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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设和谐信息生态环境对强化图书、情报、档案及所有社会组织网络条件下的信息管理、传递、利用与共享具有指导意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谐信息生态环境建设策略研究应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信息生态;和谐信息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建设;策略研究
信息生态环境为一种比喻式概念,其核心是由信息、人、环境共同构成的、具有自我调节功能的人工系统,体现着人类与信息、信息环境之间的某种均衡关系。可见,信息生态是在传统信息管理基础上、借助自然生态学理念引申而来的关系范畴。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信息生态环境失调,宏观上将对一个国家、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产生消极影响;而微观上则会对特定社会组织信息开发利用能力水平、个人信息消费与生活质量等产生负面影响,必须予以应有的重视。当前,信息生态环境建设理应与构建和谐社会现实紧密结合,以“和谐”作为探寻信息生态环境运行与发展规律的着眼点,制订和谐信息生态环境建设策略,以满足信息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合理规划布局、积极倡导资源共享
建设和谐信息生态环境必须依托社会信息化建设实践,涉及内容复杂、领域宽阔、类型众多。因而,建设和谐信息生态环境应从系统的角度出发,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规划与布局,形成信息资源社会化共享模式,保障信息生态环境的平衡与稳定,达到促进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目的。
和谐信息生态环境建设并非一时之举,亦非一地之功,更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一蹴而就。其自身具有技术含量高、涉及范围广、资金消耗大、时间周期长等特点,需要以社会各方面的合作与努力为基础:必须站在地区乃至国家战略全局的高度,对和谐信息生态环境建设进行规划,合理布局与配置信息资源:既要树立共享理念,通过科学规划,改变不同地区、部门与行业之间存在的条块分割、纷然杂陈的局面;积极倡导和推动不同体制、来源、类型的信息资源均纳入一体化管理与共享模式中,达到彼此之间“业务协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目的,提高信息开发能力与信息服务质量;又要结合国情,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通过调整信息资源布局、完善信息资源配置,解决不同地区、部门与行业间信息化发展不平衡、信息资源分布不均衡、信息贫富差距大等问题,达到分工合作与优势互补的统一,为和谐信息生态环境建设奠定资源基础。
二、立足自主开发、不断提升创新能力
引进、吸收国外先进信息技术成果,缩小了我国与科技发展水平较高国家间的差距,收到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良好成效,在信息化建设初级阶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一味地依靠引进吸收国外技术成果难以保障信息化建设获得长足发展;而亦步亦趋地跟在别人后面爬行,必将使我国信息化建设始终处于被动、落后的尴尬境地,长此以往,将导致自主创新能力消退、甚至完全丧失,贻误信息化建设发展,使建设和諧信息生态环境成为不切实际的“空中楼阁”。
建设和谐信息生态环境,须从基础做起,加大理论研究与技术开发力度:既要重视理论研究,又要加强技术研究。理论上,以往信息化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明确了信息化的目标任务、原则方法及技术标准、规范的发展趋向,为深化理论研究创造了条件;技术上,则必须立足自主研究,将引进与创新融为一体,结合信息化实际,解决有关“信息控制”与“信息组织”等技术难题,达到促进信息服务、控制信息泛滥、消除环境污染、防范网络犯罪的目的,为建设和谐信息生态环境提供技术保障。
三、完善人员结构、大力增强信息素养
在建设和谐信息生态环境实践中,“人”—— 信息管理者无疑地是居于核心位置的重要因素。建设和谐信息生态环境所具有的技术特点与技术要求,决定其难以离开信息理论研究人员、信息业务人员与信息专家的共同努力,正是他们构成了信息化建设的主导力量。信息管理者的人员结构、信息素养、机能水平等对建设和谐信息生态环境的影响不容低估。
