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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新农村建设是继免征农业税后的又一项惠民举措。但在新农村建设中,部分乡镇在申报国家支农建设项目资金时,由于个别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上级单位苛扣挤占,使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严重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本文阐述了我国支农建设的意义和概况,支农建设中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并对腐败的成因进行了分析,指出了解决的办法。
关键词:支农建设;腐败;治理对策
文章编号:978-7-5369-4434-3(2011)01-175-02
一、我国政府支农建设概况
(一)财政支农资金及成效
中央和地方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逐年增加,近7年来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支出年均增幅超过了20%。2007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各项支出达4318亿元,增长23%,2008年达到5955.5亿元,增长了37.9%,其中中央财政对农民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达到1027.7亿元,增长了107.7%。巨额的财政支农资金犹如春天的甘霖,给广阔的农村大地带来了蓬勃生机。各级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财政职能,持续增加财政对“三农”的投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二)财政支农支出现状
尽管中央和地方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逐年增加,也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财政支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首先,财政支农资金规模较小,无法保证农业健康快速发展。这些年来,政府用于农业的支出,其绝对量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但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并不高,甚至有下降的趋势。其次,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滞后,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在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上普遍存在着中间环节过多,资金在途时间长,运行缓慢,资金到位率低,时效性差,监督手段落后,使用效率低等问题。
二、支农建设中的腐败问题
我国农村经济社会正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但是,政府支农建设中的腐败问题也不容忽视,它直接关系到支农建设的成效和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当前,这种腐败现象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一)公职人员非法谋利
在建设项目争取审批过程中,存在个别公职人员非法谋利的现象。监督制度不甚完善,个人私利化倾向导致项目资金配置的随意性。
(二)上级部门苛扣截留资金
资金克扣和截留是在专项资金审批中,上级主管部门利用自己的职权克扣、截留下级项目建设资金并挪为它用,导致项目建设资金不足,一些项目建设缩水。
(三)项目审批人非法占有资金
冒名顶替是项目审批当事人利用职务权利之便,假借基层单位申报项目而将项目资金进行空中转移的严重腐败行为。下级基层单位往往连冒名顶替者是谁都不知道就成了滥用资金的替罪羊,其行为相比个人谋利和部门资金截留更为隐蔽。这种腐败暴露出项目管理制度的缺陷,是一种新型的腐败形式。
三、腐败成因分析
如今,腐败问题已经成为无法避免的危害极大的社会热点问题。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公务员的自身素质
一些极端利己主义的公职人员,以自我为中心,个人利益高于一切,为我所享,为我所用的观念根深蒂固。
(二)制度缺陷
主要体现在两点:
1、信息封闭
信息封闭使得权利变的神秘,而神秘程度越高,则暗箱操作的空间就越大。在新农村建设的一些项目中,对于基层政府而言,由于不知道项目的申报程序和正常运行过程,从而对获得相关项目资源具有极大的神秘感。上级部门也往往利用这种感觉,以“恩赐”心态对待基层机构,认为利用中央资金或国家资源为个人的某些行为买单或截留部分资金无碍大局,理所应当。
2、歧视性政策
这是项目审批和管理单位部门以及个人寻租活动的手段。从乡镇来看,如果不按上级要求办,则可能在今后的工作中受到歧视政策——以后无法获得国家有关支农政策资金的信息,或者上级单位部门不再帮助与协助基层政府去处理好与更上一级单位部门的沟通,就基层乡镇政府而言,能够从国家的盘子中取得一点项目建设资源用于地方经济的发展总比一点也得不到要强的多。因此即使明知某些行为不妥或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在迫于无奈的情况下,为了地方发展,也只能满足那些个人或部门的要求。也正是这种歧视性政策,使得违法犯罪和腐败有可能成为一种免责策略而逃避监督——无论是审批单位部门还是基层政府,纪检检查机关难以分辨当事人是在执行上级政策,还是在追求自身利益,以致监督失效,寻租成为可能。
