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九四八年在斯大林与铁托之间出现裂痕,苏联对南斯拉夫实行经济制裁,使南斯拉夫经济陷于困境。有趣的是卡德尔等几位领导人为了摆脱困境而重新阅读经典著作。他们在漫长的革命生涯中曾多次阅读这些名著,但这一次是带着问题学,书中有些警句过去不很注意,这次却好像从纸上跳了出来,映入视网膜。他们中间任何人读书有了新的体会,立即用电话告知其他几位。劳动管理企业的新体制就是这样被发现和被重新创造的。以前只听说书中自有千钟粟,书中自由颜如玉,现在书中竟有新政策,也是读书史上的佳话。
研究经济政策须从实际出发,单纯读书无补于事,也是不科学的。但是前人的思想对我们不一定没有参考价值。笔者抱着这个态度读了一些书,作此笔记,以请教于高明。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说:“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①自由人联合体不是一个企业或一个农村公社,而是一个范围相当大的全社会的经济组织。因为下文说:“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
《资本论》第三卷第二十七章说:“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应当被看作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②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对自由人联合体的“联合的生产方式”作了进一步的说明:“如果合作制生产不是作为一句空话或一种骗局,如果它要排除资本主义制度,如果联合起来的合作社按照总的计划组织全国生产,从而控制全国生产,制止资本主义生产下不可避免的经常的无政府状态和周期的痉挛现象,那末,请问诸位先生,这不就是共产主义,‘可能的’共产主义吗?”③
劳动者联合为合作社,合作社联合为联社,乃至全国性的联社,称为联合的生产方式,这是容易理解的。可是为什么股份企业也能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这个问题似可从一八六八年第一国际布鲁塞尔代表大会的一项决议中得到启发:
“国家不应当像现在这样把采石场、煤矿、金属矿和铁路交给资本主义的公司,而应当交给工人协作社,这里,要遵守两个条件:一方面,国家要求合理地科学地经营租让事业,要求生产成本同出售价格相适应并对账目进行监督,以免协作社把这种经营变成垄断;另一方面,国家要规定协作社成员同整个社会的相互权利。”④
此项决议曾在巴黎公社实践。一八七一年四月十六日巴黎公社发布“关于将停工工场交由工人管理的法令”:
“鉴于许多工场被拒不履行自己公民义务和不顾劳动者利益的业主所遗弃;……兹决定:由工人工团召开会议,成立调查委员会,其目的为:一、……二、呈交一份报告,说明为使这些工场迅速复工的实际措施,但不能指靠遗弃工场的那些潜逃者的力量,而是依靠在这些工场工作的工人合作团体的力量来完成此项任务;三、拟定这些工场的工人合作团体的章程草案;四、成立仲裁法庭,待业主归来后,由仲裁法庭裁定将工场彻底转交给工人合作团体的条件以及工人合作团体应付给业主的补偿款额。……”⑤
当时有一个报请巴黎公社批准的卢浮兵工厂章程留传下来。该厂有公社代表,厂长,工长各一人以及一个委员会。公社代表,厂长,工长均由工人大会选出。委员会由领导工厂的代表、厂长、工长和每个工段各自选出的一名工人代表组成。代表的任务是:受理厂长、工长和工人的报告,并转呈炮兵器材局的领导人。代表应向委员会详细汇报其对内与对外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委员会每日下午五时半举行会议,以讨论次日工作,并听取领导工厂的代表、厂长、工长和工人代表所做的工作报告与建议。在平时,由一位工人代表提议,经大多数同意,工人代表可以召开委员会会议;如果工长、厂长或经理拒绝开会,工人代表有权向全厂工人提议召开会议。为了维护公社的利益,组成监督委员会的工人代表有权了解工厂的一切内外业务。⑥
上述合作社的全国联社并非政府。按照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的意见,“那时还会留给中央政府的为数不多然而非常重要的职能。”
以上所述可以看成是自由人联合体的一些细节。下面再从其它文献中找佐证:
一八四五——一八四六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费尔巴哈》中说:“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总和的占有,消灭着私有制。”⑦这显然指自由人联合体的整体而言。
一八四七年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说:“由社会全体成员组成的共同联合体来共同而有计划地尽量利用生产力。”⑧
一八四八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说:“当阶级差别已经消失而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的时候,公众的权力就失去政治性质。……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⑨
一八六四年马克思在《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中阐明他对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合作社运动的立场。一方面高度评价合作工厂:“工人们不是在口头上,而是用事实证明:大规模的生产,并且是按照现代科学要求进行的生产,在没有利用雇佣工人阶级劳动的雇主阶级参加的条件下是能够进行的;他们证明:为了有效地进行生产,劳动工具不应当被垄断起来作为统治和掠夺工人的工具;雇佣劳动,也像奴隶劳动和农奴劳动一样,只是一种暂时的和低级的形式,它注定要让位于带着兴奋愉快心情自愿进行的联合劳动。”但是当政权还在资产阶级手里的时候,合作社不可能有很大发展。“合作劳动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发展,因而也必须依靠全国的财力。但是土地巨头和资本巨头总是要利用他们的政治特权来维护和永久保持他们的经济垄断的。他们不仅不会赞助劳动解放的事业,而且恰恰相反,会继续在它的道路上设置种种障碍。”⑩
