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物品是否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 :检察风云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olarshu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获得的荣誉,往往倾注着另一方的支持和奉献。有歌词唱道:“军功章里,有我的一半,也有你的一半!”那么,夫妻一方获得的荣誉物品,是共同财产还是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离婚 荣誉物品被遗失
  现年65岁的霍辰宇,是江苏省无锡市的一名资深信鸽爱好者,也是无锡市信鸽协会会员。几十年前,他迷上了信鸽,从一名养鸽菜鸟成为圈内行家,每当有比赛,他都会放飞自己的爱鸽。
  几十年的养鸽生涯中,霍辰宇获得大小比赛奖项不计其数,而让他感到比较自豪的奖项有:1991年,他的一只信鸽荣获江苏省信鸽竞赛2000公里级第一名,一只信鸽荣获该比赛同级第三名及雌鸽组(单项)2000公里级第二名;1994年,他的一只信鸽荣获江苏省3180公里超远程大赛第三名,他也因此获得奖杯和锦旗。
  为庆祝霍辰宇赢得的荣誉,1994年9月,吴宇锋等十名无锡市信鸽协会会员贺赠霍辰宇一块长2.8米、宽0.6米、厚0.1米由书法家王洁桢书写有“翔迹举世”等字样的红木横匾一块。当月28日的《江南晚报》刊登了无锡市信鸽协会会员赠送“翔迹举世”的横匾一块至霍辰宇家中的新闻及图片。
  霍辰宇对他获得的这些荣誉感到非常自豪,将上述获得的奖杯、奖旗、牌匾,以及当时刊登有关他新闻的报纸,都精心保存在位于杨市镇某村283号(以下简称283号房屋)的家中,每当有亲朋好友登门造访,他就拿出这些荣誉物品与大家分享。
  霍辰宇虽然在信鸽运动中取得了骄人的业绩,但是,在婚姻方面却颇为周折。2004年1月12日,因夫妻感情破裂,他与结婚已30年的妻子陈丹萍签订离婚协议并于当日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中载明:自1991年男方有婚外恋后,对女方感情逐步冷淡,夫妻分居十年。离婚协议上“财产处理”栏记载载明:283号房屋及所有家具杂物均归女方所有,男方放弃财产分割权。
  虽然双方离婚,但双方只是在法律上对房屋的权属进行了约定,原有夫妻共同所有的物品仍存于该房屋内。为了彻底撇清双方的关系,2013年3月,陈丹萍以霍辰宇为被告诉至法院,请求确认283号房屋归陈丹萍所有。当月28日,经法院主持调解,陈丹萍和霍辰宇一致同意将283号房屋赠与女儿霍思雨,陈丹萍与霍辰宇均放弃对上述房屋的居住权。在案件审理中,陈丹萍曾向霍辰宇出具证明一份,内容为:“自2013年3月1日至今,283号房屋内未少物品。陈丹萍 2013.3.28”。
  房屋的归属问题解决后,霍辰宇想起他参加信鸽比赛所获得的奖杯、锦旗、证书,以及同人们赠送的牌匾等荣誉物品仍然存放于283号房屋内,这些都是他的心爱之物,自然得取回,于是,他便向陈丹萍索要上述荣誉物品。可是,让他不能接受的是,陈丹萍告诉他,由于年代已久,这些物品已经遗失,无法找回了。
  讨要无果 一对冤家上法庭
  放在家中的物品,怎么可能平白无故遗失呢?霍辰宇开始认为是陈丹萍对自己有怨,故意不归还上述荣誉物品的,就多次找陈丹萍索要,可每次得到的答复都是一样,且从陈丹萍的行为表现来看,不像是在说谎,这让霍辰宇十分气愤,这可是他一生付出所获得的荣誉,怎么能说丢就丢呢?于是,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霍辰宇来到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一纸民事诉状将陈丹萍推上了被告席。
  法庭上,霍辰宇诉称,本人与陈丹萍原为夫妻,于2004年协议离婚。在上世纪90年代,本人精于养鸽,多次获得省市级比赛的优异成绩,包括江苏省、无锡市举行的远程和超远程比赛冠军杯四只,季军杯奖杯两只,亚军锦旗三面。此外,中国信鸽总会赠送奖杯两只。为庆祝本人赢得的荣誉,吴宇锋等十人还贺赠本人一块由书法家王洁桢写有“翔迹举世”等字样的红木横匾。根据离婚协议,本人与陈丹萍原共有的283号房屋归陈丹萍所有,上述奖杯和锦旗等在离婚协议中并未涉及,均保存在283号房屋内。2013年3月,陈丹萍就离婚后房屋权属确认纠纷向法院起诉,诉讼中陈丹萍承认上述物品仍保存在283号房屋内,经法院调解,283号房屋赠与霍思雨,但本案争议物品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陈丹萍。本人认为,在婚姻存续期间,本人因养鸽竞赛而取得的优胜奖杯等,记载着优胜者的荣誉权,其财产所有权应当归本人,即属于本人的个人财产。现陈丹萍称上述物品已经丢失,故请求法院判令陈丹萍赔偿经济损失11600元。