四、腐败的治理对策
国内外一直在探求有效遏制腐败的良策。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确保权利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制度管权管事,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即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利结构和运行机制。这才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贪腐蔓延的关键。本文提出以下具体治理对策。
(一)建立严密的预防腐败的机制
应当树立“预防胜于惩治”的全局观念,建立起以事前预防为主的廉正立法体系。大力开展廉洁教育,形成廉洁文化。事实证明,许多腐败分子落马便是从道德沦丧开始的,因此,反腐教育应从培养正确的荣辱观念抓起,积极树立清廉观念,灌输“俭以养德”的廉洁思想,培养“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是非观念。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暗箱操作的突出特点是行政的随意性控制,而这种控制是产生腐败的温床。近几年来,中央补贴农民的资金直接到达农民的帐户,由于信息透明,各级地方政府都知道这是“高压线”,丝毫不敢碰,从而大大降低了可能存在的克扣而引起的腐败。由此可见,减少暗箱操,支农项目公开透明,使掌握资源配置的部门和个人处于社会监督之下,试图获得资源的人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取得社会认可,是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
(三)建立科学严密的监督机制
国家支农项目的管辖权设在省级相关厅局,因此各省纪检检察机关必须充分发挥对项目建设资金的申报、下拨、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管职能,切实完善基础建设项目运行中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这其中包括:建设项目的事前公开和公平申报,评审和审批过程中的全程监督,资金拨付的一步到位,建设过程的全面稽查等。特别是在项目建成之后,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据透明的稽查标准,组织独立审计机构来监督会计账目,对预算计划进行严格验收和复审,并进行公示,杜绝和防止各类腐败现象的发生。
我们必须建立严密的预防腐败监管机制,防止暗箱操作,使政府支农建设资金公开、透明, 让所有的支农项目公开化,同时上级部门加强监督机制,防止各类投机主义产生,这样才能保证我们的支农资金落到实处,真正为民所用!
参考文献:
[1]张军.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中贪腐的特点及对策[J]. 理论界,2008,(10).
[2]徐嘉林.论反腐败斗争中的“惩防并举”[J].中州学刊,2008,(2).
[3]张玉霞. 财政支农资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 理论界,2008,(10).
[4]佟铁刚.加强惩防体制建设,从源头防范腐败[J]. 理论界,2008,(9).
关键词:支农建设;腐败;治理对策
文章编号:978-7-5369-4434-3(2011)01-175-02
一、我国政府支农建设概况
(一)财政支农资金及成效
中央和地方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逐年增加,近7年来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支出年均增幅超过了20%。2007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各项支出达4318亿元,增长23%,2008年达到5955.5亿元,增长了37.9%,其中中央财政对农民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达到1027.7亿元,增长了107.7%。巨额的财政支农资金犹如春天的甘霖,给广阔的农村大地带来了蓬勃生机。各级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财政职能,持续增加财政对“三农”的投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二)财政支农支出现状
尽管中央和地方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逐年增加,也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财政支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首先,财政支农资金规模较小,无法保证农业健康快速发展。这些年来,政府用于农业的支出,其绝对量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但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并不高,甚至有下降的趋势。其次,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滞后,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在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上普遍存在着中间环节过多,资金在途时间长,运行缓慢,资金到位率低,时效性差,监督手段落后,使用效率低等问题。
二、支农建设中的腐败问题
