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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地方行政立法和少数民族习俗的保护之间的关系,须视不同的习俗而定。地方行政立法之于有的习俗之保护,是充分条件而非必要条件;之于另外一些习俗之保护,可能则是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之于某些习俗之保护,可能则既不是必要条件,也并非充分条件。所以,对于北方少数民族习俗的保护,各地方可能既需行政立法,也更需审慎立法。立法太多、太滥,可能反而不利于少数民族习俗的保护。以宁夏穆斯林用品市场的规范研究为出发点,完全可以得出以上结论。
关键词:北方少数民族;习俗;地方行政立法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4-0260-02
(三)少数民族特色建筑
1.少数民族特色建筑在房屋拆迁中面临的问题。中国民族建筑规模庞大,内容丰富多彩,是中华文明的宝库。少数民族特色建筑是以形体、线条、色彩、质量、装饰和空间等为艺术语言,建构成实体形象的造型空间艺术,这些建筑都具有象征性、民族性与时代性,它体现着一个时代的物质文化发展水平,也体现着一个时代的审美观念。例如,藏族的布达拉宫、布依族的凉亭、歌台,傣族的竹楼、壮族的吊脚楼、仡佬族的石板房、纳西族的丽江古城、彝族的土司庄园、瑶族的歇山顶茅屋、苗族的大船廊、芦笙堂、跳花场,回族的清真寺等,这些建筑有的体现着一个民族的历史,有的体现着一个民族的宗教信仰。
随着城市化脚步的加快,这些民族的建筑正在推土机的工作声中轰然倒下,随之换来的是一幢幢拔地而起的高楼大厦,历史在哭泣。想要问的是,这就是我们想要的文明吗?这种交易值吗?我们需要现代化,可是,我们更需要历史给我们留下的精神财富。城市现代化与保护民族特色建筑的矛盾并不是不可调和的,对民族特色建筑进行保护开发成观光景点,不一定非要强行拆除,增加民族矛盾。
房屋拆迁,已经成为全社会非常敏感的问题。为了国家经济的建设,城市市容市貌改造以及环境保护等需要,根据城镇规划和国家专属工程的迁建计划,一些民族特色建筑由于其所处的位置面临着拆迁的问题,但是,我们不能拆去文化的结晶。所以,如何处理好房屋拆迁与少数民族特色建筑的拆迁关系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2.对少数民族特色建筑的法律保护。(1)建立少数民族特色建筑的申报制度。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应对少数民族特色建筑进行实际的摸底,建立少数民族特色建筑的申报制度。对于申报上来的少数民族特色建筑进行评估与考察,然后制定城镇拆迁计划和国家专属工程的迁建计划,对于拆迁中的特色建筑实行“能不拆就不拆的”原则,尽量保护少数民族特色建筑的完整性,如果一定要对少数民族建筑进行拆迁,那么就实行少数民族特色建筑的遗址工作,对少数民族特色建筑进行搬家。(2)加强立法,不断完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区域少数民族特色建筑进行摸底调研,制订符合本地区的地方性规章。
(四)少数民族特色服饰
1.少数民族特色服饰发展的现状。少数民族特色服饰是少数民族在历史与传承中形成的体现本民族习惯与风俗的,富有浓郁的生活气息与深层的文化含义的象征民族特性的标志。
中国各民族的历史文化具有较强的历史传承性,因为随着秦王朝封建集权制的建立,开辟了中国各民族统一的大局面,为中国历史文化的传递奠定了基础。因此,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服饰也经历了长期的历史传承,到现在,形成了风格各异的少数民族特色服饰文化。据考察,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服饰文化具有以下三方面的特点:第一,地区差异大,形成了不同的风格与特点。由于地理环境的差异以及中国各少数民族分布面广阔,形成了不同的着装习俗。比如,住在青藏高原上的藏族同胞们要穿厚厚的藏袍来抵御高原的严寒,而在东南沿海的各少数民族就不用穿厚重的袍子,只要穿简单的丝织品就好了。第二,具有明显的層次性。由于各民族经济政治发展水平不一样,从而各少数民族特色服饰的发展水平也表现的层次不齐。第三,服饰内容丰富多次彩。中国各少数民族的发展空间具有一定的封闭性,正是这种封闭性给少数民族的服饰带来了多样性,形成了缤纷异彩的民族特色服饰。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的现代化以及人们观念的转变,少数民族的这些自身特色正一步步丧失着。在街上,很少看见身着少数民族特色服饰的人们,相反,这些服饰都进了博物馆,都成了不动的文化。众所周知,回族的特色服饰是男子头戴白帽,女子都戴纱巾。发生的一个真实案例是,在当今文化繁荣的大都市里,一个头戴纱巾的回族女孩去应聘,最后她被拒绝了,原因是,公司无法接受她头戴纱巾,她会有损公司形象,她被当做“异物”来看待。发生在法国的类似事件是“罩袍禁令”,法国政府规定,居住在法国的穆斯林妇女在公共场合不得披戴遮盖面孔的头巾,包括尼卡布和布卡,违反者将被处以一百五十欧元的罚款或者强制一年监禁。发生的两起事件让我们不得不深思,人权的真正平等在哪里?中国宪法明确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但是,在具有宗教信仰的少数民族同胞的着装上体现在哪里呢?如果这样下去,少数民族的自身特色怎么一直保持与传承呢?难怪那些民族特色只能被封锁在博物馆里,成为过时的文化。
