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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真能“卡”住腐败? 高福生
从今年1月1日起,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体系的江苏省级单位,将全面推行“公务卡”。这一制度的实施,将减少现金支付活动,可有效杜绝部门和个人利用职务活动,滋生腐败及私设小金库的现象。
现行公务消费制度的特征之一就是“现金支付,先开支后报账”,这在管理上存在一定漏洞;财务报销环节中还存在少数凑票报销、多开虚开报销发票现象,这使国家资金不知不觉流入个人腰包。为遏制这种腐败,去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发表的《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鼓励推广公务卡”。目前,上海、天津、重庆等城市已先行一步,更多的城市正在积极跟进。
从相关报道中我们得知,公务卡取代现金结算后,包括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招待费等均将以公务卡支付。公务卡上的支付信息能够被准确地记录,经持卡人签名的消费交易凭条将会作为原始凭证,便于单位和财政部门对公务消费实行动态监控。由于这个措施的有效性,部分学者和专家将之视为“反腐利器”。
但是,仅仅凭一张公务卡就能杜绝公务消费中的腐败行为吗?笔者觉得有以下三个疑点:一是公务卡的使用究竟是用于公务还是私人,很难区分,查对账单也是一个非常繁杂的过程;二是受利益驱动,不能排除公务消费者和提供消费者弄虚作假,或多刷消费支出,或领取回扣等;三是可能会助长一些人在公务接待中超标准消费,甚至名正言顺地进行奢侈浪费。
由是观之,公务卡只是一种金融产品、货币支付形式和公务消费中遏制腐败的手段。在当前体制下,要想公务支出透明,必须教育、监督与预防并重,不折不扣地执行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如果“防火墙”不防火,“高压线”不带电,仅仅寄希望于一张没有生命的卡的作用,那无异于缘木求鱼、扬汤止沸。
清理“左手管右手”,就需监管独立 邓海建
“社会保障监督与管理部门缺乏独立性,‘左手管右手’的管理架构使监管职能无法发挥。”日前,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中德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研讨会”上,天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张再生指出,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机关和基金管理机关合一、只对上级负责的行政架构,是当前一些政府官员贪污挪用老百姓“养命钱”能够得逞的体制漏洞。
属地管理的社保基金成了“唐僧肉”,老百姓的养命钱成了自由裁量的“小金库”——这样的窘迫现状其实早就可以预期。在“左手管右手”的管理架构中,看果园的人监督自己不准偷食苹果,其制度风险的成本显然不及道德风险的成本大——换句话说,制度安排难免被自我架空,“偷”还是“不偷”基本依赖道德选择了,这就是社保基金中“馋嘴者”前赴后继的价值逻辑。
“左手管右手”这种社保监管构架何以能新鲜出炉?原因有三方面:一是参保人长期在社保体系中缺乏正当话语权。而德国不同,它的司法体系中有专门为社会保障诉讼纠纷设立的社会福利法院,“如果发现政府部门不作为,参保人也可以投诉政府”;二是对政府的信任超越了对参保人的信任,这种决策惯性往往忽略利益关联方的智慧、权益和能力,客观上放大了监管部门自我寻租的几率;三是我们对“独立监管”缺乏专业而时代的视角,在“政企分家”后依然热衷“政监联姻”,结果是“平衡利益关系”的博弈成了政策主导方的资源自我分配,涉及利益的天平自然难以向天然弱势地位的普通劳动者倾斜。
值得警醒的是,“左手管右手”的监管架构在当下并不是社保基金的“专利”,它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并不鲜见。弥尔顿有句名言:“长期持续地拥有权力致使最真诚的人亦将变得腐败。”美国宪法制定者确信:“信任为专制之母”。任何宪政社会都不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怀疑”的基础上。“因为人类有某种程度的劣根性,需要某种程度的慎重和不信任。”这是自由主义一切宪政构思的出发点。其实,这几年我们的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电监会、质检总局、安监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监管机构的设立或升格,也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政监分开与独立监管的改革理念。
因此,当下一方面需要理清除了“社保”,还有多少集“政策制定、费用收缴、投资运作、监督查处”于一身的诡异体系;另一方面还应加强监管的独立性、透明性、公正性和可问责性,充分发挥“独立监管”的作用,惟如此,方可有效清理“左手管右手”这一不合时宜的监管架构。
设置“民意告示栏”好 代帮元
据媒体报道,江西省石城县在新农村建设中,为使村民主动的参与到村务民主管理和新农村建设中来,在全县131个村中推行“民意告示栏”制度,要求各村在村委会的大门口旁边找一固定墙面,制作刷写“民意告示栏”,告示栏要设有“民意反映”、“办理人”、“办理结果”和“村民满意度”等项目。
当前,在新农村建设中,让村民主动参与到村务民主管理中来,已经成为农村基层组织的重点工作之一。如何更好地听民声、察民意、知民情、解民忧、帮民富,笔者认为,“民意告示栏”的设置,不失为一个好举措。
俗话说,“窗户不开不亮,话儿不说不透。”据调查,“民意告示栏”的设置,为村务民主管理打开了一扇“窗户”,为村民找到了一个实话实说的地方。通过“民意告示栏”,一方面干部既能很好地倾听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又能为村民宣传政策、释疑解惑、排忧解难,有助于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另一方面,“民意告示栏”增强了村民主动参与村务民主管理的主人翁意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能得到尊重和落实。如此以来,民意得以反映,民智得以集中,民心得以顺应,对推动村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增强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和自我服务功能,促进农村工作的规范、高效、有序运行都大有裨益。