而就实际情况分析,信息管理者人员规模数量不足、技术技能水平偏低、缺乏高素质从业人员、尤其是缺乏信息技术专家确是不争的事实。整体现状不尽人意,已制约了和谐信息生态环境的建设步伐。因此,建设和谐信息生态环境必须以调整信息管理者知识的结构、提高素养为主攻方向:既要通过宣传教育,增强信息意识、规范信息行为、提高信息能力;又要强化专业教育,加大信息人才培养力度,将整体素质提高作为重点,变一般性号召为强制性措施,通过制度手段,形成专业教育长效机制,提高信息管理者素质;通过多种形式,提高认识,将对信息人才的教育与培养视为建设和谐信息生态环境、促进信息经济快速发展的动力;发挥制度体系优势,努力使信息专业教育与信息专业培养朝着“常态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培养、积蓄人才,为建设和谐信息生态环境打造人才基础。
四、加强监控管理、科学应对系统危机
在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快速发展的今天,因网络信息生态系统失调而引起的信息生态环境危机已经给人类社会“第二生存空间”的发展构成“潜在威胁”,且这种威胁正在逐渐地演变为“可怕现实”。
面对日益严酷的现状,“我们必须有意识地塑造一个安全的数字化环境”。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加强网络信息环境监控管理,维护正常、稳定的网络秩序、净化信息生态环境、保障所有“信息人”的权益,遏制利用网络破坏信息生态环境平衡的行为,已成为应对日渐恶化的信息生态环境危机、建设和谐信息生态环境的关键举措。因而,必须将信息监控管理由理论层次上升到实践高度,设置多级监控管理机构、完善监控管理制度。明确监控管理机构的权利与职责。对纳入流通环节的信息进行审查,控制虚假信息、淫秽信息、假劣伪冒信息的生产与传播;不定期地对信息生产进行评估、审查与监督;应用技术措施过滤有害信息的生产与传播,并制订信息监控管理制度,发挥制度约束作用,提高信息监控管理水平,保障建设和谐信息生态环境实践能够在健康轨道上不断前行。
五、培育信息市场、提高信息服务水平
信息市场是一种新兴市场形态,包括信息商品从生产到消费的整个流通过程与领域,体现着信息商品供求关系。信息市场具有信息交流与传播功能,通过信息咨询、服务、转让等形式,使其信息商品交易可以打破时空条件的限制,活跃了信息商品交流与传播。
培育信息市场、提高信息服务质量,既是信息产业发展的关键,也是建设和谐信息生态环境的要求。和谐信息生态环境需要信息产业快速发展做“烘托”,也需要信息市场需求为“辅佐”。应当认识到,尽管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在信息市场与服务领域仍存在着结构不合理、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所以,必须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结合国情,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为社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信息服务体系。分析宏观经济环境与社会总体消费趋势的影响,开展信息市场预测、调整信息服务方向、充实信息服务内容,增强服务实效性;强化信息市场开发、拓展信息服务渠道、提高信息服务质量,赢得社会满意度;加强信息市场管理、规范信息市场竞争、维护商品交易秩序,以扩大信息消费量。通过多种手段培育信息市场,使社会信息需求“潜能”获得释放空间,为和谐信息生态环境构筑可持续发展的应用平台。
六、加快信息立法、维护信息生态平衡
信息立法是国家机关制定信息法律的活动,包括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修改、补充行政规章活动。通过信息立法可有效调整、规范信息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是建设和谐信息生态环境的保障措施。
在信息生态环境建设初级阶段,需要国家给予优惠信息政策加以扶持,以保证信息生态环境建设之初能够在动态发展中获得平衡与稳定,为信息生态环境全面发展创造条件。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与技术进步,单纯依靠国家扶持已不能保障网络信息环境的发展。作为信息生态环境的支撑——信息网络的某些特殊性已影响到信息生态环境的纯洁性与安全性。如何在加强监控管理的同时建立完善的信息法律体系成为和谐信息生态环境建设急需解决的问题。必须加快信息立法,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信息侵权行为;保障信息网络安全、规范社会信息行为。要尽快出台有关信息数据标准,对数字信息、数据交换格式与信息管理软件等进行标准化管理与立法保护。通过立法达到维护信息生态平衡与稳定的目的,为建设和谐信息生态环境提供有效法律保障。
注:本文为黑龙江省2008年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和谐信息生态环境构建研究——基于中国古代文献信息观的理性思考》(项目编号:08B03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张学福.信息生态学的初步研究.情报科学,2002(1).
[2]马费成,杜佳,宫强.中国信息法规建设措施与对策.中国软科学.2003(6).