一八六九年在爱森纳赫通过的《德国社会民主工党纲领》第三条说:“社会民主工党在通过合作劳动消灭现今的生产方式(工资制度)的条件下,争取使每个工人获得充分的劳动收入。”⑾第10条说:“要求对合作社事业提供国家支援,对在民主保障下的自由的生产合作社给以国家信贷。”
一八七五年在哥达通过的《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纲领》中要求“在劳动人民的民主监督下,依靠国家帮助建立社会主义的生产合作社。无论在工业中,或是在农业中,生产合作社都必须普遍建立起来,以便从它们里面产生出调节总劳动的社会主义组织。”⑿那时德国是资产阶级国家,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不可能帮助发展合作社,所以马克思给予驳斥。
在马克思提出“联合的生产方式”以后约一个世纪,波兰在哥穆尔卡领导下进行经济改革。著名的经济学家兰格是当时经济改革的设计师和发言人,曾企图将马克思的设想付诸实施。“国民经济管理基于工厂工人自治、合作社和刚发展的农民自治的其他形式的一个逻辑的后果,将是在国会中成立第二个院,代表社会主义经济各产业自治机关。这个院可能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一个重要机关,构成马克思说的,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的自由人联合体。”⒀以后哥穆尔卡不胜内外反对势力以致改革流产。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一九七五年,95页。
②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一九七五年,498页。
③马克思,《法兰西内战》,人民出版社,一九六四年,59页。
④中国人民大学编译室译,《第一国际第二国际历史资料》——第一国际卷,三联书店,一九六四年,81页。
⑤杭州大学外语系俄语翻译组译,《第一国际和巴黎公社文件资料》上册,三联书店,一九七八年,171页。
⑥前引书,189,190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一九七二年,75页。
⑧ 前引书,223页。
⑨ 前引书,273页。
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一九七二年,133页。
⑾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人民出版社,一九六五年。
⑿前引书,67,68页。
⒀奥斯卡·兰格,《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王宏昌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一九八一年,57,58页。
研究经济政策须从实际出发,单纯读书无补于事,也是不科学的。但是前人的思想对我们不一定没有参考价值。笔者抱着这个态度读了一些书,作此笔记,以请教于高明。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说:“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①自由人联合体不是一个企业或一个农村公社,而是一个范围相当大的全社会的经济组织。因为下文说:“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
《资本论》第三卷第二十七章说:“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应当被看作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②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对自由人联合体的“联合的生产方式”作了进一步的说明:“如果合作制生产不是作为一句空话或一种骗局,如果它要排除资本主义制度,如果联合起来的合作社按照总的计划组织全国生产,从而控制全国生产,制止资本主义生产下不可避免的经常的无政府状态和周期的痉挛现象,那末,请问诸位先生,这不就是共产主义,‘可能的’共产主义吗?”③
劳动者联合为合作社,合作社联合为联社,乃至全国性的联社,称为联合的生产方式,这是容易理解的。可是为什么股份企业也能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这个问题似可从一八六八年第一国际布鲁塞尔代表大会的一项决议中得到启发:
“国家不应当像现在这样把采石场、煤矿、金属矿和铁路交给资本主义的公司,而应当交给工人协作社,这里,要遵守两个条件:一方面,国家要求合理地科学地经营租让事业,要求生产成本同出售价格相适应并对账目进行监督,以免协作社把这种经营变成垄断;另一方面,国家要规定协作社成员同整个社会的相互权利。”④
此项决议曾在巴黎公社实践。一八七一年四月十六日巴黎公社发布“关于将停工工场交由工人管理的法令”:
“鉴于许多工场被拒不履行自己公民义务和不顾劳动者利益的业主所遗弃;……兹决定:由工人工团召开会议,成立调查委员会,其目的为:一、……二、呈交一份报告,说明为使这些工场迅速复工的实际措施,但不能指靠遗弃工场的那些潜逃者的力量,而是依靠在这些工场工作的工人合作团体的力量来完成此项任务;三、拟定这些工场的工人合作团体的章程草案;四、成立仲裁法庭,待业主归来后,由仲裁法庭裁定将工场彻底转交给工人合作团体的条件以及工人合作团体应付给业主的补偿款额。……”⑤