2.少数民族特色服饰在法律保护中的体现。(1)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应当正确利用《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自治权,结合本区少数民族自身特点的实际情况,尽快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涉及少数民族特色服饰法律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或自治条例,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少数民族服饰文化。鼓励少数民族在日常生活中身着本民族特色服饰,使少数民族服饰文化成为流动的文化,让它出现在大街小巷里。(2)创建少数民族服饰品牌,加大对少数民族特色服饰的商标注册力度,对民族品牌进行创新与开拓,使其出现在国际的舞台上。
三、对中国少数民族自身特色立法的思考
1.建立保护少数民族自身特色的法律体系。(1)法律。目前,中国尚未出台保护少数民族自身特色的基本法,也没有在国家层面形成完备的法律保障体系。因此,应制定相应的保护少数民族自身特色的法律。(2)民族区域自治法。各少数民族应当正确利用《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自治权,结合本区少数民族自身特点的实际情况,尽快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涉及少数民族自身特色法律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或自治条例。(3)地方性法规及规章。中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了少数民族自治的地方享有立法的自治权,因此,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区域少数民族自身特色进行摸底调研,制订符合本地区的地方性规章。 2.建立少数民族自身特色保护的公益诉讼制度。(1)公益诉讼的主旨是维护公共利益,而少数民族自身特色是各民族优秀文化的积淀,属于全社会共同所有,是全人类的共同精神财富。因此,适用公益诉讼制度来保护少数民族自身特色符合法理要求。(2)保护少数民族自身特色是国家、民族和社会的共同责任,采取公益诉讼的方式,能够解决在司法保护过程中出现的费用过高、取证复杂、时间周期较长等诸多困难,从而给予少数民族自身特色以更加强有力的保障。(3)对少数民族自身特色的司法保护,可以由检察机关或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组织和个人提起,在实践中,公益律师群体已经在涉及国家利益的各个层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笔者认为,在少数民族自身特色的保护中,律师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代表国家、民族和社会去保护少数民族自身特色。
3.实现法律制度与行政行为保护的互动。一般而言,少数民族自身特色的保护措施可分为两部分,一是法律制度的保护,二是行政行为的推动。目前,针对少数民族自身特色的行政保护措施都在不断的加强。然而,相对于行政保护,法律保护体系的建设还远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虽然近年来政府为保护少数民族自身特色不断采取各种措施,但毕竟法律制度才是为少数民族自身特色提供长期、稳定、可持续且有强制效力保护的重要保障。实践中,充分发挥法律制度及行政措施二者的积极作用,努力建立起一套协调互动,相互促进、各有側重的少数民族自身特色保护网络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4.不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少数民族自身特色,是人类共同的文明成果,因此,在建立健全少数民族自身特色法律保护体系的过程中,我们应当以更为开阔的视野、发展的思维来审视这个问题,应当不断学习借鉴外国有关少数民族自身特色保护方面的先进经验,不断加强方法理论、资金技术和法制建设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国际社会的监督机制,逐渐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符合少数民族自身特点的法律保护体系。
参考文献:
[1] 曹承明.湖南:推荐少数民族特色村寨[J].中国民族,2009,(6).
[2] 中国质检网,http://www.cqn.com.cn/news/zgzlb/diqi/501839.html.
[3] 杨文娟.少数民族特色饮食在云南民族文化建设中的作用[J].昆明大学学报,2008,(4).
[4] 于俊秋.论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创新发展的宏观环境营造[J].商业时代,2009,(27).
[5] 丘韬英.湖南少数民族特色工艺品在旅游市场中的需求分析[J].旅游学刊,1994,(1).
[6] 任国铉.加强新闻报道策划 突出少数民族特色[J].新闻传播,2010,(7).
[7] 陈海玉.少数民族特色医药档案资源库建设刍议[J].兰台世界,2011,(21).
