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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伴随着业务的快速发展,农发行在建立和完善信贷风险防控机制上虽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不良贷款和潜在贷款风险也呈明显回升态势,其信贷风险内部防控机制的缺陷,已越来越成为制约信贷管理水平进一步有效提升的重要原因。
农发行信贷风险内部防控机制的缺陷
(一)决策审批环节流于形式,贷审会质量亟待提高
理论上而言,贷审会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贷款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但在实际工作中,受多种因素的制约,贷审会运作很难达到预期效果,大多流于形式。主要表现在(1)对信贷管理及企业情况真正熟悉的贷审委成员不多。因情况不明,业务不熟悉,在投票表决时难以发挥应有作用,只能人云亦云,跟风随大流。(2)部分贷款上报和审批时间紧迫,常出现倒逼现象。无论是政策性贷款还是商业性贷款,因多种因素,仓促上报,催着审批的现象较为普遍,相关部门难以按规定、按程序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审核,审查报告往往是对基层行上报材料的简单复制、粘贴,单纯地充当了“二传手”和“传声筒”的角色,这样的审查难免“走过场”。(3)贷审会成员责任意识和履职环境有待加强和改善。一方面,由于贷审会成员均为兼职,加之缺乏必要的责任追究考核机制,客观上易导致多数成员缺乏应有的责任意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另一方面,贷审委成员在会上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和质询的履职环境还未真正建立,不愿讲、不敢讲真话,违背意愿投票现象难以避免,这些都严重制约了贷审会审查把关的质量。
(二)前后台相互依赖,责任追究上下脱节
目前农发行贷款审批权全部上收到二级分行以上,经过几年的实践,这种下级行调查、上级行多级审查、审批的管理模式,其弊端也日益显现出来,由于调查、审查、审批环节的分离,客观上易打破责任界定的延续性和完整性。实际工作中大多是前台调查指望后台审查把关,后台审查又简单依赖于前台调查结果,未能真正做到相互协作、相互制约、各尽其责。一般情况下,贷后风险具有一定的隐秘性和滞后性,而当形成事实风险时,再对当初贷前、贷时、贷后诸环节相关情况和责任的核实认定,客观上存在较大困难,多数情况下难以真正界定和追究相关人员尽责责任,对上级行审查、审批环节更是如此。这样的管理模式,貌似职责分明,在实际工作中更多的是流于走程序形式,反致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相互抱怨,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往往是出了问题,其结果或被简单地以上压下的潜规则所左右,或是你好我好,大家都没责任,让客观因素来承担。
(三)传统业务风险管控薄弱,政策刚性掩盖管理风险
认真分析一下近几年来农发行发生的不良贷款,不难发现,原本认为风险相对较低的传统的粮棉油购销储政策性贷款,偏偏频频出险,且数额巨大。究其原因,一方面,此类贷款需求和投放的政策刚性和外部压力,削弱了农发行内在的风险管控能力,认为只要是政策性或准政策性方面的贷款需求,就必须最大限度地满足,而忽视审查其需求是否合理、真实。另一方面,由于存在管理观念上的误区,对此类贷款内外部审查时,主观上往往容易降低标准,马虎草率,甚至流于形式,为一些企业和信贷人员打“擦边球”,人为混淆政策性与商业性两类不同性质的贷款敞开方便之门,而上级行在审查此类贷款时,也一般把关较松,贷后的日常管理,更是丢掉了以前行之有效的库贷挂钩的监管方法,因此,从贷款准入到贷后的管理,都存在较大的内部管理漏洞,极易被企业借此违规骗贷所利用。此类贷款具有的季节性投放刚性、延续性和周转性的特点,以及信贷资金的不断投入,较大程度地掩盖了农发行内部管控的不足,决定了其贷款风险较商业性贷款更隐秘,更难得到及时发现和查处。
(四)内在动因追逐考核指标,规模扩张超越管控能力
近年来,存款、利润、中间业务收入日益成为农发行业务经营考核的指挥棒,而要完成这些目标任务,最主要也是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不断追求贷款规模的快速扩张,基层行或为以贷引存,或追逐利润,或为争取一点中间业务收入,在拓展新的贷款客户尤其是与其它金融机构竞争时,受绩效考核指标内在动因的驱使,有的饥不择食,只顾眼前短期利益,不惜大幅降低贷款准入条件和风险防范要求,超越自身管控能力,盲目营销,恶性竞争,人为“垒大户”,特别是对一些貌似所谓的大客户、“黄金客户”, 缺乏必要的风险识别能力和管理人才,主动迁就“服务”的多,强调合规管理的少,不敢管,不会管的现象较为突出,一旦陷入,便难以全身而退,欲罢不能,最终被企业牵着鼻子走,类似这样因小失大,丢西瓜捡芝麻的教训屡见不鲜。
(五)主观人为因素隐秘难测,道德风险难以有效约束