[3]]龚主杰.信息生态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关系探讨.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8(9).
编辑/牛小源
关键词:信息生态;和谐信息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建设;策略研究
信息生态环境为一种比喻式概念,其核心是由信息、人、环境共同构成的、具有自我调节功能的人工系统,体现着人类与信息、信息环境之间的某种均衡关系。可见,信息生态是在传统信息管理基础上、借助自然生态学理念引申而来的关系范畴。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信息生态环境失调,宏观上将对一个国家、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产生消极影响;而微观上则会对特定社会组织信息开发利用能力水平、个人信息消费与生活质量等产生负面影响,必须予以应有的重视。当前,信息生态环境建设理应与构建和谐社会现实紧密结合,以“和谐”作为探寻信息生态环境运行与发展规律的着眼点,制订和谐信息生态环境建设策略,以满足信息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合理规划布局、积极倡导资源共享
建设和谐信息生态环境必须依托社会信息化建设实践,涉及内容复杂、领域宽阔、类型众多。因而,建设和谐信息生态环境应从系统的角度出发,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规划与布局,形成信息资源社会化共享模式,保障信息生态环境的平衡与稳定,达到促进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目的。
和谐信息生态环境建设并非一时之举,亦非一地之功,更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一蹴而就。其自身具有技术含量高、涉及范围广、资金消耗大、时间周期长等特点,需要以社会各方面的合作与努力为基础:必须站在地区乃至国家战略全局的高度,对和谐信息生态环境建设进行规划,合理布局与配置信息资源:既要树立共享理念,通过科学规划,改变不同地区、部门与行业之间存在的条块分割、纷然杂陈的局面;积极倡导和推动不同体制、来源、类型的信息资源均纳入一体化管理与共享模式中,达到彼此之间“业务协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目的,提高信息开发能力与信息服务质量;又要结合国情,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通过调整信息资源布局、完善信息资源配置,解决不同地区、部门与行业间信息化发展不平衡、信息资源分布不均衡、信息贫富差距大等问题,达到分工合作与优势互补的统一,为和谐信息生态环境建设奠定资源基础。
二、立足自主开发、不断提升创新能力
引进、吸收国外先进信息技术成果,缩小了我国与科技发展水平较高国家间的差距,收到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良好成效,在信息化建设初级阶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一味地依靠引进吸收国外技术成果难以保障信息化建设获得长足发展;而亦步亦趋地跟在别人后面爬行,必将使我国信息化建设始终处于被动、落后的尴尬境地,长此以往,将导致自主创新能力消退、甚至完全丧失,贻误信息化建设发展,使建设和諧信息生态环境成为不切实际的“空中楼阁”。
建设和谐信息生态环境,须从基础做起,加大理论研究与技术开发力度:既要重视理论研究,又要加强技术研究。理论上,以往信息化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明确了信息化的目标任务、原则方法及技术标准、规范的发展趋向,为深化理论研究创造了条件;技术上,则必须立足自主研究,将引进与创新融为一体,结合信息化实际,解决有关“信息控制”与“信息组织”等技术难题,达到促进信息服务、控制信息泛滥、消除环境污染、防范网络犯罪的目的,为建设和谐信息生态环境提供技术保障。
三、完善人员结构、大力增强信息素养
在建设和谐信息生态环境实践中,“人”—— 信息管理者无疑地是居于核心位置的重要因素。建设和谐信息生态环境所具有的技术特点与技术要求,决定其难以离开信息理论研究人员、信息业务人员与信息专家的共同努力,正是他们构成了信息化建设的主导力量。信息管理者的人员结构、信息素养、机能水平等对建设和谐信息生态环境的影响不容低估。
而就实际情况分析,信息管理者人员规模数量不足、技术技能水平偏低、缺乏高素质从业人员、尤其是缺乏信息技术专家确是不争的事实。整体现状不尽人意,已制约了和谐信息生态环境的建设步伐。因此,建设和谐信息生态环境必须以调整信息管理者知识的结构、提高素养为主攻方向:既要通过宣传教育,增强信息意识、规范信息行为、提高信息能力;又要强化专业教育,加大信息人才培养力度,将整体素质提高作为重点,变一般性号召为强制性措施,通过制度手段,形成专业教育长效机制,提高信息管理者素质;通过多种形式,提高认识,将对信息人才的教育与培养视为建设和谐信息生态环境、促进信息经济快速发展的动力;发挥制度体系优势,努力使信息专业教育与信息专业培养朝着“常态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培养、积蓄人才,为建设和谐信息生态环境打造人才基础。