[8] 王生荣.甘肃民族地区特色农牧业发展创新研究——以甘南藏族自治州为例[J].未来与发展,2011,(7).
[9] 刘虹.西北地区少数民族特色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研究与探讨[J].兰州学刊,2008,(S1).
[责任编辑 王晓燕]
关键词:北方少数民族;习俗;地方行政立法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4-0260-02
(三)少数民族特色建筑
1.少数民族特色建筑在房屋拆迁中面临的问题。中国民族建筑规模庞大,内容丰富多彩,是中华文明的宝库。少数民族特色建筑是以形体、线条、色彩、质量、装饰和空间等为艺术语言,建构成实体形象的造型空间艺术,这些建筑都具有象征性、民族性与时代性,它体现着一个时代的物质文化发展水平,也体现着一个时代的审美观念。例如,藏族的布达拉宫、布依族的凉亭、歌台,傣族的竹楼、壮族的吊脚楼、仡佬族的石板房、纳西族的丽江古城、彝族的土司庄园、瑶族的歇山顶茅屋、苗族的大船廊、芦笙堂、跳花场,回族的清真寺等,这些建筑有的体现着一个民族的历史,有的体现着一个民族的宗教信仰。
随着城市化脚步的加快,这些民族的建筑正在推土机的工作声中轰然倒下,随之换来的是一幢幢拔地而起的高楼大厦,历史在哭泣。想要问的是,这就是我们想要的文明吗?这种交易值吗?我们需要现代化,可是,我们更需要历史给我们留下的精神财富。城市现代化与保护民族特色建筑的矛盾并不是不可调和的,对民族特色建筑进行保护开发成观光景点,不一定非要强行拆除,增加民族矛盾。
房屋拆迁,已经成为全社会非常敏感的问题。为了国家经济的建设,城市市容市貌改造以及环境保护等需要,根据城镇规划和国家专属工程的迁建计划,一些民族特色建筑由于其所处的位置面临着拆迁的问题,但是,我们不能拆去文化的结晶。所以,如何处理好房屋拆迁与少数民族特色建筑的拆迁关系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2.对少数民族特色建筑的法律保护。(1)建立少数民族特色建筑的申报制度。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应对少数民族特色建筑进行实际的摸底,建立少数民族特色建筑的申报制度。对于申报上来的少数民族特色建筑进行评估与考察,然后制定城镇拆迁计划和国家专属工程的迁建计划,对于拆迁中的特色建筑实行“能不拆就不拆的”原则,尽量保护少数民族特色建筑的完整性,如果一定要对少数民族建筑进行拆迁,那么就实行少数民族特色建筑的遗址工作,对少数民族特色建筑进行搬家。(2)加强立法,不断完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区域少数民族特色建筑进行摸底调研,制订符合本地区的地方性规章。
(四)少数民族特色服饰
1.少数民族特色服饰发展的现状。少数民族特色服饰是少数民族在历史与传承中形成的体现本民族习惯与风俗的,富有浓郁的生活气息与深层的文化含义的象征民族特性的标志。
中国各民族的历史文化具有较强的历史传承性,因为随着秦王朝封建集权制的建立,开辟了中国各民族统一的大局面,为中国历史文化的传递奠定了基础。因此,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服饰也经历了长期的历史传承,到现在,形成了风格各异的少数民族特色服饰文化。据考察,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服饰文化具有以下三方面的特点:第一,地区差异大,形成了不同的风格与特点。由于地理环境的差异以及中国各少数民族分布面广阔,形成了不同的着装习俗。比如,住在青藏高原上的藏族同胞们要穿厚厚的藏袍来抵御高原的严寒,而在东南沿海的各少数民族就不用穿厚重的袍子,只要穿简单的丝织品就好了。第二,具有明显的層次性。由于各民族经济政治发展水平不一样,从而各少数民族特色服饰的发展水平也表现的层次不齐。第三,服饰内容丰富多次彩。中国各少数民族的发展空间具有一定的封闭性,正是这种封闭性给少数民族的服饰带来了多样性,形成了缤纷异彩的民族特色服饰。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的现代化以及人们观念的转变,少数民族的这些自身特色正一步步丧失着。在街上,很少看见身着少数民族特色服饰的人们,相反,这些服饰都进了博物馆,都成了不动的文化。众所周知,回族的特色服饰是男子头戴白帽,女子都戴纱巾。发生的一个真实案例是,在当今文化繁荣的大都市里,一个头戴纱巾的回族女孩去应聘,最后她被拒绝了,原因是,公司无法接受她头戴纱巾,她会有损公司形象,她被当做“异物”来看待。发生在法国的类似事件是“罩袍禁令”,法国政府规定,居住在法国的穆斯林妇女在公共场合不得披戴遮盖面孔的头巾,包括尼卡布和布卡,违反者将被处以一百五十欧元的罚款或者强制一年监禁。发生的两起事件让我们不得不深思,人权的真正平等在哪里?中国宪法明确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但是,在具有宗教信仰的少数民族同胞的着装上体现在哪里呢?如果这样下去,少数民族的自身特色怎么一直保持与传承呢?难怪那些民族特色只能被封锁在博物馆里,成为过时的文化。