从农发行内部来看,对贷款企业运营情况最熟悉的大多是管户信贷员、贷款调查和审查人员,其出具的调查、审查意见,除受自身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的限制外,更多的依赖于其职业道德水平的自我约束,能否真实、全面反映调查和审查情况至关重要,在实际工作中,贷款能否顺利通过贷审会审查获批,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调查人和审查人的意见,如何避免其在调查、审查报告中的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和掩饰问题,还缺乏行之有效的制度和办法,无法回避又无法有效监管的人为主观因素,成为信贷风险内部管控中最难突破、最难监管,也是最为隐秘的潜在风险点。对农发行而言,由于同行业间悬殊的收入差距,更易引起相关从业人员的攀比和心理失衡,面对来自外部的各种利益诱惑,如何做到秉公办事,不谋私利,做出客观、公正、全面的报告和结论,显得尤为突出。
加强贷款风险内部防控机制建设的建议和措施
(一)加强信贷人员相关业务和操作技能培训,切实提高业务水平
聘请商业银行具有丰富管理实践经验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培训,学习借鉴商业银行风险管控经验,重点培训工作中最急需、最重要、最基本的内容和方法,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改变基层信贷人员单纯依赖计算财务指标作为主要评估、决策依据的现象。
(二)适当聘请系统外相关行业的专业人才,优化贷款调查、审查委员会成员结构
随着新农村建设信贷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农发行贷款范围迅速扩大,短时间面对许多以前从未涉足的行业和领域,在项目评估决策时难免会显得力不从心,适当借助行业专家的力量,参与项目贷款的贷前调查和风险评估,有利于决策更科学合理,减少盲目性。同时,建立必要的贷审委委员履职考核奖惩机制。
(三)对单个和中长期大额项目贷款,积极探索银团合作贷款方式
既可分散大额贷款风险,又可以有选择、有针对性地参与同业竞争,以便在与商业银行的合作中,良性互动,理性竞争,少走弯路,少交“学费”,达到互利合作、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目的。
(四)因地制宜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完善和强化基层行管理职能
建议区分政策类和商业类贷款,对信贷人员业务素质和贷款管理水平较高的县级支行,适当下放和适时调整辖内县级支行政策性贷款、准政策性贷款审批权限,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既有利于完善服务功能,明晰和追究相应管理责任,又便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业务发展。
(五)加强员工从业操守教育,完善员工职业道德监督
通过不公开有偿聘请企业行风监督员,纪委书记暗访,分类制定贷款责任风险追偿年限考核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对信贷人员进行岗位轮换,经常开展行际间交叉检查等方法,及时发现问题,把职业道德风险化解到最低限度。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扬州市分行)
农发行信贷风险内部防控机制的缺陷
(一)决策审批环节流于形式,贷审会质量亟待提高
理论上而言,贷审会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贷款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但在实际工作中,受多种因素的制约,贷审会运作很难达到预期效果,大多流于形式。主要表现在(1)对信贷管理及企业情况真正熟悉的贷审委成员不多。因情况不明,业务不熟悉,在投票表决时难以发挥应有作用,只能人云亦云,跟风随大流。(2)部分贷款上报和审批时间紧迫,常出现倒逼现象。无论是政策性贷款还是商业性贷款,因多种因素,仓促上报,催着审批的现象较为普遍,相关部门难以按规定、按程序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审核,审查报告往往是对基层行上报材料的简单复制、粘贴,单纯地充当了“二传手”和“传声筒”的角色,这样的审查难免“走过场”。(3)贷审会成员责任意识和履职环境有待加强和改善。一方面,由于贷审会成员均为兼职,加之缺乏必要的责任追究考核机制,客观上易导致多数成员缺乏应有的责任意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另一方面,贷审委成员在会上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和质询的履职环境还未真正建立,不愿讲、不敢讲真话,违背意愿投票现象难以避免,这些都严重制约了贷审会审查把关的质量。
(二)前后台相互依赖,责任追究上下脱节
目前农发行贷款审批权全部上收到二级分行以上,经过几年的实践,这种下级行调查、上级行多级审查、审批的管理模式,其弊端也日益显现出来,由于调查、审查、审批环节的分离,客观上易打破责任界定的延续性和完整性。实际工作中大多是前台调查指望后台审查把关,后台审查又简单依赖于前台调查结果,未能真正做到相互协作、相互制约、各尽其责。一般情况下,贷后风险具有一定的隐秘性和滞后性,而当形成事实风险时,再对当初贷前、贷时、贷后诸环节相关情况和责任的核实认定,客观上存在较大困难,多数情况下难以真正界定和追究相关人员尽责责任,对上级行审查、审批环节更是如此。这样的管理模式,貌似职责分明,在实际工作中更多的是流于走程序形式,反致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相互抱怨,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往往是出了问题,其结果或被简单地以上压下的潜规则所左右,或是你好我好,大家都没责任,让客观因素来承担。
