”是“价值共识”的底线和根本。建立起“宪法共识”,社会就能统一、有秩序和发展,失去了“宪法共识”,社会生活便会发生危机。三十年来,我国的国家意识形态是“高势位”价值体系,为全社会提供了极具说服力的思想理论基础和精神基础,代表了全体公民的根本利益,符合国情,因而建立起全社会的“价值共识”,有效地引领社会思潮健康发展。
  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建立“价值共识”包含两个目标:建设国内“价值共识”和建设国际“价值共识”。所谓建设国内“价值共识”,主要指以国家意识形态为基础,通过积极的对话、沟通、交流、碰撞、研讨、辩论等形式,最大限度地形成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价值共识”。所谓建设国际“价值共识”,主要指以主动的姿态建设和发展中国的“软实力”,打造学术和文化精品,扩大国际“话语权”,主动参与全球性的研讨、对话、沟通、交流和交锋,以我国的国家意识形态为一方和基础,建构后冷战时代“和而不同”的国际“价值共识”。今天,建设国内“价值共识”离不开建设国际“价值共识”。只有积极地建设以我国国家意识形态为基础的国际“价值共识”,才可能扩大中国价值的影响力,为建设国内“价值共识”创造更有利的条件。这是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我国的积极思想文化战略,它不仅有利于我国的思想文化安全,而且能够为世界思想文化健康发展做出有益的贡献。建立“价值共识”是一项长期、细致、复杂的思想理论工作,要有坚定的信念,包容的心态,坚持正确的方针政策,掌握科学的方法,不断提高建立“价值共识”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价值整合”方式。所谓“价值整合”指国家意识形态与多元多样社会思潮采取理性的态度,以开放的姿态经常地反省、调整和超越自己的“理论自觉”行为,是文明社会国家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建构的普遍方式。它既包括国家意识形态与多元多样社会思潮的理论自觉,也包括对错误和腐朽思潮的制度整合。“价值整合”不是一劳永逸的行为,而是社会“理论自觉”的动态建设过程。一个成熟的社会要保持健康发展,必须以开放的姿态,经常地反省、调整和超越自己,不断进行“价值整合”。善于进行“价值整合”的社会,其国家意识形态和价值理论是与实践一起发展的、常青的,有能力清除精神领域中消极腐朽成分,保持先进的精神世界。相反,不善于进行“价值整合”的社会,其国家意识形态和价值理论是停滞的,没有能力清除精神领域中消极腐朽成分,其精神世界只能处于落后的,甚至是混乱的状态。国家意识形态引领社会思潮,必须自觉地与社会思潮一起,以开放的姿态,不断进行“价值整合”,并逐步建立和完善“价值整合”的机制。
  国家意识形态必须自觉进行“价值整合”,主要是由两个原因决定的:(1)国家意识形态自身的特性所决定。主要有两点:一是国家意识形态具有滞后性。马克思说,理论是灰色的,而实践之树长青。国家意识形态相对于社会实践具有滞后性,它产生之后不可能每时每刻都随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只有保持“理论自觉”,不断地进行“价值整合”,才能不断反省和超越自身,跟上社会实践的发展。二是国家意识形态具有体系的圆融性,它的知识体系首尾相连、逻辑一贯,具有无矛盾性。这使其具有二重性:一重是由于国家意识形态的理论体系圆融细密,有利于深入人心,坚不可摧。另一重是由于国家意识形态的理论体系圆融细密,接受和融合体系外知识易于产生逻辑障碍,每整合和吸纳一种体系外知识,往往都会引起激烈的矛盾、冲突、震动和重组。因此,国家意识形态只有保持高度的理论自觉,主动进行“价值整合”,才能不断发展和超越自己。(2)多元多样社会思潮的特性所决定的。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社会思潮起伏,五彩缤纷,难以计数。这既是人们思想开放、思维活跃的表现,也是国际国内社会生活复杂化的反映。从社会思潮整体看,具有二重性:一重是具有积极的有价值的因素,另一重是具有不成熟、不确定的因素和消极的因素。如何评价、整合和引领社会思潮,关系一个国家的文化安全,甚至是国家的整体安全。这个结论己被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所证实。改革开放以来,先后出现于中国社会舞台的社会思潮不下几十种。其中,有的社会思潮具有启发性,而有的社会思潮则具有诱惑性和极大的危险性。如,二十世纪,以“华盛顿共识”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思潮泛滥,危害世界,不仅曾使俄罗斯的经济陷入“休克”,使拉美若干国家的经济由繁荣跌入低谷,最近也使美国自己的经济陷入深度危机和恐慌。新自由主义思潮也曾企图控制中国。[5]中国坚决拒绝了他们的建议,从而维护了国家的经济安全和国家的整体安全。可见,一个文明的成熟的社会必须有能力对社会思潮进行有效的“价值整合”。
