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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实际案例分析,从救济对象范围过窄、受理机关设置不合理、前置程序设置不当、暂停措施的规定过于简单、司法审查的范围较窄等方面对现有立法中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加以研究;提出了应扩大救济对象的范围、设立独立的受理机构、废除质疑前置程序、完善暂停制度、适当拓宽司法审查的范围等相应的改进措施,以保证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和政府采购市场的良性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