2.少数民族特色服饰在法律保护中的体现。(1)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应当正确利用《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自治权,结合本区少数民族自身特点的实际情况,尽快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涉及少数民族特色服饰法律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或自治条例,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少数民族服饰文化。鼓励少数民族在日常生活中身着本民族特色服饰,使少数民族服饰文化成为流动的文化,让它出现在大街小巷里。(2)创建少数民族服饰品牌,加大对少数民族特色服饰的商标注册力度,对民族品牌进行创新与开拓,使其出现在国际的舞台上。
三、对中国少数民族自身特色立法的思考
1.建立保护少数民族自身特色的法律体系。(1)法律。目前,中国尚未出台保护少数民族自身特色的基本法,也没有在国家层面形成完备的法律保障体系。因此,应制定相应的保护少数民族自身特色的法律。(2)民族区域自治法。各少数民族应当正确利用《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自治权,结合本区少数民族自身特点的实际情况,尽快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涉及少数民族自身特色法律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或自治条例。(3)地方性法规及规章。中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了少数民族自治的地方享有立法的自治权,因此,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区域少数民族自身特色进行摸底调研,制订符合本地区的地方性规章。 2.建立少数民族自身特色保护的公益诉讼制度。(1)公益诉讼的主旨是维护公共利益,而少数民族自身特色是各民族优秀文化的积淀,属于全社会共同所有,是全人类的共同精神财富。因此,适用公益诉讼制度来保护少数民族自身特色符合法理要求。(2)保护少数民族自身特色是国家、民族和社会的共同责任,采取公益诉讼的方式,能够解决在司法保护过程中出现的费用过高、取证复杂、时间周期较长等诸多困难,从而给予少数民族自身特色以更加强有力的保障。(3)对少数民族自身特色的司法保护,可以由检察机关或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组织和个人提起,在实践中,公益律师群体已经在涉及国家利益的各个层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笔者认为,在少数民族自身特色的保护中,律师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代表国家、民族和社会去保护少数民族自身特色。
3.实现法律制度与行政行为保护的互动。一般而言,少数民族自身特色的保护措施可分为两部分,一是法律制度的保护,二是行政行为的推动。目前,针对少数民族自身特色的行政保护措施都在不断的加强。然而,相对于行政保护,法律保护体系的建设还远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虽然近年来政府为保护少数民族自身特色不断采取各种措施,但毕竟法律制度才是为少数民族自身特色提供长期、稳定、可持续且有强制效力保护的重要保障。实践中,充分发挥法律制度及行政措施二者的积极作用,努力建立起一套协调互动,相互促进、各有側重的少数民族自身特色保护网络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4.不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少数民族自身特色,是人类共同的文明成果,因此,在建立健全少数民族自身特色法律保护体系的过程中,我们应当以更为开阔的视野、发展的思维来审视这个问题,应当不断学习借鉴外国有关少数民族自身特色保护方面的先进经验,不断加强方法理论、资金技术和法制建设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国际社会的监督机制,逐渐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符合少数民族自身特点的法律保护体系。
参考文献:
[1] 曹承明.湖南:推荐少数民族特色村寨[J].中国民族,2009,(6).
[2] 中国质检网,http://www.cqn.com.cn/news/zgzlb/diqi/501839.html.
[3] 杨文娟.少数民族特色饮食在云南民族文化建设中的作用[J].昆明大学学报,2008,(4).
[4] 于俊秋.论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创新发展的宏观环境营造[J].商业时代,2009,(27).
[5] 丘韬英.湖南少数民族特色工艺品在旅游市场中的需求分析[J].旅游学刊,1994,(1).
[6] 任国铉.加强新闻报道策划 突出少数民族特色[J].新闻传播,2010,(7).
[7] 陈海玉.少数民族特色医药档案资源库建设刍议[J].兰台世界,2011,(21).
[8] 王生荣.甘肃民族地区特色农牧业发展创新研究——以甘南藏族自治州为例[J].未来与发展,2011,(7).
[9] 刘虹.西北地区少数民族特色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研究与探讨[J].兰州学刊,2008,(S1).
[责任编辑 王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