  针对前夫的起诉,陈丹萍认为:双方的离婚协议中已经将财产分割完毕,因养鸽获得的荣誉系夫妻共同财产,已经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归陈丹萍所有,故霍辰宇的诉请不应得到支持。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家中曾经驯养信鸽的事实确认,本人为帮助霍辰宇养鸽默默奉献,养鸽获奖应当属于家庭荣誉。当时家庭经济也均由霍辰宇掌管,但霍辰宇却发生婚外情,抛弃了本人,所以在2004年离婚时协议约定屋内所有的家具杂物均归女方,男方放弃所有权,现双方离婚至今已有九年,本人也无需再告知屋内的物品是否存在。在房屋权属确认纠纷案件中本人出具证明,是因为2013年1月霍辰宇曾经擅自闯入283号房屋,调换门锁至3月28日,证明系用于说明霍辰宇在此期间没有偷窃屋内的物品。综上,请求驳回霍辰宇的诉讼请求。
  财产属性 两级法院下定论
  惠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霍辰宇因其驯养信鸽而获得象征个人荣誉的物品,應当为其婚后取得的个人财产。根据其提供的获奖名次的证据,并不能证实其获得的奖杯、锦旗、锦杯的数量;但从其提供的照片显示,可以确认其曾获得过四个奖杯和三面锦旗、一块横匾,这些物品在其与陈丹萍离婚前均存放在283号房屋内。对于霍辰宇所称的其获得的其他物品,其并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故本院不予确认。而双方在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283号房屋内的“所有家具杂物均归女方所有”,应当理解为不仅房屋内的夫妻共同财产均归陈丹萍所有,房屋内的其他杂物财产,包括霍辰宇的个人财产也赠与陈丹萍所有。故争议的四个奖杯和三面锦旗、一块横匾所有权应当归陈丹萍所有,现霍辰宇认为物品丢失而要求陈丹萍赔偿的主张,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2013年8月12日,惠山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霍辰宇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霍辰宇不服,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霍辰宇诉称:一审法院关于本人所得的奖杯、锦旗数量认定错误,对本人与陈丹萍离婚协议中约定283号房屋内“所有家具杂物均归女方所有”的理解存在偏差。因双方在离婚协议中从未约定上述奖杯、锦旗归女方所有,现陈丹萍拒不返还上述属于其的个人物品,则应当判决折价赔偿。综上,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改判支持其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
  陈丹萍辩称:双方已离婚多年,如是个人财产,应在离婚时带走,其没有保管义务,且根据离婚协议,没有带走的物品应当归其所有。霍辰宇之所以提起本案诉讼,起因是因为拒不履行离婚协议遭到起诉。综上,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无锡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协议约定的内容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协议表述的意思,结合上下文内容、签订协议的目的及协议履行的情况等因素综合判定。本案中,双方对“财产处理”栏记载的“283号房屋及所有家具杂物均归女方所有,男方放弃财产分割权”持有不同理解,但是,鉴于霍辰宇与陈丹萍早于2004年1月12日就签订了离婚协议,且在该协议中并未专门就涉诉荣誉物品的归属作出约定,而霍辰宇却直至因陈丹萍起诉要求履行离婚协议之后才于2013年提出返还上述物品的民事诉讼,故一审确定霍辰宇滞留在283号房屋中的个人财产亦包含在离婚协议中“所有家具杂物”的范围之内,相应所有权均属陈丹萍并无不当。综上,霍辰宇的上诉理由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2013年11月26日,无锡中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文中人名系化名)
  编辑:薛华 [email protected]
  法博士点评
  霍辰宇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并非否定荣誉物品属于个人财产的法律属性,而是双方离婚协议直接产生的法律后果。