当时有一个报请巴黎公社批准的卢浮兵工厂章程留传下来。该厂有公社代表,厂长,工长各一人以及一个委员会。公社代表,厂长,工长均由工人大会选出。委员会由领导工厂的代表、厂长、工长和每个工段各自选出的一名工人代表组成。代表的任务是:受理厂长、工长和工人的报告,并转呈炮兵器材局的领导人。代表应向委员会详细汇报其对内与对外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委员会每日下午五时半举行会议,以讨论次日工作,并听取领导工厂的代表、厂长、工长和工人代表所做的工作报告与建议。在平时,由一位工人代表提议,经大多数同意,工人代表可以召开委员会会议;如果工长、厂长或经理拒绝开会,工人代表有权向全厂工人提议召开会议。为了维护公社的利益,组成监督委员会的工人代表有权了解工厂的一切内外业务。⑥
上述合作社的全国联社并非政府。按照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的意见,“那时还会留给中央政府的为数不多然而非常重要的职能。”
以上所述可以看成是自由人联合体的一些细节。下面再从其它文献中找佐证:
一八四五——一八四六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费尔巴哈》中说:“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总和的占有,消灭着私有制。”⑦这显然指自由人联合体的整体而言。
一八四七年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说:“由社会全体成员组成的共同联合体来共同而有计划地尽量利用生产力。”⑧
一八四八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说:“当阶级差别已经消失而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的时候,公众的权力就失去政治性质。……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⑨
一八六四年马克思在《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中阐明他对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合作社运动的立场。一方面高度评价合作工厂:“工人们不是在口头上,而是用事实证明:大规模的生产,并且是按照现代科学要求进行的生产,在没有利用雇佣工人阶级劳动的雇主阶级参加的条件下是能够进行的;他们证明:为了有效地进行生产,劳动工具不应当被垄断起来作为统治和掠夺工人的工具;雇佣劳动,也像奴隶劳动和农奴劳动一样,只是一种暂时的和低级的形式,它注定要让位于带着兴奋愉快心情自愿进行的联合劳动。”但是当政权还在资产阶级手里的时候,合作社不可能有很大发展。“合作劳动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发展,因而也必须依靠全国的财力。但是土地巨头和资本巨头总是要利用他们的政治特权来维护和永久保持他们的经济垄断的。他们不仅不会赞助劳动解放的事业,而且恰恰相反,会继续在它的道路上设置种种障碍。”⑩
一八六九年在爱森纳赫通过的《德国社会民主工党纲领》第三条说:“社会民主工党在通过合作劳动消灭现今的生产方式(工资制度)的条件下,争取使每个工人获得充分的劳动收入。”⑾第10条说:“要求对合作社事业提供国家支援,对在民主保障下的自由的生产合作社给以国家信贷。”
一八七五年在哥达通过的《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纲领》中要求“在劳动人民的民主监督下,依靠国家帮助建立社会主义的生产合作社。无论在工业中,或是在农业中,生产合作社都必须普遍建立起来,以便从它们里面产生出调节总劳动的社会主义组织。”⑿那时德国是资产阶级国家,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不可能帮助发展合作社,所以马克思给予驳斥。
在马克思提出“联合的生产方式”以后约一个世纪,波兰在哥穆尔卡领导下进行经济改革。著名的经济学家兰格是当时经济改革的设计师和发言人,曾企图将马克思的设想付诸实施。“国民经济管理基于工厂工人自治、合作社和刚发展的农民自治的其他形式的一个逻辑的后果,将是在国会中成立第二个院,代表社会主义经济各产业自治机关。这个院可能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一个重要机关,构成马克思说的,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的自由人联合体。”⒀以后哥穆尔卡不胜内外反对势力以致改革流产。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一九七五年,95页。
②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一九七五年,498页。
③马克思,《法兰西内战》,人民出版社,一九六四年,59页。
④中国人民大学编译室译,《第一国际第二国际历史资料》——第一国际卷,三联书店,一九六四年,81页。
⑤杭州大学外语系俄语翻译组译,《第一国际和巴黎公社文件资料》上册,三联书店,一九七八年,171页。
⑥前引书,189,190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一九七二年,75页。
⑧ 前引书,223页。
⑨ 前引书,273页。
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一九七二年,133页。
⑾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人民出版社,一九六五年。
⑿前引书,67,68页。
⒀奥斯卡·兰格,《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王宏昌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一九八一年,57,5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