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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前言台湾地区由于文化传承,虽然在婚姻法制度方面的规定和祖国大陆基本相近,但其独特的地理位置、风俗习惯和对《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的学习造成了台湾地区"民法典"亲属编中一些规定与《婚姻法》之条文有所区别。对于日益频繁的两岸交流而言,此现象无疑给理论与实践在处理结婚、离婚、夫妻财产分配等问题造成了许多现实问题——是否应当承认婚约的效力以及无过错方是否有损害赔偿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