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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文化消费促进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文化消费券作为消费刺激的重要手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与经验,如今试点周期已经结束.但是,试点范围还在不断拓展,而且有着长期化的趋势,这显然超出试点方案的政策范围,其合法性面临巨大的挑战.为回应这种挑战,本文在梳理文化消费券的缘起、理念及其基本经验的基础上,将文化消费券概括为“国家为了文化发展的公共目标,运用公共财政(或税收)资金发放给特定群体用于文化产品与服务消费的凭证”,继而清晰界定文化消费券在性质、特征及其操作方面的基本规范.本文由此认为,文化消费券要想从临时性措施升级为长期性政策,就必须重新回到公共服务技术手段变革的基本逻辑——将文化消费券作为公共服务提供的一种新型手段,并优先解决公平性问题——即其发放对象必须是特定的弱势群体,只有这样文化消费券长期化才有合法性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