村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只有当村民有了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才会主动参与村务民主管理,才能为构建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打好良好的群众基础,从而保障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在加强村务民主管理工作中,“民意告示栏”值得借鉴和推广。
住房保障,莫拿经适房当“花瓶” 胡梅娟 李 舒
温家宝总理3月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房地产业应重点发展面向广大群众的普通商品住房。政府要特别关心和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加大财税等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改进和完善经济适用房制度。”落实这一要求,必须强化地方政府的住房保障责任。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增长,把住房建设当作拉动经济、增加税收和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只注重房地产的商品属性,忽视了其保障属性。其实,住房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住房保障制度,是困难群体参与社会再分配、享受经济增长所带来的福利增加的一种手段,对于稳定社会秩序、缩小贫富差距、体现社会公平都有重要意义。
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并没有认识到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的深刻意义,在他们看来,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是负担,是一件不“划算”的买卖,会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一些地方官员还错误地认为,拿出一定的土地建设经济适用房,意味着地方政府不能再通过经营土地获取巨额土地收益,等于断了自家的“财路”。还有的地方官员认为,建立住房保障制度,解决广大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对于提升自己的政绩显然有点“慢”,不如单纯追求GDP的增长速度那么突出,不能给自己“成绩单”上加分。
在这种错误的认识下,许多城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供应普遍不足,中低收入群体被迫购买价格高昂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在一些城市成为“花瓶”和“点缀”。面对高涨不止的房价,广大中低收入群众只能望房兴叹。
实际上,通过建立住房保障制度,让更多的中低收入群体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这才是真正了不起的政绩。当前,应该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强化地方政府在保障l生住房建设方面的责任。同时,可逐步提高政府公共财政在住房保障上的投入比例,并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扩大住房保障制度的覆盖面,以充分发挥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从今年1月1日起,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体系的江苏省级单位,将全面推行“公务卡”。这一制度的实施,将减少现金支付活动,可有效杜绝部门和个人利用职务活动,滋生腐败及私设小金库的现象。
现行公务消费制度的特征之一就是“现金支付,先开支后报账”,这在管理上存在一定漏洞;财务报销环节中还存在少数凑票报销、多开虚开报销发票现象,这使国家资金不知不觉流入个人腰包。为遏制这种腐败,去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发表的《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鼓励推广公务卡”。目前,上海、天津、重庆等城市已先行一步,更多的城市正在积极跟进。
从相关报道中我们得知,公务卡取代现金结算后,包括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招待费等均将以公务卡支付。公务卡上的支付信息能够被准确地记录,经持卡人签名的消费交易凭条将会作为原始凭证,便于单位和财政部门对公务消费实行动态监控。由于这个措施的有效性,部分学者和专家将之视为“反腐利器”。
但是,仅仅凭一张公务卡就能杜绝公务消费中的腐败行为吗?笔者觉得有以下三个疑点:一是公务卡的使用究竟是用于公务还是私人,很难区分,查对账单也是一个非常繁杂的过程;二是受利益驱动,不能排除公务消费者和提供消费者弄虚作假,或多刷消费支出,或领取回扣等;三是可能会助长一些人在公务接待中超标准消费,甚至名正言顺地进行奢侈浪费。
由是观之,公务卡只是一种金融产品、货币支付形式和公务消费中遏制腐败的手段。在当前体制下,要想公务支出透明,必须教育、监督与预防并重,不折不扣地执行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如果“防火墙”不防火,“高压线”不带电,仅仅寄希望于一张没有生命的卡的作用,那无异于缘木求鱼、扬汤止沸。
清理“左手管右手”,就需监管独立 邓海建
“社会保障监督与管理部门缺乏独立性,‘左手管右手’的管理架构使监管职能无法发挥。”日前,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中德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研讨会”上,天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张再生指出,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机关和基金管理机关合一、只对上级负责的行政架构,是当前一些政府官员贪污挪用老百姓“养命钱”能够得逞的体制漏洞。
属地管理的社保基金成了“唐僧肉”,老百姓的养命钱成了自由裁量的“小金库”——这样的窘迫现状其实早就可以预期。在“左手管右手”的管理架构中,看果园的人监督自己不准偷食苹果,其制度风险的成本显然不及道德风险的成本大——换句话说,制度安排难免被自我架空,“偷”还是“不偷”基本依赖道德选择了,这就是社保基金中“馋嘴者”前赴后继的价值逻辑。
“左手管右手”这种社保监管构架何以能新鲜出炉?原因有三方面:一是参保人长期在社保体系中缺乏正当话语权。而德国不同,它的司法体系中有专门为社会保障诉讼纠纷设立的社会福利法院,“如果发现政府部门不作为,参保人也可以投诉政府”;二是对政府的信任超越了对参保人的信任,这种决策惯性往往忽略利益关联方的智慧、权益和能力,客观上放大了监管部门自我寻租的几率;三是我们对“独立监管”缺乏专业而时代的视角,在“政企分家”后依然热衷“政监联姻”,结果是“平衡利益关系”的博弈成了政策主导方的资源自我分配,涉及利益的天平自然难以向天然弱势地位的普通劳动者倾斜。