  “价值整合”的方式很多,大体可概括为三种:一是“理论自觉式”价值整合。指国家意识形态与社会思潮均对“理论自觉“有高度认同,能够自觉地以开放的姿态,反省和超越自身。它表现为国家意识形态的自觉“价值整合”和社会思潮的自觉“价值整合”。二是“理论对话式”价值整合。指国家意识形态与社会思潮之间,各种社会思潮之间,依据宪法和“双百”方针所进行的学术理论对话、讨论、交流、沟通、辩论和批评,并通过“理论对话”达到正确的“价值共识”。三是“制度规范式”价值整合。指对于违反法律的错误的、反动的和腐朽的社会思潮,依法进行教育引导、规劝警告,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四、国家意识形态建设和引领的“合法性”支撑
  
  “合法性”是国家意识形态引领社会思潮的社会主体基础和条件。合法性指国家意识形态被社会主体认为是应当的并被接受的程度。哈贝马斯认为,合法性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以及事实上的被承认。国家意识形态只有建立起广泛的“合法性”才能给引领社会思潮提供扎实的基础和强有力的支撑。这要从两个方面看:第一,公民认同是国家意识形态建立的基础。从本体论角度看,国家意识形態是文本与认同的统一,文本(文件、论著、讲话等)是国家意识形态的标识系统,而公民认同是国家意识形态建立的基础。国家意识形态与公民认同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只有国家意识形态的文本(文件、论著、讲话等),而没有公民的广泛认同,还不能说这种国家意识形态已经建立起来。只有当国家意识形态不仅具有文本(文件、论著、讲话等),同时还被社会公民广泛认同,才能说这种意识形态获得了合法性,并真正建立起来。第二,公民认同是实现国家意识形态全部功能的基础。国家意识形态具有强大的社会功能(如:凝聚、引领、整合、稳定、维护、动力等),但它本身不会自发地实现功能,也不能直接对社会系统发挥作用。国家意识形态的全部功能都必须建立在社会主体认同的基础上,并经过社会主体的有意识行为来实现。没有社会主体——人的广泛认同,国家意识形态的任何功能都无法实现。
  国家意识形态“合法性”建设的机制和方法十分丰富。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主要有:第一,掌握国家意识形态接受过程的机制,满足社会成员接受心理的需要。公民对意识形态和价值的接受不是“木桶装水”、“白纸绘画”,不是“认识论”所说“对客观事物的反映”,也不是“反应论”所说“对外界刺激的反应”,而是接受主体“对接受客体的反思性选择”,必须遵循接受学的规律。一个人对意识形态和价值的接受大致要经过五种“思维咀嚼”,即“适应性咀嚼”、“逻辑咀嚼”、“价值咀嚼”、“事实咀嚼”和“超越性咀嚼”。[6]没有经过这五种“思维咀嚼”,或没有通过这五种“思维咀嚼”,便不能接受。因此,引导社会成员认同国家意识形态并建立“信念”,不能不遵循意识形态和价值接受过程的机制。我们实行“三贴近”原则,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众化等,其核心都在于充分满足社会成员接受心理的需要。第二,区分对象,掌握重点,在确立坚定信念上下功夫。要特别关注以下几种社会成员信念的培养:首先是党政官员,特别是中高级官员。他们握有公共权力,对国家意识形态认同得如何将直接关系国家制度的存废和秩序的有无。其次是高级知识精英。他们知识渊博,思维敏锐,善于宏观思考,对国家意识形态认同得如何给予社会的影响深刻而且广泛。最后是学生,特别是大学生。他们是祖国的未来,对国家意识形态认同得如何将决定未来中国的政治格局和面貌。第三,把国家意识形态融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贯穿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现代媒体的作用,注重行为养成,使其基本精神转化为社会群体意识和国民性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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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辞海[M]. 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7:234,470.
  [5]刘少杰.快速转型期的当代中国社会思潮[EB/OL]. http://www.sociologyol.org/yanjiubankuai/xuejierenwu/liushaojie/2007-06-21/2446.html,2007-05-14.
  [6]陈秉公.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的规律性[J].思想理论导刊,2008(9):42-47.
   [责任编辑:杨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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