(三)传统业务风险管控薄弱,政策刚性掩盖管理风险
认真分析一下近几年来农发行发生的不良贷款,不难发现,原本认为风险相对较低的传统的粮棉油购销储政策性贷款,偏偏频频出险,且数额巨大。究其原因,一方面,此类贷款需求和投放的政策刚性和外部压力,削弱了农发行内在的风险管控能力,认为只要是政策性或准政策性方面的贷款需求,就必须最大限度地满足,而忽视审查其需求是否合理、真实。另一方面,由于存在管理观念上的误区,对此类贷款内外部审查时,主观上往往容易降低标准,马虎草率,甚至流于形式,为一些企业和信贷人员打“擦边球”,人为混淆政策性与商业性两类不同性质的贷款敞开方便之门,而上级行在审查此类贷款时,也一般把关较松,贷后的日常管理,更是丢掉了以前行之有效的库贷挂钩的监管方法,因此,从贷款准入到贷后的管理,都存在较大的内部管理漏洞,极易被企业借此违规骗贷所利用。此类贷款具有的季节性投放刚性、延续性和周转性的特点,以及信贷资金的不断投入,较大程度地掩盖了农发行内部管控的不足,决定了其贷款风险较商业性贷款更隐秘,更难得到及时发现和查处。
(四)内在动因追逐考核指标,规模扩张超越管控能力
近年来,存款、利润、中间业务收入日益成为农发行业务经营考核的指挥棒,而要完成这些目标任务,最主要也是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不断追求贷款规模的快速扩张,基层行或为以贷引存,或追逐利润,或为争取一点中间业务收入,在拓展新的贷款客户尤其是与其它金融机构竞争时,受绩效考核指标内在动因的驱使,有的饥不择食,只顾眼前短期利益,不惜大幅降低贷款准入条件和风险防范要求,超越自身管控能力,盲目营销,恶性竞争,人为“垒大户”,特别是对一些貌似所谓的大客户、“黄金客户”, 缺乏必要的风险识别能力和管理人才,主动迁就“服务”的多,强调合规管理的少,不敢管,不会管的现象较为突出,一旦陷入,便难以全身而退,欲罢不能,最终被企业牵着鼻子走,类似这样因小失大,丢西瓜捡芝麻的教训屡见不鲜。
(五)主观人为因素隐秘难测,道德风险难以有效约束
从农发行内部来看,对贷款企业运营情况最熟悉的大多是管户信贷员、贷款调查和审查人员,其出具的调查、审查意见,除受自身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的限制外,更多的依赖于其职业道德水平的自我约束,能否真实、全面反映调查和审查情况至关重要,在实际工作中,贷款能否顺利通过贷审会审查获批,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调查人和审查人的意见,如何避免其在调查、审查报告中的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和掩饰问题,还缺乏行之有效的制度和办法,无法回避又无法有效监管的人为主观因素,成为信贷风险内部管控中最难突破、最难监管,也是最为隐秘的潜在风险点。对农发行而言,由于同行业间悬殊的收入差距,更易引起相关从业人员的攀比和心理失衡,面对来自外部的各种利益诱惑,如何做到秉公办事,不谋私利,做出客观、公正、全面的报告和结论,显得尤为突出。
加强贷款风险内部防控机制建设的建议和措施
(一)加强信贷人员相关业务和操作技能培训,切实提高业务水平
聘请商业银行具有丰富管理实践经验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培训,学习借鉴商业银行风险管控经验,重点培训工作中最急需、最重要、最基本的内容和方法,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改变基层信贷人员单纯依赖计算财务指标作为主要评估、决策依据的现象。
(二)适当聘请系统外相关行业的专业人才,优化贷款调查、审查委员会成员结构
随着新农村建设信贷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农发行贷款范围迅速扩大,短时间面对许多以前从未涉足的行业和领域,在项目评估决策时难免会显得力不从心,适当借助行业专家的力量,参与项目贷款的贷前调查和风险评估,有利于决策更科学合理,减少盲目性。同时,建立必要的贷审委委员履职考核奖惩机制。
(三)对单个和中长期大额项目贷款,积极探索银团合作贷款方式
既可分散大额贷款风险,又可以有选择、有针对性地参与同业竞争,以便在与商业银行的合作中,良性互动,理性竞争,少走弯路,少交“学费”,达到互利合作、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目的。
(四)因地制宜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完善和强化基层行管理职能
建议区分政策类和商业类贷款,对信贷人员业务素质和贷款管理水平较高的县级支行,适当下放和适时调整辖内县级支行政策性贷款、准政策性贷款审批权限,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既有利于完善服务功能,明晰和追究相应管理责任,又便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业务发展。
(五)加强员工从业操守教育,完善员工职业道德监督
通过不公开有偿聘请企业行风监督员,纪委书记暗访,分类制定贷款责任风险追偿年限考核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对信贷人员进行岗位轮换,经常开展行际间交叉检查等方法,及时发现问题,把职业道德风险化解到最低限度。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扬州市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