  我国《婚姻法》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五种情形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从法律的规定来看,荣誉物品不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前四种情形之一,而该条第(五)种情形是一条兜底条款,对于哪些情形属于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没有具体认定标准。因此,对于夫妻一方获得的荣誉物品,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有关法律人士指出,荣誉,是由于成就和地位而得到广为流传的名誉和尊荣,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而证明荣誉的奖杯、奖章、证书等荣誉物品,又具有人身和财产双重属性,但财产属性是由人身属性衍生而来,只能依附人身而存在。如果脱离人身属性的荣誉物品所能实现的价值,只能是荣誉物品本身作为一件物品所具有的价值,这种价值额一般情况都是很低的,只有当荣誉物品依附于获奖者的人身,榮誉物品所能实现的价值,往往不再是荣誉物品本身的实际价值,而是获奖者所获荣誉的无形价值,这种价值没有一定的标准,它受获奖者的社会地位、荣誉的种类、级别,以及荣誉的社会影响力等众多因素影响。虽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获得的荣誉,往往离不开另一方的默默奉献,但是,这种荣誉的价值体现,与获得荣誉一方的人身不能分割,所以荣誉物品以及荣誉物品将来可能实现的价值,都应认定为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文献
鲁迅的文艺真实论是以哲学认识论为基础的现实主义真实论,他对文艺与现实,艺术真实与生活真实,真实性与理想性的关系,进行了辩证的分析。他那“取下假面,真诚地,深入地,大胆地看取人
武所屯生建煤矿开采的煤层属于薄煤层,为有效从源头杜绝隐患,采取直接对煤层进行注水这一有效措施来进行防尘.该文介绍了短臂注水技术在武所屯生建煤矿的实际应用.
5月的一天清晨,在铜陵市颐寿老年公寓,70岁的耿大爷在他的住所沐浴着阳光,逗着鸟儿,这套一室一厅约50多平方米的房子里,有独立的厨房、卫生间、客厅,耿大爷养了4只小鸟,还在
高速公路桥梁施工建设作为道路建设项目的中比较关键的一个环节,加固技术在一定程度上,能较好地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并且在高速公路桥梁的建设与维修中发挥很大的作用.相关部
旅行社作为一种传统旅游经济下的组织模式,在新的网络经济环境下应不断的高速自己的运作模式以适应新的经济环境,确立全局性、系统性、竞争性的企业电子商务发展战略,以网络
北京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了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奋斗目标,工会肩负着光荣的使命.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北京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曾繁新在日前召开的北京市总工会十二届八
摘要: 语文教学是一门艺术,在小学语文教学中,所谓教学的艺术性,不是单纯地追求形式,更不是搞“花架子”,而是在遵循教育的客观规律、保证科学性的前提下,采用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让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更好地获得知识,提高能力,发展智力。  关键词: 小学语文;作文教学;方法探索  【中图分类号】 G623.24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1-1297(2013)02-0133-01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印发rn健全制度确保“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rn加快生产方式的绿色化,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
期刊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越来越多.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一旦某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就很容易使得沥青混凝土路面出现各类病害,这些病害在公路的日常使用过程当中更加为
本文研究了文秘专业人才培养及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通过建立符合文秘专业学生培养目标的课程设置,创新文秘人才的培养方式,提出具备实践性的课堂教学模式及评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