四、加强监控管理、科学应对系统危机
在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快速发展的今天,因网络信息生态系统失调而引起的信息生态环境危机已经给人类社会“第二生存空间”的发展构成“潜在威胁”,且这种威胁正在逐渐地演变为“可怕现实”。
面对日益严酷的现状,“我们必须有意识地塑造一个安全的数字化环境”。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加强网络信息环境监控管理,维护正常、稳定的网络秩序、净化信息生态环境、保障所有“信息人”的权益,遏制利用网络破坏信息生态环境平衡的行为,已成为应对日渐恶化的信息生态环境危机、建设和谐信息生态环境的关键举措。因而,必须将信息监控管理由理论层次上升到实践高度,设置多级监控管理机构、完善监控管理制度。明确监控管理机构的权利与职责。对纳入流通环节的信息进行审查,控制虚假信息、淫秽信息、假劣伪冒信息的生产与传播;不定期地对信息生产进行评估、审查与监督;应用技术措施过滤有害信息的生产与传播,并制订信息监控管理制度,发挥制度约束作用,提高信息监控管理水平,保障建设和谐信息生态环境实践能够在健康轨道上不断前行。
五、培育信息市场、提高信息服务水平
信息市场是一种新兴市场形态,包括信息商品从生产到消费的整个流通过程与领域,体现着信息商品供求关系。信息市场具有信息交流与传播功能,通过信息咨询、服务、转让等形式,使其信息商品交易可以打破时空条件的限制,活跃了信息商品交流与传播。
培育信息市场、提高信息服务质量,既是信息产业发展的关键,也是建设和谐信息生态环境的要求。和谐信息生态环境需要信息产业快速发展做“烘托”,也需要信息市场需求为“辅佐”。应当认识到,尽管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在信息市场与服务领域仍存在着结构不合理、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所以,必须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结合国情,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为社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信息服务体系。分析宏观经济环境与社会总体消费趋势的影响,开展信息市场预测、调整信息服务方向、充实信息服务内容,增强服务实效性;强化信息市场开发、拓展信息服务渠道、提高信息服务质量,赢得社会满意度;加强信息市场管理、规范信息市场竞争、维护商品交易秩序,以扩大信息消费量。通过多种手段培育信息市场,使社会信息需求“潜能”获得释放空间,为和谐信息生态环境构筑可持续发展的应用平台。
六、加快信息立法、维护信息生态平衡
信息立法是国家机关制定信息法律的活动,包括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修改、补充行政规章活动。通过信息立法可有效调整、规范信息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是建设和谐信息生态环境的保障措施。
在信息生态环境建设初级阶段,需要国家给予优惠信息政策加以扶持,以保证信息生态环境建设之初能够在动态发展中获得平衡与稳定,为信息生态环境全面发展创造条件。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与技术进步,单纯依靠国家扶持已不能保障网络信息环境的发展。作为信息生态环境的支撑——信息网络的某些特殊性已影响到信息生态环境的纯洁性与安全性。如何在加强监控管理的同时建立完善的信息法律体系成为和谐信息生态环境建设急需解决的问题。必须加快信息立法,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信息侵权行为;保障信息网络安全、规范社会信息行为。要尽快出台有关信息数据标准,对数字信息、数据交换格式与信息管理软件等进行标准化管理与立法保护。通过立法达到维护信息生态平衡与稳定的目的,为建设和谐信息生态环境提供有效法律保障。
注:本文为黑龙江省2008年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和谐信息生态环境构建研究——基于中国古代文献信息观的理性思考》(项目编号:08B03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张学福.信息生态学的初步研究.情报科学,2002(1).
[2]马费成,杜佳,宫强.中国信息法规建设措施与对策.中国软科学.2003(6).
[3]]龚主杰.信息生态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关系探讨.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8(9).
编辑/牛小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