我国农村经济社会正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但是,政府支农建设中的腐败问题也不容忽视,它直接关系到支农建设的成效和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当前,这种腐败现象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一)公职人员非法谋利
在建设项目争取审批过程中,存在个别公职人员非法谋利的现象。监督制度不甚完善,个人私利化倾向导致项目资金配置的随意性。
(二)上级部门苛扣截留资金
资金克扣和截留是在专项资金审批中,上级主管部门利用自己的职权克扣、截留下级项目建设资金并挪为它用,导致项目建设资金不足,一些项目建设缩水。
(三)项目审批人非法占有资金
冒名顶替是项目审批当事人利用职务权利之便,假借基层单位申报项目而将项目资金进行空中转移的严重腐败行为。下级基层单位往往连冒名顶替者是谁都不知道就成了滥用资金的替罪羊,其行为相比个人谋利和部门资金截留更为隐蔽。这种腐败暴露出项目管理制度的缺陷,是一种新型的腐败形式。
三、腐败成因分析
如今,腐败问题已经成为无法避免的危害极大的社会热点问题。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公务员的自身素质
一些极端利己主义的公职人员,以自我为中心,个人利益高于一切,为我所享,为我所用的观念根深蒂固。
(二)制度缺陷
主要体现在两点:
1、信息封闭
信息封闭使得权利变的神秘,而神秘程度越高,则暗箱操作的空间就越大。在新农村建设的一些项目中,对于基层政府而言,由于不知道项目的申报程序和正常运行过程,从而对获得相关项目资源具有极大的神秘感。上级部门也往往利用这种感觉,以“恩赐”心态对待基层机构,认为利用中央资金或国家资源为个人的某些行为买单或截留部分资金无碍大局,理所应当。
2、歧视性政策
这是项目审批和管理单位部门以及个人寻租活动的手段。从乡镇来看,如果不按上级要求办,则可能在今后的工作中受到歧视政策——以后无法获得国家有关支农政策资金的信息,或者上级单位部门不再帮助与协助基层政府去处理好与更上一级单位部门的沟通,就基层乡镇政府而言,能够从国家的盘子中取得一点项目建设资源用于地方经济的发展总比一点也得不到要强的多。因此即使明知某些行为不妥或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在迫于无奈的情况下,为了地方发展,也只能满足那些个人或部门的要求。也正是这种歧视性政策,使得违法犯罪和腐败有可能成为一种免责策略而逃避监督——无论是审批单位部门还是基层政府,纪检检查机关难以分辨当事人是在执行上级政策,还是在追求自身利益,以致监督失效,寻租成为可能。
四、腐败的治理对策
国内外一直在探求有效遏制腐败的良策。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确保权利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制度管权管事,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即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利结构和运行机制。这才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贪腐蔓延的关键。本文提出以下具体治理对策。
(一)建立严密的预防腐败的机制
应当树立“预防胜于惩治”的全局观念,建立起以事前预防为主的廉正立法体系。大力开展廉洁教育,形成廉洁文化。事实证明,许多腐败分子落马便是从道德沦丧开始的,因此,反腐教育应从培养正确的荣辱观念抓起,积极树立清廉观念,灌输“俭以养德”的廉洁思想,培养“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是非观念。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暗箱操作的突出特点是行政的随意性控制,而这种控制是产生腐败的温床。近几年来,中央补贴农民的资金直接到达农民的帐户,由于信息透明,各级地方政府都知道这是“高压线”,丝毫不敢碰,从而大大降低了可能存在的克扣而引起的腐败。由此可见,减少暗箱操,支农项目公开透明,使掌握资源配置的部门和个人处于社会监督之下,试图获得资源的人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取得社会认可,是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
(三)建立科学严密的监督机制
国家支农项目的管辖权设在省级相关厅局,因此各省纪检检察机关必须充分发挥对项目建设资金的申报、下拨、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管职能,切实完善基础建设项目运行中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这其中包括:建设项目的事前公开和公平申报,评审和审批过程中的全程监督,资金拨付的一步到位,建设过程的全面稽查等。特别是在项目建成之后,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据透明的稽查标准,组织独立审计机构来监督会计账目,对预算计划进行严格验收和复审,并进行公示,杜绝和防止各类腐败现象的发生。
我们必须建立严密的预防腐败监管机制,防止暗箱操作,使政府支农建设资金公开、透明, 让所有的支农项目公开化,同时上级部门加强监督机制,防止各类投机主义产生,这样才能保证我们的支农资金落到实处,真正为民所用!
参考文献:
[1]张军.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中贪腐的特点及对策[J]. 理论界,2008,(10).
[2]徐嘉林.论反腐败斗争中的“惩防并举”[J].中州学刊,2008,(2).
[3]张玉霞. 财政支农资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 理论界,2008,(10).
[4]佟铁刚.加强惩防体制建设,从源头防范腐败[J]. 理论界,2008,(9).