值得警醒的是,“左手管右手”的监管架构在当下并不是社保基金的“专利”,它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并不鲜见。弥尔顿有句名言:“长期持续地拥有权力致使最真诚的人亦将变得腐败。”美国宪法制定者确信:“信任为专制之母”。任何宪政社会都不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怀疑”的基础上。“因为人类有某种程度的劣根性,需要某种程度的慎重和不信任。”这是自由主义一切宪政构思的出发点。其实,这几年我们的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电监会、质检总局、安监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监管机构的设立或升格,也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政监分开与独立监管的改革理念。
因此,当下一方面需要理清除了“社保”,还有多少集“政策制定、费用收缴、投资运作、监督查处”于一身的诡异体系;另一方面还应加强监管的独立性、透明性、公正性和可问责性,充分发挥“独立监管”的作用,惟如此,方可有效清理“左手管右手”这一不合时宜的监管架构。
设置“民意告示栏”好 代帮元
据媒体报道,江西省石城县在新农村建设中,为使村民主动的参与到村务民主管理和新农村建设中来,在全县131个村中推行“民意告示栏”制度,要求各村在村委会的大门口旁边找一固定墙面,制作刷写“民意告示栏”,告示栏要设有“民意反映”、“办理人”、“办理结果”和“村民满意度”等项目。
当前,在新农村建设中,让村民主动参与到村务民主管理中来,已经成为农村基层组织的重点工作之一。如何更好地听民声、察民意、知民情、解民忧、帮民富,笔者认为,“民意告示栏”的设置,不失为一个好举措。
俗话说,“窗户不开不亮,话儿不说不透。”据调查,“民意告示栏”的设置,为村务民主管理打开了一扇“窗户”,为村民找到了一个实话实说的地方。通过“民意告示栏”,一方面干部既能很好地倾听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又能为村民宣传政策、释疑解惑、排忧解难,有助于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另一方面,“民意告示栏”增强了村民主动参与村务民主管理的主人翁意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能得到尊重和落实。如此以来,民意得以反映,民智得以集中,民心得以顺应,对推动村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增强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和自我服务功能,促进农村工作的规范、高效、有序运行都大有裨益。
村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只有当村民有了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才会主动参与村务民主管理,才能为构建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打好良好的群众基础,从而保障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在加强村务民主管理工作中,“民意告示栏”值得借鉴和推广。
住房保障,莫拿经适房当“花瓶” 胡梅娟 李 舒
温家宝总理3月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房地产业应重点发展面向广大群众的普通商品住房。政府要特别关心和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加大财税等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改进和完善经济适用房制度。”落实这一要求,必须强化地方政府的住房保障责任。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增长,把住房建设当作拉动经济、增加税收和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只注重房地产的商品属性,忽视了其保障属性。其实,住房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住房保障制度,是困难群体参与社会再分配、享受经济增长所带来的福利增加的一种手段,对于稳定社会秩序、缩小贫富差距、体现社会公平都有重要意义。
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并没有认识到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的深刻意义,在他们看来,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是负担,是一件不“划算”的买卖,会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一些地方官员还错误地认为,拿出一定的土地建设经济适用房,意味着地方政府不能再通过经营土地获取巨额土地收益,等于断了自家的“财路”。还有的地方官员认为,建立住房保障制度,解决广大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对于提升自己的政绩显然有点“慢”,不如单纯追求GDP的增长速度那么突出,不能给自己“成绩单”上加分。
在这种错误的认识下,许多城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供应普遍不足,中低收入群体被迫购买价格高昂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在一些城市成为“花瓶”和“点缀”。面对高涨不止的房价,广大中低收入群众只能望房兴叹。
实际上,通过建立住房保障制度,让更多的中低收入群体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这才是真正了不起的政绩。当前,应该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强化地方政府在保障l生住房建设方面的责任。同时,可逐步提高政府公共财政在住房保障上的投入比例,并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扩大住房保障制度的覆盖面,以充分发挥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