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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和侵权热"的产生、存在有其客观必然性,是不依新闻媒体的意愿所转移的,新闻媒体只能正视这种客观存在,通过"正当防卫",以减少"新闻侵权"的发生.实施有效的"正当防卫",一是注意使新闻传播行为与新闻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无关,主动避免新闻侵权的发生.二是一旦发生了新闻侵权,新闻媒体应积极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用正当的抗辨事由对抗新闻侵权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